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時與休假・第 9 屆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9 種意見,共 68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反對擴大變形工時與工時彈性27 位
認為在工會率低、勞檢不足、勞資不對等下放寬變形工時與彈性會造成過勞並架空40工時,要求限制或檢討彈性條款、設定前提與重新協議機制。
「結果呢?新版勞基法上路未滿2個月,日前(4/23)就因貨運駕駛過勞,造成2名國道員警與1名貨運司機慘死的事件。後來經過高雄市勞工局調查,肇事司機至少連續上22天班未休假,其中七天超時工作12小時以上。更諷刺的是,事發的前五天,許部長才剛帶隊進行勞檢。請問許部長,我們勞動部說好的沒空窗期呢?說要對交通運輸業專案勞檢呢?到底是勞檢到哪裡去?」徐榛蔚(中國國民黨)・2018 年 5 月 7 日
「所以親民黨黨團提出勞動部的預算刪減案,用意是希望勞動部能夠真正為勞工權益把關,而不是一昧地只想把勞基法彈性化。」李鴻鈞(親民黨)・2018 年 1 月 30 日
「這個法立法通過之後,基本上勞工是沒有發言權的,全臺灣有哪一個勞工敢跟老闆say no?」許毓仁(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12 日
勞基法修法程序倉促,應廣納意見31 位
質疑修法預告期過短、只與資方討論、未經充分審查與公聽會即送出委員會,要求暫緩、召開多場公聽會並回到委員會實質審查。
「這個版本是從上面交下來的,不是經過你們和基層勞工團體溝通的結果,和勞工團體溝通只是一個過場,勞基法二修版本根本是從上面交辦下來的,不是基層廣大勞工的聲音」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19 年 4 月 11 日
「而不要像勞基法修法過程,最後在委員會是包裹式的,根本沒有討論就送出委員會,最後行政院版本是一字不改,我不希望看到這樣的情形。」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3 月 13 日
「首先是因為行政院勞動部在處理勞基法修法的過程當中過於草率,而且修法過程中發布的文宣有隱匿民調、誤導大眾之嫌,因此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提出檢討報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時代力量)・2018 年 1 月 29 日
年總工時仍過長,應持續降低16 位
認為縮短週工時後整體年總工時下降成效有限、仍高於多數國家,主張以降低全年總工時為指標,並可參考試辦週休三日等做法。
「我認為沒有達到蔡英文總統4年前的競選政見,這邊的數據我給院長看一下,從2015年、2016年、2017年到2018年,我們的平均年總工時一直都在2,035個小時徘徊」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8 日
「其中,縮短勞工的年總工時政策,在民進黨憑人力優勢強行通過勞基法修法後,政策正式宣告破局。」童惠珍(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3 日
「不知道勞動部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可以降低我們勞工的年總工時數?」許淑華(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1 月 29 日
質疑短期內再次修改勞基法的必要性13 位
認為前次修法施行未滿一年、工時已減少,一年內前後矛盾地再修使政策不明並引發勞資對立,質疑再修的正當性。
「一年修兩次勞基法,人家不知道我們的勞工政策是什麼,我們的勞工政策不民主」林麗蟬(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9 日
「因為勞基法是基本大法,不可以如此頻繁地修法,這樣頻繁地修法將會造成勞資關係的緊張與複雜。」吳志揚(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9 日
「勞基法不是不能動,但修法必須經過完整的評估,充分溝通;勞基法的修法,絕對不能因為執政者的左傾或右向而任意變更遊戲規則。」王惠美(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9 日
修法應先提出影響評估與事實資料11 位
主張修法前須有法規影響或風險評估報告與資料基礎,並追蹤新法對薪資與企業的影響,再決定如何修正。
「勞動部提出的影響評估報告中,從未說明修法對於勞工健康的衝擊,只宣稱「過勞預防條款」就可以解決過勞的問題,也從未提到即使勞動部從101年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後啟動過勞預防條款,其實勞保局所統計的過勞個案並無減少的跡象。」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8 日
