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時與休假・第 8 屆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8 種意見,共 20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受僱醫師應儘速全面納入勞基法11 位

    認為醫師是受僱勞工,過勞危及醫師與病人安全,應儘速、如期把住院醫師、主治醫師等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並要求提出明確時程、不得跳票;其中部分主張可在勞基法內以專章或第八十四條之一保留彈性。

    「如果訂定民事契約就可以解決以上這些問題,可以解決工時、職災補償、保險、休息以及休假等問題的話,這個國家還需要勞動基準法嗎?」林淑芬(民主進步黨)・2015 年 3 月 18 日
    「現在在外面,只要一個禮拜上班20小時以上,就要納入勞基法,醫院憑什麼例外?這些實習醫生在兩年當中既要值班又要查房,為什麼不能享有勞保?」陳節如(民主進步黨)・2014 年 11 月 12 日
    「針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相關單位並沒有認真思考這些住院醫師和實習人員該如何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你們都沒有好好研議。」吳育仁(中國國民黨)・2014 年 5 月 8 日
  2. 醫師納入勞基法需配套、分階段,或另訂規範9 位

    認為醫療工作具特殊性,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有人力缺口、訓練時間拉長、手術不能換手等實務困難,主張先做配套與沙盤推演、分階段處理,或以醫療法專章等方式另行規範;部分主張反對將醫師納入或準用勞基法,或認為主治醫師難以納入、不需納入。

    「我甚至也贊成住院醫師、主治醫師等全部的醫師都應該納入勞基法,這更好!每一個人的工時都是40小時。」蘇清泉(中國國民黨)・2015 年 10 月 22 日
    「目前你沒有把醫師納入,原因是醫師開刀開一半的時候,他可不可以對病患講「對不起,我的工時已超過8小時或者超過加班的時間,所以我要換手」?今天就算醫師想換,病人也不想換,而心臟手術的開刀時間往往都非常長,對不對?」李貴敏(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13 日
    「所以我覺得醫師不適用勞基法,國外都是用專章來保護醫師」蔡錦隆(中國國民黨)・2013 年 12 月 12 日
  3. 兼任教師、助理、看護等未適用者應納入勞基法8 位

    主張大專兼任教師不分有無本職、學生兼任助理、外籍看護與家事移工、護理人員、建教生、照服員、大樓管理員等未受保障的工作者應納入勞基法或以指引先行,反對以學習型分流或另定專法排除。

    「透過修法把兼任助理排除適用勞基法的適用,以前我們也有漁業法,漁業法就排除外籍漁工的適用。我想此例一開,勞動部的勞基法大概就瓦解掉了。」林淑芬(民主進步黨)・2015 年 9 月 30 日
    「從根本上你是排除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這樣的行為不是反反覆覆自打嘴巴嗎?學習型跟真正兼任助理他們做的事情有可能是一模一樣的,對不對?」周倪安(台灣團結聯盟)・2015 年 9 月 30 日
    「而且中期目標就應該把所有的勞動人員統統納入勞基法,而不是長期目標」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14 年 4 月 28 日
  4. 住院醫師工時上限過長應縮短並落實評鑑8 位

    批評每週88小時、4週320小時、連續值班32小時等標準過長,主張縮短為每週80小時以下、連續值班24小時內,值班與on call應計入工時,並改善評鑑平均計算、未公布違規醫院等問題。

    「不過我是覺得部長還是要跟衛福部好好的討論,把時程縮短,連我都聽不下去了,從88小時降到66小時居然要8年」蘇清泉(中國國民黨)・2015 年 10 月 22 日
    「而且還要每年進行一次不定時的訪查。」田秋堇(民主進步黨)・2014 年 11 月 12 日
    「每週工作88小時以下的算標準,至於正常的工作時間為每天12小時,延長時間還必須在32小時以下,這難道不是血汗醫院嗎?這難道不是爆時工作嗎?」李昆澤(民主進步黨)・2014 年 5 月 8 日
  5. 限縮或廢除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7 位

    認為責任制被濫用、導致過勞與不給加班費,反對再開放檢察機關駕駛、高階白領、照服員等適用,主張將保全等行業剔除、要求檢討勞力密集產業的適用,並逐步或全面廢除責任制。

    「對於去年廢止的這14類,恐怕宣導還不夠」吳育仁(中國國民黨)・2015 年 9 月 30 日
    「維基百科也提到我們的企業濫用勞動基準法對責任制的相關規定,請問部長,現在這個狀況嚴不嚴重? 他們就是不要報加班費嘛!」徐少萍(中國國民黨)・2015 年 3 月 18 日
    「第二,全面性的廢除責任制。」林淑芬(民主進步黨)・2015 年 3 月 18 日
  6. 依行業特性訂定工時規範或保留彈性3 位

    認為航空、遠洋漁業、船員等行業工作型態特殊,勞基法一體適用不合實際,主張依實際作業與國際規範另訂工時,或以責任制、變形工時、勞資合議保留彈性,責任制宜逐步檢討而非立即全廢。

    「但是站在我個人的角度上,我寧願讓勞動機關去做一些檢討,逐年逐步檢討責任制工時」吳育仁(中國國民黨)・2015 年 9 月 30 日
    「我可以跟部長講我的立場,我認為該區分,因為本來二者的工作性質就不一樣,不區分就會造成今天的結果。」李貴敏(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13 日
    「我們是否可用變形工時來代替」李昆澤(民主進步黨)・2015 年 3 月 18 日
  7. 責任制核定應設上限、程序嚴謹並公開3 位

    認為第八十四條之一的核備流於形式、解釋模糊,主張設定工時上限、經工會或勞資會議討論、由中央訂定指引與統一解釋,並公開適用名單讓勞工查詢。

    「其實,這並不是陳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審核,核備只是聊備一格,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只是簽收勞資雙方所陳報的公文而已。」林鴻池(中國國民黨)・2015 年 3 月 18 日
    「本席建議勞委會要在網站上公布,看全國有哪些事業單位是被地方政府報上來有實施責任制工時,第八十四條之一的產業,都要讓大家知道。除此之外,很多勞工認為自己是責任制工時,其實只要上網查詢就知道是不是責任制工時,有時候雖然雇主說是責任制工時,但是其實並不是,很多問題就出在這裡,所以請勞委會公布台灣所有被核定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的企業單位名單。」吳育仁(中國國民黨)・2012 年 5 月 21 日
    「因為現在這個法不夠周延,所以對於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即關於特定性質行業種類的工作者,他的工時保障欠缺審核跟檢查機制,影響勞動的權利,本席認為在這一方面有很多的資方就利用這一條讓其歸類屬於責任制的範圍內,由於過去的法令不夠完整,讓資方有機可乘,不只是讓責任制的量沒有少,反而增加了。」蔡錦隆(中國國民黨)・2012 年 5 月 2 日
  8. 實習醫學生應釐清勞工身分並獲工時保障2 位

    認為醫院實習醫學生(實習醫師)的身分應予釐清,並主張其具勞工身分,或修法讓其準用技術生規定,享有合理工時與勞基法、勞保保障。

    「處長說他不具勞工身分,本席說他具勞工身分,你認為有問題嗎?」林世嘉(台灣團結聯盟)・2012 年 10 月 17 日
    「實習醫師工時過長,經常連續值班,平均每月工作時數可能超過400小時,如果以月薪8萬元計算,平均時薪還不到200元,本席已經要修改勞基法第64條,讓實習醫師能夠準用技術生相關的規定,讓實習醫師也能部分受到勞基法、勞保的保護」鄭汝芬(中國國民黨)・2012 年 5 月 2 日

另有 6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閱讀時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