勞動工時與休假・第 9 屆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3 種意見,共 34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未休完的特休可遞延至下年度9 位
支持或不反對未休完的特休遞延,遞延期間從一季、一年到第二或第三年不等;部分主張應由勞工書面請求或自行選擇,遞延後仍未休完再折發工資,或需搭配配套措施。
「包括特休假之遞延、加班轉為特休等等,我們支持這些對勞工有利的、彈性的條文。」吳志揚(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9 日
「今周刊報導有超過七成六以上民眾對於特休假遞延一年有高度的共識,這就在這次修法版本裡面。」何欣純(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9 日
「故本席提案,希望勞工朋友在特別休假累積到年度終了或契約終了時,能擁有選擇權。原則上應換給工資,若沒有休完,則勞工朋友可選擇遞延至下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前,讓勞工朋友可以把剩下沒有休完的特別休假休完。如果這樣還是沒休完,就應折換工資。」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4 日
特休看得到休不到,僅增加天數無法解決10 位
指出勞工實際休假率低、雇主不准假或情勒、期限屆滿即失效,認為問題在於特休休不到;部分主張在這些核心問題解決前,增加特休或加強勞檢都無助益,也有人不反對增加天數,但認為根本問題沒有處理。
「我們就是要讓特休假看得到吃得到,因為過去特休假不管是公務人員乃至勞工都是看得到吃不到」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6 日
「每當年底的時候,特休永遠沒有休到,看得到,吃不到!這就是勞工現在的困境!這也是就是為什麼在第三十八條我們希望勞工的特休能夠給予保障。」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時代力量)・2016 年 12 月 6 日
「大家確實覺得這個法有問題,看得到吃不到,才會有那麼多委員不分朝野提出修正版本。」劉建國(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1 月 17 日
勞工特休日數比照公務人員規定7 位
認為勞工特休相較公務人員不足,主張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訂定特休日數,以平衡公私部門休假並鼓勵久任;部分主張前期給多一點、後期再與公務員一致。
「除了年資半年應該有4天之外,整個體制希望跟公務人員一致。」徐永明(時代力量)・2016 年 12 月 6 日
「我們希望日數能跟公務人員一樣,比如一年以上到未滿三年是七日,三年以上到未滿六年是十四日,六年以上到未滿九年是二十一日,九年以上到未滿十四年是二十八日,十四年之後每年加一日,直到三十日。」洪慈庸(無黨籍)・2016 年 12 月 6 日
「以這樣子的作法,在第8年的時候,就開始跟公務員所有特休假是一樣的。也許你們會問:為什麼前面幾年會比公務員好呢?我跟各位講,勞工不像一般公務員有非常穩定不變的雇主,就是國家,他們可能短期內經常要換工作,需要一定的時間來累積休假數,我認為前面你們給勞工的部分大方一點,後面能夠齊一」吳志揚(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2 月 2 日
特休應實際休完,反對遞延或以錢換假6 位
認為特休目的是讓勞工休息,反對以金錢買回或遞延一年,主張在一定期限內休完,並擔憂相關修法造成過勞或使特休落空。
「包括特休、無薪資年終三節,這些都會讓我們勞工朋友直接面臨過勞死。」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4 日
「但以目前媒體披露的院版改正的重點,不論是七休一的鬆綁、特休假可遞延一年、加班費核實計算,抑或調整每月加班總工時上限或輪班間隔時數,比對週休二日修法沿革,將與我國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並降低工時之初衷相違背,倒退30年」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20 日
「第一個,未來要修法的話,必須重視特休假的問題。當時規定滿6個月就要給特休假,讓新進、年輕勞工可以適用,但是如果經勞資協調而遞延,會不會變成一個看得到、吃不到的假利多?」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0 月 2 日
增加特休天數並降低初入職場的給假門檻14 位
主張提高特休日數,讓到職三個月或半年者即有特休,並對年資淺的勞工多給天數;理由包括臺灣特休少於日韓及國際標準、勞工換工作頻繁,以及以特休補回被刪除的7天國定假日。
「就會從7天開始往後累積,這樣是比較合理的。」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8 年 3 月 22 日
「也增加了特休假的部分,讓工作滿六個月的勞工能夠享有三天休假」吳玉琴(民主進步黨)・2017 年 3 月 22 日
「我們也希望能透過修法讓勞工朋友工作半年就有實質休假的機會。」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7 年 3 月 10 日
由勞動部提出版本並將保障入法6 位
要求勞動部儘速提出特休修正版本與評估,站在勞工立場審議,並以法律明文保障而非僅靠解釋令。
「我們不要解釋令,我們不想要看到你們的行政作為,依賴你們的行政作為,還不如將其入法」林淑芬(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1 月 17 日
「包括應該以勞工任職或服務的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且從受僱的當天起算。」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1 月 17 日