「昨天的說法更突顯出這次勞基法的修法,行政院的版本是不夠慎重的,包括當時說要全面傾聽、檢討各產業、各行業的困難跟聲音。請問行政院送出來之前到底有沒有做過完整的評估?昨天的說法只是再次突顯這次勞基法送出的急就章」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8 日
「就是要求勞動部應會同衛福部提出修法所造成的風險評估報告給聯席會議參考後,再繼續審查。」周陳秀霞(親民黨)・2017 年 12 月 4 日
以勞檢罰款以外的監理與補助手段約束違法雇主2 位
認為僅靠勞動檢查與罰款不足以防止過勞,主張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運用健保支付、評鑑、補助、租稅減免、金檢、路權審核等工具,約束違反勞動法令的業者。
「最後,我建議部長,你們也可以研議公路或者交通運輸相關的管理規則,列出合理的勞動條件,或是針對違反相關的勞動法令的業者,未來在他要取得路權或者要申請新的修正路線時,做為參酌的依據,這些你們未來在修法時都可以做相關的研議。」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8 年 3 月 12 日
「是不是禮拜三就可以給我們答案?給我們家數,然後確實調查,看到底是否誠如委員所講的,有申請租稅減免,有接受衛福部的補助,然後你們要做什麼相關懲處。」劉建國(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13 日
肯定已通過的工時修法成效並主張儘速審查6 位
認為每週40工時等修法提升勞工權益與勞動意識,一例一休未造成經濟衰退,並要求儘速審查相關法案。
「從105年單週40小時的工時制度實施之後,台灣整個社會對勞動議題的討論以及整體勞動意識的迅速提升,這不只是法律的制訂,甚至是職場文化的一大改變,而此一改變較之以往而言,有更大幅的進步!」吳玉琴(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30 日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一例一休並沒有造成這樣的問題」洪慈庸(無黨籍)・2017 年 12 月 4 日
「如果真的對產業造成很大的衝擊,那麼應該反映在主計總處失業人數的統計上,或者有很多企業倒閉,但是有這樣的數字嗎?我也沒看到。」江永昌(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30 日
一例一休對經濟、物價與勞工收入造成衝擊12 位
認為一例一休使消費緊縮、物價與票價上漲、勞工加班收入減少、企業外移,主張儘快解決爭議並重視經濟改善。
「這就表示我們在訂定政策時,目標及方向應該都是對的,但是怎麼會演變成在修法過程中造成事業單位的困擾,以及勞工收入的減少,也造成政府的聲譽遭受損失呢?怎麼會搞成勞資都輸呢?」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7 日
「當我們想要在勞資雙方取得平衡的結果,當我們想要落實我們的競選承諾的時候,真正受到傷害的是那些弱勢的小企業跟那些弱勢勞工」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27 日
「第一次修法會修得「離離落落」,就是因為太著急了,才會搞成經濟蕭條,勞工想多賺錢也沒得賺。」王惠美(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4 日
法定工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並實施週休二日9 位
主張把法定工時由雙週84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讓勞工全面週休二日,理由包括軍公教早已實施、生產力提升、國際趨勢,並要求儘速落實。
「我們對勞工權益的保障確實晚了55年,現在應該要迎頭趕上。」吳玉琴(民主進步黨)・2017 年 3 月 22 日
「現在每週40工時、週休二日的方向、目標是正確的」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7 年 3 月 10 日
「我們希望工時減少,我們希望保障提高,我們希望加上特休」王定宇(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6 日
新制上路初期勞檢應以輔導為主11 位
認為勞檢是最後手段、罰款非目的,新制過渡或輔導期應先宣導輔導、延長輔導期,避免對中小企業或醫院倉促從嚴裁罰。
「其實有時候真的也不是故意的,不能因為一點小問題就要開罰2萬元,應該基於微罪不舉的原則再多一點彈性,像現在大家一聽到勞檢就反應很大,所以拜託在態度各方面要注意一下。」邱泰源(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2 日
