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時與休假・全部屆期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7 種意見,共 90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反對提高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擔心過勞37 位
反對將單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調高至54或60小時,或以三個月138小時總量計算,認為會造成連續多月高加班、過勞與健康風險,也違背縮短工時的目標,並質疑放寬的必要性。
「希望多加班賺錢,這種我覺得是比較不負責任的說法。」廖偉翔(中國國民黨)・2025 年 3 月 19 日
「沒有讓相關的廠商、勞工獲得保障,把他們加班的時數上限給取消掉,犧牲勞工的時間來彌補你們的過失,這個是非常離譜的。」王育敏(中國國民黨)・2024 年 5 月 30 日
「不是啊!關於勞工加班的工時,國民黨在上一屆改革的時候也吵得很兇,就是勞工加班工時不應該再往上調了,今天怎麼變成你還要再讓它往上調?」林淑芬(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6 日
放寬加班不能只靠工會或勞資會議把關19 位
認為工會組織率低、勞資會議易流於形式且勞資地位不對等,延長工時或工時帳戶應改為核備或核准,並強化勞工參與與防弊機制。
「是,所以就是不分有期限或無期限,否則的話,變成你沒有訂一個期限,就會永遠拘束。」邱顯智(時代力量)・2021 年 5 月 5 日
「光是備查的就有2萬人,如果包括不送備查的,影響到這麼多勞工,我們怎麼做到嚴格把關?」王婉諭(時代力量)・2020 年 9 月 28 日
「我希望勞動部除了做形式要件的審查以外,同時也要去瞭解會議是不是有實際召開,是找人頭還是有叫勞工來開會,或者是你們有沒有教導勞檢員怎麼樣去查這種情況,以上談到的是勞資會議。」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4 月 19 日
休息日出勤應維持或提高加成加班費25 位
主張休息日出勤應維持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或提高費率,以較高成本抑制雇主指派休息日出勤,反對或質疑改為核實計算會造成零碎化出勤與勞工權益倒退。
「這在學理跟立法目的上,加班費說穿了就是要以價制量,還有就是把超時工作的成本內化給雇主,因為超時工作就像部長剛剛提到的,對於勞工來說,會增加負擔造成身心甚至生活上的不良影響,所以法律上就讓加班費越來越貴,降低雇主讓勞工加班的經濟誘因。」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3 月 17 日
「上個禮拜的一例一休,在民進黨強勢的情況下通過,除了剝奪勞工的加班費,也剝奪勞工的休假權」蔣乃辛(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16 日
「若拿掉休息日加給加班工資的「以價制量」設計後,將造成勞工休假日出勤的狀況增加」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8 日
認為調整加班費率無法增加薪資或減少工時12 位
質疑以價制量或一例一休能增加加班費的說法,認為雇主會壓低底薪或調整其他項目,薪資不會增加、工時也不會減少。
「聲稱之所以這樣修正就是為了要以價制量,用「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方式,讓勞工不但不會過勞,而且還可以賺到加班費?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蔣乃辛(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9 日
「就是因為我們加班費便宜,我們把底薪壓低,用最低工資兩萬多元,加班費就低,勞工就變成需要加更多的班,造成惡性循環。」洪慈庸(無黨籍)・2017 年 12 月 4 日
「因為現在是用一個月30天來計算,所以月薪是除以30天,不是除以22天,勞動部在解釋時說那個「一」再加給三分之一,可是前面那個「一」根本就不見了,所以實際上的投報率根本就是跟平常工作之後的加班所拿到的三分之一是一樣的。」江永昌(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30 日
提高加班費費率5 位
主張提高加班費費率,例如平日加班前2小時改為1.5倍、後2小時改為2倍,例假日簡化為2倍計算,或在設定、放寬加班上限時同步提高費率。
「還有,如果是在例假時間要求他們來加班就要提高工時,這對很多勞工而言,也是另外一種福利。」柯志恩(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24 日
「如果要衡平勞資雙方權益,一手放寬加班工時上限,另一手為什麼不能提高加班費費率?」許淑華(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20 日
「平日加班工資前兩小時由1.33改為1.5倍、後兩小時由1.67改為2倍!」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3 日
應提高薪資而非以加班補足低薪6 位
認為勞工加班是因為薪資太低、被迫加班平衡開銷,勞工要的是加薪而不是加班,政府應協助企業轉型、提高薪資,而非讓勞工靠加班費增加收入。
