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退休金制度・全部屆期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33 種意見,共 184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應提高並依法編列預算38 位
主張警消工作危險辛勞,所得替代率應提高至80%或比照軍人,並另訂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已公布施行,行政院不應以釋憲為由不編預算,應依新法計算與發放。
「本席認為行政院除了照顧現職的公務員,更要編列軍人加薪以及提高警察、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法定預算。」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26 年 3 月 31 日
「去年立法院就已經通過了軍人加薪、警消退休的保障還有停砍年金的這些重要法案,但是行政院沒有把應該編的編上,結果國會沒有辦法審。」林倩綺(中國國民黨)・2026 年 3 月 31 日
「你們自己把它當作在釋憲,也沒有做出暫時處分,你們對這個部分就不處理,就是不編列,這地方的確是違法失職不是嗎?」劉書彬(台灣民眾黨)・2026 年 3 月 16 日
所得替代率調降應緩和並保障既有權益44 位
認為15年均俸、快速調降等設計過於嚴苛,對年資短者、高教人才、主管及基層衝擊大,違反信賴保護,主張按實際年資採計、緩和調降並保障退休生活。
「老師的所得替代率已經砍到比勞工還要低了,退休教師的所得替代率從107年到現在114年已經被砍了9%,如果以年資30年的退休老師來看,所得替代率已經從67.5%降到了58.5%,如果再往下砍,就要低於勞工退休平均的替代率58%。」萬美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20 日
「依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也就是現行的這些法律以及相關的附表,所謂的替代率就是按照民進黨團的,就是再大砍。」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20 日
「關於公務人員的退休撫卹制度,2018年蔡總統推動年改之後,所得替代率已經從75%降到67%,未來還要再降到60%,當然你們這邊有提到,這樣子的降法是擔心退撫基金提前用完,未來50年挹注的基金會減少2,800億。對。這是你們所提出來的回應。但是本席要問的是,基金的永續可以犧牲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做代價嗎?」林倩綺(中國國民黨)・2025 年 3 月 27 日
教師等退休起支年齡不宜延後34 位
認為延後教師退休或月退起支年齡會阻礙新進教師、造成師資老化與收入空窗,且政策反覆讓人無所適從,主張維持55歲或下修至58歲。
「因為要如何去調,也沒有標準!調幅有多大,條文裡面也都沒有;誰來調整?是修法以後再來調整,還是行政院主動去調整?調整的機制在哪裡?不僅條文裡面看不到,也沒有提到是不是要訂定施行細則,或相關法律授權辦法。」蔣乃辛(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沒有根據家長的意見,沒有參考老師教學現場的實際狀況就訂為58歲,實在非常荒謬可笑!現在老師的聲音告訴大家,他們要的是55歲,家長也說55歲」王育敏(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如果僅以財務的角度來看,58歲或55歲退休其實沒有差很多」費鴻泰(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退休給與調整機制應明確定義與連動67 位
主張退休給與調整應有清楚公式,如物價指數累計正負5%即調整、納入現職調薪,並質疑現行條文因素過多形同虛設;也有意見認為不能只升不降或質疑5%門檻。
「累計物價指數超過5%,如果已經漲到6%,那就調6%;到7%就調7%,依照實際的趴數,讓大家是依照實際的,不是每次打折再打折。」張啓楷(台灣民眾黨)・2025 年 12 月 12 日
「政府在去年初曾經表示,退休俸調整是於法有據,甚至在預算中也編列了44億元,但是遲遲沒有執行,導致退休人員與現職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信任也隨之流失。」林倩綺(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20 日
「那我剛剛講的衛福部,他們主管的六項津貼加起來都已經超過13%了,將近可能到14%了,所以我們退休的軍公教人員這樣的月退休金調幅是合理的嗎?」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20 日
年終慰問金應保留或改採分級發放32 位
認為退休人員依賴年終慰問金生活、有信賴保護問題,刪除過於倉促並傷害基層,主張不要刪除,或至少不要以單一門檻一刀切而改採級距發放。
