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時與休假・全部屆期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1 種意見,共 43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反對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30 位

    這組主張認為8小時扣除通勤、交接班與用餐後,只剩4至5小時可以休息,會造成過勞、職災與健康傷害,也會危及乘客與病患的安全。部分主張另指出,縮短間隔不符合國際標準,也讓尚未實施的規定倒退。

    「但民進黨修法卻將輪班間隔放寬到8小時,勞工休息不足,顯然難以降低過勞問題。」童惠珍(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3 日
    「但是在二次修法的時候,你卻把11個小時調為8個小時。這件事情引起後續的問題,尤其是這次發生普悠瑪事件非常大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它的核心點。」高金素梅(無黨團結聯盟)・2018 年 11 月 27 日
    「彈性工時的適用行業宜再重新檢討 1.勞基法的再修正在今年一月被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包括:鬆綁「7休1」,在14天內至少休假2天(2天例假),也就是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只要經過勞資協議或公會同意,輪班間格休息時間可以從11小時變為8小時;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經勞資協商或公會同意,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其中每月不超過54小時,但可能出現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工時54小時,前後兩個月則為30小時的情況等,這些規定都是可能造成勞工過勞的情況。」徐榛蔚(中國國民黨)・2018 年 5 月 7 日
  2. 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作為例外要件無法把關10 位

    這組主張認為,台灣工會組織率僅約6%,勞資會議運作也有問題,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再送主管機關備查作為縮短間隔的門檻,會讓協商結果低於法定最低保障,使例外變成常態。

    「給勞資協議、給所謂的彈性,這些彈性都是給資方,如果政府帶頭做慣老闆,同意排班用這樣的花花班表,如何要求民間產業界遵守」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27 日
    「你們丟給工會與勞資會議後,這樣就有辦法把關嗎?對於華航工會的事件,你們有辦法處理這些工會成員的問題嗎?針對所有採行輪班制的行業,你說就讓工會和勞資會議去談,但這樣就會造成更加過勞的情形。」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4 日
    「賴院長前天說輪班間隔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同意,才可縮短為8小時,因此不會有護士在體力不支的情況下照顧病人,目前是還沒有發生,可是臨床護理師的花花班不是一直在發生嗎?」周陳秀霞(親民黨)・2017 年 11 月 30 日
  3. 應儘速公告並落實11小時規定的施行日期7 位

    這組主張要求行政部門訂出明確的施行日期或時程,例如一年內或先從交通運輸業實施,讓已通過的11小時規定落實。理由是先實施,有窒礙再檢討,並批評遲未公告。

    「去年12月修法規定輪班需間隔11小時,法條中留下施行時間另行公布的規定,可是快要一年了,行政院卻都還遲遲沒有公告實施,這樣怠忽職守,是非常不負責的做法。」周陳秀霞(親民黨)・2017 年 11 月 29 日
    「針對11個小時的輪班制,我希望我們不要還沒實施就改變當初一例一休討論這麼多的決議,這可以在108年1月1日實施。」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20 日
    「關於休息11小時這部分,是現在實施的重點,必須落實。」陳曼麗(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13 日
  4. 例外審查應訂標準並公開透明5 位

    這組主張要求明訂例外適用的行業與審查標準,由勞動部而非事業主管機關把關,並公開申請與審議資訊、依法踐行預告程序,也應保障新成立工會的同意權。

    「監察院曾經糾正過,對此你們自己也有發過新聞稿,但你們沒有進行預告的程序,等於勞工在這方面完全沒有可預測性」邱顯智(時代力量)・2021 年 6 月 10 日
    「一個月內訂出審查標準,包括七休一跟輪班間隔縮短。」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2 月 6 日
    「所以時代力量要求勞動部在下個會期必定要到衛環委員會進行相關的專案報告,包含第三十四條與第三十六條例外情形的認定和審查的機制,即這些例外到底如何來審查呢?還有它的標準是什麼?」洪慈庸(無黨籍)・2018 年 1 月 30 日
  5. 法律應明定輪班間的具體休息時數10 位

    這組主張認為現行「適當之休息時間」概念模糊,且偏向雇主,應在勞基法第三十四條明定連續休息時數;多數主張明定至少11小時,也有主張時數可再討論。

    「最少要有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而獲得落實」黃國昌(時代力量)・2016 年 12 月 6 日
    「這一條是規範目前實務上護理人員「花花班」的情況。這次的修法條文至少應該讓勞工朋友有連續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2 月 6 日
    「「適當」在法律上的位階並不是一個很明確的概念。」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1 月 17 日
  6. 原則11小時,特殊情形可有限度例外7 位