「勞工需要多加班賺錢的原因,就是因為薪資低,剛剛你在講。是。我們也都知道。所以他們被迫加班才能夠平衡開銷,不是這樣嗎?」廖偉翔(中國國民黨)・2025 年 3 月 19 日
「勞工要的是加薪,沒有人想多加班,是因為薪資不夠而要加班,如何把餅做大才是正確的」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卻本末倒置反過來配合資方,說要幫他從法令中找出加班的空間,不會開罰、不要為難資方,結果竟然附和朝向讓勞工一直加班,賺這些微薄的加班費,這是正確的嗎?」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0 日
加班換補休由勞工選擇並依費率換算、逾期折現21 位
主張加班原則上發給加班費,經勞工同意才可換補休,補休應依加班費倍率換算、限期休完,未休完須折算工資;反對一比一換休及由勞資協議或函釋讓雇主規避加班費。
「因為加班時加班費的請求權還沒有發生,怎麼可以先要求要拋棄?我覺得在實務上這一句話應該加完班後,雇主才會去跟員工談能不能換補休。」羅廷瑋(中國國民黨)・2025 年 4 月 10 日
「既然是超時出勤,應該連補休也要比照1.33或1.66,對不對?比如說連續加班3天換4天補休,這樣子比較合理嘛,應該要跟加班費的比例一致嘛」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4 年 5 月 23 日
「照理來說,如果沒有補休完的時數,其實就應該發給加班費,這在勞基法是規定得很清楚的喔!」洪申翰(民主進步黨)・2024 年 4 月 29 日
天災疫情延長工時應限縮適用範圍5 位
主張因天災、事變或疫情延長工時的適用應限於確有因果關係與迫切需要的產業,並個案審核,不應全面開放或長期適用。
「你要符合勞基法,你就不應該去運用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這一條,你知道這一條是太上皇條款,你只要運用了之後,它是沒有上限的,所謂的上限你們希望符合勞基法是多少?按照現行勞基法最高一個月,如果工會同意的話才到54小時,那你們用的是天災事變,所以等於是沒有天花板,當然就會變成是這個樣子啊!」王育敏(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1 月 21 日
「就是這樣的函釋適用很容易流於空白授權,又或者這樣的函釋是不是應該有閉關、關門的機制?我們是不是應該做調整?」王婉諭(時代力量)・2020 年 9 月 28 日
「這個條例要適用在天災或突發事件,如果你這樣解釋,適用期會長達1年6個月。」邱顯智(時代力量)・2020 年 3 月 25 日
休息日出勤改依實際時數計算工時與工資16 位
認為做一給四等擬制計算造成同工不同酬、雇主不願讓勞工加班而收入減少,主張休息日出勤核實計算,部分主張搭配一定倍數或二倍工資。
「我們讓他面對衝擊的時候,他只好不讓他的勞工去加班,然後讓這個勞工去找第二份薪水。」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27 日
「還有一例一休,現在老闆都不要加班,以前說可以領5、6萬元的,現在都剩下3、4萬元,因為成本太高。當然保障勞工很好,但是企業要生存,民眾現在是氣在心裡不講了。」陳超明(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0 月 31 日
「我們認為休息日的加班時數應該改回核實計算」何欣純(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9 日
加班費與工時計算規則應明確並涵蓋下班後工作24 位
主張加班費計算方式應簡化、明確並提供明細,釐清值班、通訊軟體交辦工作、延長工時認定等標準,並加強宣導以減少爭議。
「該發加班費給人家就發,畢竟連假工作者還是很多。」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3 年 3 月 6 日
「部長,現在的問題是勞工在例假日、休假日加班到第九個小時以後,錢竟然還比較少的問題,題目應該很清楚。這會變成讓勞工違法加班竟然比合法加班還要便宜的問題」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3 月 17 日
「我們值班的工作內容能不能有一個明確的認定?例如下班後還是接到老闆的電話,或透過LINE等各種傳訊工具處理工作,但是因為沒有打卡,所以很難認定工作時數,這部分就算規定要給予加班費,實際上勞工是不是可以領取加班費,這還是一個問號」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1 月 15 日
放寬加班上限或以多月總量彈性調配11 位
認為每月46小時上限造成部分產業旺季人力困擾、勞工想加班無法加班,主張以工時帳戶、三個月總量或適度提高上限等方式增加彈性,並讓勞工有選擇。
「有些企業雖然付得起這種加班費率,可是卻受限於每個月46小時的規定,所以他們不敢接單,也因此沒有辦法讓勞工加班。」陳素月(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9 日
「在3個月的總工時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在勞資協議後挪移。而挪移勻支還是有一個框架在,就是每天工作時數不超過12小時、月加班時數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何欣純(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9 日
「中秋節兩個月就是糕餅業的旺季,他們去哪裡增加人力?」黃國書(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4 日