「本來調薪是為了要照顧大家,現在因為你的調薪,導致我1個月加個幾百塊、幾千塊,結果我的年終慰問金反而沒辦法領,就這部分的話,過去107年的時候就是用列冊的方式,這一次是不是要去處理這個部分?」邱顯智(時代力量)・2021 年 10 月 28 日
「我對第39案說明一下,退休的軍公教人員之前已經被砍掉很多,現在既然編了預算,就不要刪減……」羅明才(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1 月 14 日
「可是退休人員的年終俸被砍就非常冤枉。」趙正宇(無黨籍)・2018 年 11 月 12 日
撫卹、遺屬、失蹤及離婚配偶給付規定39 位
就撫卹順序、遺屬年金年齡、自殺認定、失蹤停發、離婚配偶分配、自願退休申請等細部規定提出主張,強調保障遺屬權益同時避免不合理給付。
「結果退休後只能領半薪,那他如何照顧他們的小孩?」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13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十五條配合民法修正之後,遺族子女的補助年齡就降為18歲。雖然在施行法訂定過渡施行,18、19歲已請領者可領至20歲,但18歲以下遺族,在施行之後,到18歲還是失去補助,對於失學而就業者18、19歲者,生活仍有一定影響,行政院還是要思考弭補之措施。」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20 年 11 月 25 日
「但是到了銓敘部就不一樣了,他一再請你證明、一再的證明、證明,你怎麼證明啊?人都死掉了,就算是傷病,你們都提出了很多的證明,他們還是不認定、不審定,很多這樣的案子。」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0 月 29 日
危勞及特殊職業的退休條件應明確另訂33 位
主張危勞職務範圍應明確界定並由主管機關認定,可納入醫護等職系,危勞者不受減額年金限制,退休年齡可依職業特性區分並配合相關法令一併檢討。
「就是軍公教、警消、司法人員工作型態差異很大,尤其是軍公教,這三個完全是不同的領域,然後再加上警消,其實本來就應該要有不同的俸給、福利和退撫制度,也各自有各自的相關規範法規,可是為什麼每一次只要談到年改年金的時候,一定要公教合併?」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13 日
「警察人員跟消防人員的工作內容是高危險度跟高辛勞度,和公務人員不一樣,很多制度都應該要另外檢視」丁學忠(中國國民黨)・2024 年 6 月 13 日
「如果這樣,其他的法也是要修,才能夠處理這個問題,對不對? 沒錯嘛?嗯。對嘛。所以你今天如果只單就這個,就掛一漏萬了嘛。」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24 年 6 月 13 日
新舊制年資補償金應保留並取消期限15 位
認為補償金是制度轉換時的承諾,與年改無必然關係,應取消一年退休期限,讓具新舊年資者不論何時退休皆可領取。
「我們覺得那是一個誤會,補償金這部分跟年金改革是無關的,因為它的經費來自公務預算,但是年資補償金的刪除,導致很多在108年6月30日以後退休領月退俸的人一毛都領不到。這部分我們認為是上次制度改革時比較大的問題,但非常遺憾地,這次我們提出修正條文一樣未被採納,這部分我們還是希望執政黨可以繼續考量相關的問題。」林奕華(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28 日
「結果現在變成明明在同一個學校服務,同樣的職務,也有同樣的年資跟經歷,只是因為選擇退休的時間不同,卻對他的生涯造成這麼大的影響,有的可以領補償金,有的不能領,這是提早退休的人可以拿,而還在職的人、付出更多的人卻完全沒有,對於這樣的差別待遇,次長怎麼說?」萬美玲(中國國民黨)・2021 年 4 月 15 日
「在年改的時候,教師這邊是被拿掉的,可是軍人並沒有被拿掉,當然這又回到剛剛我們一開始討論的,就是很不一致的這種給予,我覺得這一條補償金是需要給人家的,所以我很支持張廖萬堅委員跟林奕華委員的提案」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1 年 4 月 15 日
退休再任限制應放寬或增設例外28 位
認為年改後退休金已減少,再任是憑勞力工作,應減少干預、讓退休者重新選擇,並將長照、學校缺師等納入例外或放寬薪資上限。
「我說我來修法,至少讓那些願意回來幫忙的退休老師可以在薪資上限這點有些彈性,不要受到限制。」葉元之(中國國民黨)・2026 年 7 月 20 日
「現在的公教人員再任泛公職的限制是最低工資24,000元,這個我們在年改期間就提出來不合理」吳斯懷(中國國民黨)・2021 年 4 月 22 日
「我反對用扣除獎補助款這樣的方式,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健康的方法。所以麻煩教育部想一個比較健康的方式,讓大家願意有更多的年輕老師進到學校任教。」林奕華(中國國民黨)・2021 年 4 月 15 日
退休所得應設最低保障金額26 位
