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時與休假・第 8 屆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2 種意見,共 2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反對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1 位

    這組主張認為8小時扣除通勤、交接班與用餐後,只剩4至5小時可以休息,會造成過勞、職災與健康傷害,也會危及乘客與病患的安全。部分主張另指出,縮短間隔不符合國際標準,也讓尚未實施的規定倒退。

    「像調班,不能說才剛下班,下一班又要調他,還有彈性工時,你到底要怎麼彈性?應該要讓他有休息時間足夠恢復體力、不要造成太大的身心壓力」林淑芬(民主進步黨)・2012 年 12 月 17 日
  2. 法律應明定輪班間的具體休息時數1 位

    這組主張認為現行「適當之休息時間」概念模糊,且偏向雇主,應在勞基法第三十四條明定連續休息時數;多數主張明定至少11小時,也有主張時數可再討論。

    「明確寫出至少應有連續11個小時。」江惠貞(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30 日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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