    這組主張以11小時為原則,但接受在天災、緊急事故或班次交替等不得已情形下例外縮短,並要求設有嚴格把關。部分主張另要求不得與其他彈性規定併用,或不得由勞資會議自行協商調整。

    「執政黨的原則還是11小時,例外才是8小時,所以我們加了很多的把關機制。在嚴格的把關之下,希望賦予勞資更多的彈性空間」何欣純(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9 日
    「11個小時是當然的,除非是發生天災、人禍,需要軍醫去幫忙,才會縮減成8小時」劉世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27 日
    「譬如日天班轉為夜間班,在交替班次的時候非不得已運用到8小時的規定,絕不能再適用2天、3天經勞工同意,也就是說,你們不能把這兩項彈性同時納入」江永昌(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15 日
  7. 醫院與臺鐵應改善排班並補足人力12 位

    這組主張要求衛福部、國軍醫院、臺鐵等單位處理護理人員花花班與臺鐵過勞班表,提出排班指引、盤點人力缺口與預算,帶頭達到11小時標準;也有主張建議成立勞動研究院研究輪班政策。

    「如果時間可以倒回,在看到這兩位的班表的時候,在看到39歲的張銘元列車長過勞死的時候,您是不是可以暫停修法,澈底檢視臺鐵的血汗班表?」高金素梅(無黨團結聯盟)・2018 年 11 月 27 日
    「依勞基法規定,輪班需要間隔11小時,但臺鐵卻必須經由勞資協商改為8小時。」李鴻鈞(親民黨)・2018 年 10 月 23 日
    「不論是三班制或你們正在研擬的四班制,都有休息足不足夠的問題。過去,即使是三班制,但以過去的班表計算,就算放假,也不足24小時,所以,臺鐵仍須就這個部分與工會對話。」李昆澤(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28 日
  8. 實施11小時規定應設緩衝期或日出條款4 位

    這組主張支持11小時規定,但認為應另定施行日期或設日出條款,給事業單位時間補足人力、調整排班;也可對少數確實有困難的行業逐項給予緩衝。

    「因此可以把這些少數的例外,一項、一項地告訴我們,我們可以給它緩衝時間,其他可以馬上落實間隔11小時的行業,現在就公告讓它正式實施,為什麼不行?」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9 日
    「既然有日出條款,當然要預作準備;台鐵、高鐵都是獨占事業,到底會不會受到影響?如果要增加人手,需要多長時間調整?這樣行政院才能訂出日出條款的時間,是不是這樣?」林俊憲(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12 日
    「第三十四條沒有人有意見,但是必須有配套,要有日出條款。」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6 日
  9. 11小時是底線,不容許任何例外3 位

    這組主張認為11小時是防止過勞的最低底線,不應開放任何例外縮短為8小時。遇到特殊情形時,應以補足人力因應,而不是壓縮勞工的休息時間。

    「就是去年我們在修法時堅持11小時輪班間隔的原因,因為這是過勞的紅線!絕不容退讓!怎麼可以有任何例外?」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9 日
    「又有哪些行業輪班間隔必須縮減至8小時?不要忘記,這已經是最低的底線,為何要讓這樣的例外變成常態?」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9 日
    「有關輪班間隔11小時一事,你可否強烈建議勞動部,以後也沒有什麼經勞資協議就可以調整為8小時,護理人員的部分就是11小時,沒有什麼經勞資協議,然後再去報備等等。」徐志榮(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13 日
  10. 輪班規範應著重排班方式與實際作業需要3 位

    這組主張認為,輪班對健康的影響關鍵在於班次如何排(例如四班制),規範應依實際作業需要並與業者溝通後訂定。其中有主張指出,大夜班轉正常班要連續休息11小時,實務上做不到。

    「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務實地跟船東、船員座談、溝通,依照他們的實際作業需要,訂出應該休息時間及作業方式,而不是用我們想像一天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那是不符合實際的。」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28 日
    「但是最重要的是怎麼輪、班次要怎麼排,才是影響健康最重要的因素,所以如果以為可能是多一、二個鐘頭而過勞,這實在是誤導啦!」吳焜裕(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1 月 17 日
    「若從大夜班輪替到正常班,你要求每個人都連續休息11個鐘頭,沒有一家做得到。」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1 月 17 日
  11. 備查程序會增加企業與主管機關負擔1 位

    這組主張質疑,縮短休息間隔須經同意並報主管機關備查的程序,會增加中小企業的程序與人力負擔,也會加重地方勞動單位的案件量。

    「本席擔心以後地方的勞動單位可能會很煩,恐怕會有許多須要備查的案子,他們就必須要去做處理,因此,這個部分是否會讓當地的主管機關人手更加不足?」陳曼麗(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2 日

另有 1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閱讀時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