主張建立樓地板保障,低於基準者維持在基準以維持基本生活,並討論以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本俸標準或投保薪資訂定,質疑現行保障實際未落實。
「我們也設有樓地板,就是讓公務人員退休之後生活能夠得到保障嘛!」陳素月(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另外,應該把樓地板訂高一點。」趙正宇(無黨籍)・2018 年 5 月 14 日
「對於樓地板,大家應該都可以接受,因為這最起碼保障將來退休的公教人員生活相關需求。」廖國棟Sufin‧Siluko(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應採計並由政府負擔19 位
認為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若未全面適用會不利女性與生育,主張修法前年資也應採計、可追溯並由政府負擔提撥費用。
「前面有照這樣做的部分,我覺得年資還是可以算進來。所以對於最後這一項,剛才教育部是表示反對,但是我倒覺得這是一件好事,如果真的有公私立學校不同的狀況,我們就回去把公立學校的部分修回來,這樣公私立學校就會一樣了」林奕華(中國國民黨)・2022 年 5 月 18 日
「對於在年改生效前即擁有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的現職教職人員,我們也希望他們可以在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後來併計年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28 日
「因為如果是在法律施行前辦理留職停薪,無論是否正在留職停薪,依現行該項規定都沒辦法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納退撫基金費用,狀況就會變成大家因為申請留職停薪時間不同,在年資採計上也會受到不同的待遇。」賴品妤(民主進步黨)・2021 年 4 月 29 日
退撫提撥應免計所得稅並一致實施25 位
主張軍公教政務人員繳付退撫費用比照勞工免稅,各體系一致實施並保障已繳年度權益,但改為領取時課稅需另行溝通。
「堅持我們希望可以從今年開始實施,因為我們都知道我們的報稅是採落後申報制,也就是現在今年所得稅的申報會到明年才呈現,所以我們認為可以回溯到110年」林奕華(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28 日
「至於勞工朋友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這兩類型的人員係採提繳或撥繳時免稅,但領取退休金時定額免稅,與公教人員現行的課稅規定有所不同,所以本次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案正可修正此一問題,以消彌職業差別待遇的疑慮。」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28 日
「對於軍公教人員為什麼不能像勞工自提的退休金不課稅,這也是目前可以微幅調整的項目。所以我們特別來修正公立學校退撫法第八條,將教職人員退撫給予的扣稅機制改為免稅在前、繳稅在後的所得稅計算方式。」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28 日
退休或退職人員再任公職應停領避免雙薪5 位
這些主張認為軍公教退休人員或退職政務人員轉任公家或政府投資事業時,應暫停或只能擇一支領給與,以免領雙薪、造成政府重複支出,並要求檢討相關修法成效。
「軍公教退休人員如果已經領有退俸,又到另外的公家單位任職,應該暫時停止領取退俸,直到他不再在這個工作崗位為止,我覺得這樣比較公平」劉世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4 月 24 日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已經規定,轉任政府投資占股權20%以上的事業單位或公法人、公職單位,他不可以領雙薪,只能領一邊的給與;在政務官相對的法條,也就是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並沒有相關的規定。」王定宇(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22 日
「並提供檢討杜絕退職政務人員再任領雙薪之修法成效」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7 日
新舊制年資補償金造成給與過高9 位
認為補償金設計未設年限,使跨新舊制者所得替代率高於純新制或純舊制甚至超過100%,並不合理。
「譬如舊制改新制中,中間的舊制、新制重疊部分,有一段是不合理的,我早上也有向銓敘部反映,以30年年資而言,如果薪資是4萬8,505元,舊制退休可以領到7萬0,684元,新制退休可以領到5萬8,206元,反而在跨新、舊制的這一段,假設他是新制20年、舊制10年的年資,算起來可以領到8萬2,438元,所以,哪有退休金改革,本來是要越改越少,結果中間跨新、舊制的那一段卻是越改越多。」許智傑(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22 日