加強查處超時工作與未付加班費44 位
指出臺鐵、郵局、醫院、金融機構等單位存在超時工作、未給或少給加班費、假簽退等情形,要求勞檢查處並依法給付加班費。
「我是希望你們醫院,包括分院,HR系統可能要有一些改善的方式,看看到底是什麼東西出了問題。」王安祥(台灣民眾黨)・2026 年 4 月 22 日
「臺鐵公司這兩年的成績實在是不好看,違反勞動基準法總共有5件;違反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及職安法總共有7件。相關的類型還有勞基法的工資給付與加班費,這個有3件」李昆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0 月 29 日
「我覺得就代表長榮航空長期存在超時加班、未給足例假,已經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劉建國(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0 月 15 日
勞工實際上難以拒絕雇主的加班要求4 位
認為法律雖規定加班須經勞工同意或可拒絕,但在勞資權力不對等下勞工難以真正拒絕,被迫加班已成常態,應避免資方強迫加班。
「臺灣名義上可以拒絕,但是在實務上幾乎是無法拒絕的,臺灣通常是主管一句話,今天要趕工就變加班了,也就是說韓國政府讓韓國勞工有拒絕權,但是臺灣在政府力道薄弱的狀態下,勞工變成被迫的文化」邱鎮軍(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1 月 17 日
「另外,如果勞工不願意加班,我們也要避免資方強迫他們,勞工自己又不講……」黃秀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16 日
「勞工真的能夠拒絕雇主的加班要求嗎?很抱歉,在權力不對等下,雇主要求加班已經變成一個常態」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2 月 6 日
運輸業駕駛工時應降低並納入兼職工時3 位
指出駕駛工時規範存在落差,且查核只看肇事公司的工時、忽略兼職駕駛,主張修法降低駕駛時數並規範兼職,以防疲勞駕駛。
「你可以修法嗎?修勞基法或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你是否修法讓駕駛時數降低,這樣他們才能真正休息,是不是?」陳椒華(時代力量)・2020 年 5 月 6 日
「也就是每天可以工作的時間分別規定為12小時與10個小時嗎? 這是不是一個法律漏洞?」許毓仁(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15 日
「局長,如果他另外一份工作也是擔任駕駛,你們在事故當下的公司絕對查不出來,既然對於民航機的機師可以這樣規定,當然大客車、大貨車駕駛的薪資待遇沒有那麼高,你們還是要有相當的規範才行。」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0 月 18 日
醫院超時工作應補足人力並納入評鑑3 位
認為醫院以加班費或稽核處理護理人員超時問題治標不治本,應補充人力與經費,並將超時工作納入醫院評鑑以引導改善。
「有些醫院甚至把百分之九十七點五的獎勵金都用在超時加班費上,沒有積極徵補人,變成鼓勵護士要錢不要命。」田秋堇(民主進步黨)・2014 年 5 月 8 日
「本席認為,包括護病比及護理人員有沒有超時工作等情況,都必須納入醫院評鑑的計分項目,唯有將這些項目納入評鑑當中,才能引導醫院逐步改善。」吳育仁(中國國民黨)・2014 年 5 月 8 日
「你們的稽核是要他不可以不發加班費,不可以超時工作,卻沒有給他補充人力、沒有給他經費,要他怎麼去做?」林淑芬(民主進步黨)・2013 年 10 月 16 日
合法延長工時仍須考量勞工健康3 位
認為即使延長工時合法或要調整加班時數,仍須考量勞工身體是否受損,雇主不能免除避免過勞的義務。
「最後我要提醒部長的就是,不可以因為你趕工去壓迫這些藥廠基層的勞工,甚至讓他爆肝,我看到這種超過100小時的加班,我覺得是不可思議,如果你們都沒有出面去處理,我覺得這就是失職。」王育敏(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1 月 21 日
「縱使是合法的延長工時,你們還是必須注意勞工有沒有過勞,就是這個觀念而已。」楊曜(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16 日
「尤其是化學公司等,未來要增加加班時數的話,更要去考慮勞工的身體是否會因此受到損害,以決定是否同意調整加班時數。」黃秀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2 日
加班應給付兩倍工資並另給補休1 位
主張勞工加班除以兩倍計算工資外,還應於事後同時給予補假休息。
「明定勞工加班薪資按實際工作時數兩倍計算,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20 日
另有 24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要求雇主確實依法給付加班費,避免勞工加班卻拿不到應得報酬。
- 都關注長時間加班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的過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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