「如果比例高代表企業跟不上法令,此時就須要多宣導、多教育,這是一種法不責眾的法學精神」陳瑩(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2 日
「我一再強調,罰款不是勞檢最主要的目的,應該先輔導,如果業者違規的情況不是那麼嚴重,我希望以輔導為主。」黃秀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5 月 8 日
工時規範應依產業與工作型態保留彈性9 位
認為一套固定工時無法適用所有行業與知識工作,驟然全面實施會衝擊企業用人,主張區分適用、賦予裁量或試行彈性工作,並質疑一味比照先進國家降低法定工時。
「不能賦予勞政單位在落實勞檢和其他稽查強度之後的一個裁量餘地,那麼未來一套勞基法是沒有辦法適用每一個行業的」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9 日
「也就是,有許多家的小公司並不怕政府修法,但他們怕的是沒有彈性,所以我們希望透過今天這樣的勞基法的再修正,讓勞工與企業能夠創造雙贏。」黃秀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4 日
「勞方跟資方都需要一定的彈性,但在目前1.勞檢能量不足、2.工會組織率不高、3.勞資會議又常變成資方單向傳遞訊息的狀態等等的情形存在下,對此,勞動部應提出相關因應及配套措施。」蕭美琴(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20 日
特定行業工時與出勤紀錄規範應調整17 位
針對護理、駕駛、船員、臺鐵、郵局、教保、兼任教師、建教生等特定對象,以及出勤紀錄、休息與工時認定,提出具體調整或釐清的要求。
「沒有出勤紀錄,沒有記錄清楚」李昆澤(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現在可以用電腦或電子通訊設備,比如說行車紀錄器、GPS紀錄、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案主簽單或是通訊軟體這些多功能的方式來做工作記錄,我覺得這樣滿好的」吳玉琴(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20 日
「我們希望強制大客車安裝電子式行車紀錄器,以精準記錄工時,方便警政單位與勞動檢查機關稽查,避免因大客車駕駛過勞導致的悲劇再次發生,以保障大客車行車安全與駕駛的勞動權益」吳志揚(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1 日
提高違反工時規定的罰則14 位
認為現行2萬至30萬元罰鍰過輕、實務多罰最低額,對大企業無嚇阻力,主張提高金額、按人次或企業規模加重,甚至增設刑責。
「勞動部如果要研議提高相關的裁罰金額,當然你們能夠研議出來讓大家來討論也是很好,但是不是真的能解決現在普遍違規的事情?」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5 月 7 日
「過去的勞檢紀錄,違反率最高的就是工資、工時的規定,是否現行的罰鍰沒有嚇阻作用?」江永昌(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14 日
「請問你罰郭台銘兩萬塊的訊號是什麼?就是你儘量做!」徐永明(時代力量)・2016 年 12 月 6 日
增加勞檢人力與覆蓋率以落實工時規定28 位
認為工時規定能否落實取決於勞動檢查,指出勞檢人力與覆蓋率嚴重不足,要求補足員額、提高檢查密度、針對特定行業專案檢查、建立申訴與工會陪同等機制。
「你們能不能做船員勞檢,因為政府的政策出來了,後面還要落實,讓資方或勞方都能了解此事。而如果政府有做勞檢,資方就比較會保障船員的權益。」陳曼麗(民主進步黨)・2019 年 3 月 20 日
「不管勞動部最後有沒有鬆綁客運七休一,本席希望勞動部要督導各地方政府在跨年、農曆春節期間妥善規劃客運的勞檢業務,做好事前的把關,避免司機過勞,讓旅客能夠平平安安出門、快快樂樂回家,不要等到交通事故發生時才做勞檢。」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2 月 27 日
「院長或部長對於這個部分要不要再次做政策上的宣示,讓我們所有的勞動檢查員能夠去做這件事情?」蔡適應(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0 月 23 日
罰則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宜只依企業規模加重4 位
認為提高罰鍰應依違法態樣與程度決定,並兼顧小型企業的比例原則;若只依企業規模重罰,可能違反比例原則、連累中小企業,或讓企業以裁員、派遣來規避。