「如果你們需要時間整理,我們支持蔣委員的看法,是不是這個案子就等你們的版本出來以後,其實也不要版本啦,因為剛才講過不一定要版本,可是至少等你們的一些評估和看法出來以後,我們再來討論」徐永明(時代力量)・2016 年 11 月 17 日
未休特休應由雇主折發工資並由雇主舉證9 位
主張年度終了、契約終止或資遣時未休的特休應發給工資,採舉證責任倒置,未記載工資清冊或可歸責雇主時加倍給付,並質疑允許不發工資的函釋及缺乏罰則。
「特休假今年沒有休完,延後一季仍沒有休完,或者勞工離職,雇主應給勞工工資,以彌補無法請特休假的休假。」李鴻鈞(親民黨)・2016 年 12 月 6 日
「最起碼在公司薪冊上記載以及舉證責任非常明確交由雇主來承擔這件事情,我們做到了」黃國昌(時代力量)・2016 年 12 月 6 日
「當勞工沒有放假,或是在他離職的時候,雇主就「應」(強制)補給人家。」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6 日
外包派遣與部分工時者的年資累計與特休保障9 位
指出外包換約年資歸零、派遣與兼任教師、部分工時勞工特休受損,主張年資應累計並納入規劃,參考日本按工作日數核給。
「因為是一年一標,所以年資沒辦法延續,如果年資沒辦法延續,就會影響到他的休假與特休假」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2 月 10 日
「醫師如果去公立醫院工作滿4年之後,他們的特休假還是只有7天,不是14天,等於被砍掉7天。」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8 年 3 月 22 日
「沒有特休假可請:適用勞基法,可依比例請特休假。去年底勞基法修法,增加特休假天日,兼任教師不適用勞基法而無法請求」李昆澤(民主進步黨)・2017 年 3 月 27 日
勞工優先指定休假日並課雇主排定告知責任9 位
主張特休以勞工指定為原則,事先排休、提前申請雇主不得拒絕,雇主僅在營運急迫且對勞工無不利時可另定,並負告知與主動協商責任、不得因變更而不利對待。
「其次,雇主有告知的義務。」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6 日
「如果勞資雙方協議不成,不應該由雇主和勞工各自決定一半,因為這是為了照顧勞工而給予勞工的法定權益,所以本席希望勞動部未來要檢討相關的函釋。」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1 月 21 日
「應該是老闆要找勞工來討論如何請特休,這部分一定要賦予老闆責任。」吳焜裕(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1 月 17 日
主管機關應加強執法並糾正違法排休個案10 位
要求勞動部與各機關主動勞檢、監督地方政府、宣導與訂施行細則,並糾正強迫休特休、限制請假、積欠特休工資等個案。
「另外還有特休假沒有補休完,也沒有換算工資給基層勞工。」李昆澤(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為什麼這個條文你們都不用?」吳玉琴(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2 日
「那我要請問有關勞工權益,不得強迫休畢「帶休假、年假及特休假」的部分、量販店現職員工可不可以專案招考?他們的工作權及大量解僱資遣費優於勞基法的規定,你們可不可以做到?」劉世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4 月 11 日
對增加特休天數的方式有所保留2 位
質疑三個月即給特休、最高30天對壽命短的中小企業有困難,或認為只增加資淺者會造成對立,以及質疑勞工與公務員休假如何一致。
「銓敘部是不是要降低公務人員的特休,要不然怎麼會休假一致,因為大家都不一樣啊!」張麗善(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1 月 14 日
「本席不認為只增加資淺勞工的特休是正確的,要加就應該平等、全部增加」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1 月 14 日
特休年度計算採曆年制或周年制及比例計給3 位
討論特休計算基準,主張可採曆年制按比例計算、離職者依比例計給,或主張特定機構應採周年制以保障資淺者。
「對,但是這部分並不符合新修正通過的勞基法啊!」徐榛蔚(中國國民黨)・2017 年 3 月 13 日
「再者是打破僵化,特休得採曆年制,按比率計算特休假日數,尤其是非自願離職者,亦應依比率計算。」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1 月 17 日
「另外,在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當年度之服務年資,應按第一項之標準依比例計給特別休假。」林靜儀(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1 月 17 日
特休折算工資應計入平均工資與保險提撥1 位
要求說明並認定未休特休折算的工資屬工資性質,應計入平均工資、勞健保、勞退及資遣費,反對交由勞資協議決定。
「這分明是勞工應休未休的特休要折算工資,當然應該要併入計算。」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4 月 19 日
另有 6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主張遞延與主張折發工資的意見都同意,特休最終若仍未休完,雇主應折算工資給勞工。
- 多方都認為特休應「看得到也吃得到」,要讓勞工實際取得特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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