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時與休假・第 9 屆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6 種意見,共 61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反對提高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擔心過勞29 位
反對將單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調高至54或60小時,或以三個月138小時總量計算,認為會造成連續多月高加班、過勞與健康風險,也違背縮短工時的目標,並質疑放寬的必要性。
「勞工為什麼錢賺得不多?就是因為加班時數不夠多,是因為底薪的問題,是薪資太低的問題,但這些統統不考慮,只想到勞工就是要加班,為什麼不讓他們加班?那還得有命來花這筆錢。」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2 月 2 日
「重點是低薪啊!今天哪一個勞工會說我想要不斷加班去賺加班費,根本的問題是低薪,勞工要的是企業、資方幫他加薪,不是無止境的加班」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0 日
「其中很關鍵的七休一鬆綁,勞工最多可連續上班達12天、彈性調整加班時數,造成企業若要求員工集中加班,將造成員工過勞。」童惠珍(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3 日
放寬加班不能只靠工會或勞資會議把關16 位
認為工會組織率低、勞資會議易流於形式且勞資地位不對等,延長工時或工時帳戶應改為核備或核准,並強化勞工參與與防弊機制。
「我希望勞動部除了做形式要件的審查以外,同時也要去瞭解會議是不是有實際召開,是找人頭還是有叫勞工來開會,或者是你們有沒有教導勞檢員怎麼樣去查這種情況,以上談到的是勞資會議。」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4 月 19 日
「再者,在工會組織率低迷的情況下,將勞動條件交給勞資會議決定,將迫使勞工任由資方宰割!」林淑芬(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9 日
「依行政院的說法是,現在可以藉由工會進行協商或勞資會議進行把關,問題是台灣勞資地位完全不對等,台灣的工會數量少,且力量小,台灣勞工意識普遍不足,所以才需要以法律來加以規範。」李鴻鈞(親民黨)・2018 年 1 月 9 日
休息日出勤應維持或提高加成加班費24 位
主張休息日出勤應維持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或提高費率,以較高成本抑制雇主指派休息日出勤,反對或質疑改為核實計算會造成零碎化出勤與勞工權益倒退。
「上個禮拜的一例一休,在民進黨強勢的情況下通過,除了剝奪勞工的加班費,也剝奪勞工的休假權」蔣乃辛(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16 日
「若拿掉休息日加給加班工資的「以價制量」設計後,將造成勞工休假日出勤的狀況增加」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8 日
「我個人是主張工時跟工資應該切開來計算,工時的部分是不是要核時計算,這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工資的部分,我希望能夠保留現有的做1算4,為什麼要保留呢?最起碼在國定假日的規範上,出勤1小時也是給與1天的薪資,沒有理由休息日的出勤是做1小時算1小時」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4 日
認為調整加班費率無法增加薪資或減少工時12 位
質疑以價制量或一例一休能增加加班費的說法,認為雇主會壓低底薪或調整其他項目,薪資不會增加、工時也不會減少。
「聲稱之所以這樣修正就是為了要以價制量,用「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方式,讓勞工不但不會過勞,而且還可以賺到加班費?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蔣乃辛(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9 日
「就是因為我們加班費便宜,我們把底薪壓低,用最低工資兩萬多元,加班費就低,勞工就變成需要加更多的班,造成惡性循環。」洪慈庸(無黨籍)・2017 年 12 月 4 日
「因為現在是用一個月30天來計算,所以月薪是除以30天,不是除以22天,勞動部在解釋時說那個「一」再加給三分之一,可是前面那個「一」根本就不見了,所以實際上的投報率根本就是跟平常工作之後的加班所拿到的三分之一是一樣的。」江永昌(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30 日
提高加班費費率4 位
主張提高加班費費率,例如平日加班前2小時改為1.5倍、後2小時改為2倍,例假日簡化為2倍計算,或在設定、放寬加班上限時同步提高費率。
「還有,如果是在例假時間要求他們來加班就要提高工時,這對很多勞工而言,也是另外一種福利。」柯志恩(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24 日
「如果要衡平勞資雙方權益,一手放寬加班工時上限,另一手為什麼不能提高加班費費率?」許淑華(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20 日
「平日加班工資前兩小時由1.33改為1.5倍、後兩小時由1.67改為2倍!」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3 日
應提高薪資而非以加班補足低薪5 位
認為勞工加班是因為薪資太低、被迫加班平衡開銷,勞工要的是加薪而不是加班,政府應協助企業轉型、提高薪資,而非讓勞工靠加班費增加收入。
「勞工要的是加薪,沒有人想多加班,是因為薪資不夠而要加班,如何把餅做大才是正確的」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卻本末倒置反過來配合資方,說要幫他從法令中找出加班的空間,不會開罰、不要為難資方,結果竟然附和朝向讓勞工一直加班,賺這些微薄的加班費,這是正確的嗎?」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0 日
「如果一個企業給員工的薪水很低,我們是用加班來解決嗎?不是嘛!」江永昌(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30 日
加班換補休由勞工選擇並依費率換算、逾期折現14 位
主張加班原則上發給加班費,經勞工同意才可換補休,補休應依加班費倍率換算、限期休完,未休完須折算工資;反對一比一換休及由勞資協議或函釋讓雇主規避加班費。
「更不用說你們三讀通過的條文竟然是沒有訂期限」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30 日
「原來的7休1可以改成14休2,加班費也可以改補休,然後就不用給加班費了!民進黨政府,你們可以為了要討好資方,就這樣犧牲了勞工朋友嗎?」費鴻泰(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16 日
「這種情況跟其他包括在平常日或休息日的加班也可以採取補休或折抵工資的方式,讓勞工有機會做另一方面的選擇。」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9 日
天災疫情延長工時應限縮適用範圍2 位