「所以我認為你們要訂定的這個違反勞基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如果能夠針對5人以下的小公司規定一個比例原則,至於大公司有自己的法務人員,更應該遵守勞基法。當然裁罰還是要有一個比例原則,一間公司只有3個人、5個人而已,你一次罰我9萬元,針對200人的公司,你還是罰9萬元或是6萬元,我覺得這部分還是有需要就比例原則去做討論。」黃秀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20 日
「因此如果不以其所違反的態樣、違法的程度做處罰,而以企業規模的話,就是一種反淘汰!」吳秉叡(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6 日
「我們當然不希望為了罰鴻海去連累到中小企業,但這其中的拿捏怎麼樣會更好,我覺得剛剛很多討論其實都應該在委員會中發聲。」林昶佐(無黨籍)・2016 年 12 月 6 日
主管機關應明確解釋法令並統一執法標準4 位
認為勞動部對函釋拖延回應、中央與地方勞檢標準不一,使地方勞檢員無所適從,要求明確法令解釋、統一執法方向並澄清不實訊息。
「有關以訛傳訛的部分,部長在行政上是不是有應該要做的呢? 或者法令更應該明確一些。」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7 日
「再來,有關彈性排班的部分,目前的法令應該就可以實施,可是可能有很多單位不太清楚彈性排班的法令是可以實施的,所以針對這部分,勞動部可以再做多一點宣達。」陳曼麗(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22 日
「我覺得你剛剛講的那些方法效果不會很大,部長可能要再做思考,不要這個法律修正之後,經過宣導期、輔導期,到正式要進入檢查期時,問題又來了!其次,有關宣示力道的方式,你們也都應該要未雨綢繆做處理,本席做一個提醒。」劉建國(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16 日
認為此次修法偏向資方,勞工權益受損3 位
認為這次勞基法修法多項規定往資方靠攏,資方代表多數認同、未見讓步,只讓勞工權益受損、處境更劣勢;其中有主張表明並不反對增加企業彈性,但認為應勞資各讓一步。
「大家想一想,這個法案修訂之後為什麼六大資方代表都沒有人來反對呢?可見很多規定都是往資方靠攏的。」陳宜民(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29 日
「今天的報紙報導,這次再修法,資方有百分之八十幾認同,所以就理論上來說,這次再修法比較傾向資方,既然您走訪了一百多家工會,為什麼這次再修法卻傾向資方?」徐志榮(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15 日
「本席不反對增加企業的彈性,但是修法應該是要雙方各讓一步,不過這次我們真的沒有看到資方讓步,只看到政府把勞工的權益犧牲掉,讓勞工處於更劣勢的環境」周陳秀霞(親民黨)・2017 年 11 月 2 日
前次一例一休修法草率,應檢討3 位
認為前一次一例一休修法倉促、草率且強行通過,造成勞資雙方都不滿意,應向社會道歉並檢討。
「請問民進黨立院黨團、民進黨的立委們,你們跟社會道歉了沒?這麼草率的修法,你們道歉了沒?」王育敏(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 月 9 日
「我也強烈要求院長在公布這次修法內容的同時,要先跟國人道歉。」徐志榮(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2 日
「針對這種對產業及社會影響甚鉅的政策,行政團隊有必要做好周密的配套再讓它上路。想想看當時上路的時候,還有多少縣市政府及用人企業對於如何計算都不懂,這是一種確實存在的現象,我想院長應該也知道這樣的情況,一個這麼重大的政策,當它推出來的時候,竟還有這麼多必須適用的人都不知道這項政策要做什麼,我想包括時機點、配套及執行的周全性都有需要檢討的地方。」楊鎮浯(中國國民黨)・2017 年 3 月 21 日
勞檢人員的專業素質需要檢討改善2 位
指出新增勞檢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要求勞動部就其專業度、態度與制度面問題進行檢討改善。
「結果現在抱怨最多的就是勞檢的素質良莠不齊。」江永昌(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0 月 31 日
「所以這批新進勞條大軍的專業度、態度以及制度面的問題,你們要檢討、改善。」陳瑩(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1 月 21 日
另有 21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支持將法定正常工時定為每週40小時、讓勞工週休二日
- 工時規定與彈性措施要有足夠的勞動檢查人力把關
- 修法應有影響評估並廣納勞資各方意見後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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