主張因天災、事變或疫情延長工時的適用應限於確有因果關係與迫切需要的產業,並個案審核,不應全面開放或長期適用。
「另外,最後一項針對在坑內工作之勞工,條文所謂「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這也是非常不合理,在坑內工作已經非常危險了,如果發生大地震,對於在坑內的勞工,還要用前項……」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4 日
「所以這是不行的,對不對?所以這不能算突發狀況嘛!」吳玉琴(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13 日
休息日出勤改依實際時數計算工時與工資16 位
認為做一給四等擬制計算造成同工不同酬、雇主不願讓勞工加班而收入減少,主張休息日出勤核實計算,部分主張搭配一定倍數或二倍工資。
「我們讓他面對衝擊的時候,他只好不讓他的勞工去加班,然後讓這個勞工去找第二份薪水。」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27 日
「還有一例一休,現在老闆都不要加班,以前說可以領5、6萬元的,現在都剩下3、4萬元,因為成本太高。當然保障勞工很好,但是企業要生存,民眾現在是氣在心裡不講了。」陳超明(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0 月 31 日
「我們認為休息日的加班時數應該改回核實計算」何欣純(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9 日
加班費與工時計算規則應明確並涵蓋下班後工作20 位
主張加班費計算方式應簡化、明確並提供明細,釐清值班、通訊軟體交辦工作、延長工時認定等標準,並加強宣導以減少爭議。
「惟實際上,需由員工自行紀錄工作起訖時間,並附上對話、通話紀錄佐證,再申請加班工資,手續繁瑣,造成勞工申請意願低落。請勞動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措施,改善勞工於放假、下班時利用手機辦公,實報加班之意願,以確實保障勞工不超時加班。」童惠珍(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 日
「因為此事已拖了一年,希望在這個會期結束前,勞動部能就此事作出決定。」蔡適應(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0 月 23 日
「如果勞動部能夠就這些情況,有一個很清楚的標準,訂出相關的指引,我認為對勞工和雇主來講會比較有所依據,而不是凡事都推給勞資協議或勞資溝通,這樣子他們反而無所適從。」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3 月 26 日
放寬加班上限或以多月總量彈性調配10 位
認為每月46小時上限造成部分產業旺季人力困擾、勞工想加班無法加班,主張以工時帳戶、三個月總量或適度提高上限等方式增加彈性,並讓勞工有選擇。
「有些企業雖然付得起這種加班費率,可是卻受限於每個月46小時的規定,所以他們不敢接單,也因此沒有辦法讓勞工加班。」陳素月(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9 日
「在3個月的總工時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在勞資協議後挪移。而挪移勻支還是有一個框架在,就是每天工作時數不超過12小時、月加班時數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何欣純(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9 日
「中秋節兩個月就是糕餅業的旺季,他們去哪裡增加人力?」黃國書(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4 日
加強查處超時工作與未付加班費24 位
指出臺鐵、郵局、醫院、金融機構等單位存在超時工作、未給或少給加班費、假簽退等情形,要求勞檢查處並依法給付加班費。
「三、沒給加班費,四、沒給假日工資,還有超時工作以及沒有七休一」李昆澤(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不只薪資待遇低於基本工資,甚至是加班費也沒有給付。」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2 月 10 日
「至於臺鐵員工平均一天工作時間為12小時,這就是臺鐵的核心本質問題!由於人員嚴重不足,以致員工嚴重過勞」李鴻鈞(親民黨)・2018 年 10 月 23 日
勞工實際上難以拒絕雇主的加班要求3 位
認為法律雖規定加班須經勞工同意或可拒絕,但在勞資權力不對等下勞工難以真正拒絕,被迫加班已成常態,應避免資方強迫加班。
「另外,如果勞工不願意加班,我們也要避免資方強迫他們,勞工自己又不講……」黃秀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16 日
「勞工真的能夠拒絕雇主的加班要求嗎?很抱歉,在權力不對等下,雇主要求加班已經變成一個常態」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2 月 6 日
「因為法律規定要經得勞工的同意,但勞工有同意的權利嗎?有還是沒有?或者這是很困難的?像方才你答復李彥秀委員時就提到在執行上去查廠確實有困難?」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6 年 7 月 11 日
運輸業駕駛工時應降低並納入兼職工時2 位
指出駕駛工時規範存在落差,且查核只看肇事公司的工時、忽略兼職駕駛,主張修法降低駕駛時數並規範兼職,以防疲勞駕駛。
「也就是每天可以工作的時間分別規定為12小時與10個小時嗎? 這是不是一個法律漏洞?」許毓仁(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15 日
「局長,如果他另外一份工作也是擔任駕駛,你們在事故當下的公司絕對查不出來,既然對於民航機的機師可以這樣規定,當然大客車、大貨車駕駛的薪資待遇沒有那麼高,你們還是要有相當的規範才行。」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0 月 18 日
合法延長工時仍須考量勞工健康2 位
認為即使延長工時合法或要調整加班時數,仍須考量勞工身體是否受損,雇主不能免除避免過勞的義務。
「縱使是合法的延長工時,你們還是必須注意勞工有沒有過勞,就是這個觀念而已。」楊曜(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16 日
「尤其是化學公司等,未來要增加加班時數的話,更要去考慮勞工的身體是否會因此受到損害,以決定是否同意調整加班時數。」黃秀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2 日
加班應給付兩倍工資並另給補休1 位
主張勞工加班除以兩倍計算工資外,還應於事後同時給予補假休息。
「明定勞工加班薪資按實際工作時數兩倍計算,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20 日
另有 21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要求雇主確實依法給付加班費,避免勞工加班卻拿不到應得報酬。
- 都關注長時間加班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的過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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