「這是荒唐至極啊!只要有1年舊制年資就可以領到135%的所得替代率」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22 日
「其實這部分最大的問題就是會造成內部的不衡平,也就是說,某甲與某乙有同樣的年資,但某甲有一年舊制的年資,把所謂的月補償金算下去之後,退休的總金額就比某乙多了15%,亦即某甲計入補償金後是115%,而與某甲年資相同的某乙卻只有100%對不對?」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22 日
所得替代率高階多降、基層保障11 位
主張依職等區分所得替代率,基層維持65%至75%,高階官員降至55%以下,高薪者降幅較大較符合公平。
「我再一次呼籲,不要一刀切,基層公務人員跟高官都一樣是一刀切的話,未來還是會遇到一樣的問題,還是一個不公平的制度。針對第十九條,在政務人員的部分我們覺得應該要讓它瘦下來,而讓基層人員能夠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用這種角度處理,才會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李鴻鈞(親民黨)・2017 年 6 月 30 日
「所以我主張不管是一年1%、2%,或是過度時期要維持多少年,為了照顧基層的員工,我們認為所得替代率的底部必須要墊高,也就是把最後的60%往上調到67%」柯志恩(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2 日
「這次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來的版本之所以採階梯式所得替代率,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希望高官的所得替代率能夠低一點,基層的所得替代率能夠高一點。」黃國昌(時代力量)・2017 年 5 月 3 日
公保年金與勞保年資併計及層次設計18 位
討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率、公勞保年資併計擇領月退、基礎年金統一計算基準與兩層年金連動等設計,要求計算可行且公平。
「我們既然可以多領,我們沒有多付,這個是問題,我也不希望以後的人來負擔在座所有人的退休金。」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22 年 4 月 13 日
「第一,目前公保財務是沒有問題的,所以,不宜將公保的年金和退撫所得掛勾。」徐榛蔚(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7 日
「如果是這樣,我也可以接受勞保跟政務人員的年資併計,勞保的部分去勞保領,公保的部分以政務人員的部分領,你的意思是這樣對嗎?」葉宜津(民主進步黨)・2017 年 5 月 24 日
所得替代率計算分母應兼顧現實與計算便利24 位
討論所得替代率分母以本俸乘以一定倍數的理由,主張可採本俸乘1.6或1.7、比照公務人員作法,並要求誠實說明計算公式。
「年改法律的規定,基準的算法都是用本俸或本薪乘以二之後再計算所得替代率的基數,但因為本俸及本薪實在太低了」游毓蘭(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1 月 1 日
「他原來固定領取的經費就是應該用這個來做計算標準才對。」林奕華(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28 日
「因為政務官的本俸實在太高,所以應該是本俸乘以1.7,而不是本俸乘以2。」徐永明(時代力量)・2017 年 6 月 30 日
退休再任私校等職務應限制或比例停領月退49 位
認為退休者再任私校領退休金兼薪資不公平並排擠年輕人工作,應依大法官解釋以比例、絕對額度等細緻方式停發部分月退,而非直接取消限制,並防堵規避漏洞。
「這些人數進來學校,當然是排擠了這些新的人員,光是流浪教師將近10萬人,他們根本沒有辦法進去正常的學校,這些軍公教又可以轉任,所以我覺得這真的也形成超級的排擠。這些事情是一個老問題,我們到底有沒有辦法限制這個狀況,怎麼樣真的能讓年輕人有機會?」張其祿(台灣民眾黨)・2021 年 10 月 21 日
「對,這個制度除了私校,公立學校也可以適用,請銓敘部作研議,可以嗎?」陳椒華(時代力量)・2021 年 4 月 22 日
「如果65歲退休,來個4年,得等到69歲,他每一年都可以固定從某個部會拿到很多補助計畫,這樣子會不會違反釋字第782號解釋違憲理由提到的不致於會導致退休人員從政府領雙薪。政府不是只有教育部,政府還有包括行政單位、考試院或其他單位,所以這個部分會不會是一個漏洞?」劉世芳(民主進步黨)・2021 年 4 月 15 日
政務人員與法官退職給與及年資併計應合理化26 位
主張常任文官與政務官年資應分別計算或以原條件併計,政務人員所得替代率降低並比照十四職等,質疑法官退養金與民間年資排除等不衡平之處。
「好,這個我贊成,但有必要是我們這個做得不錯的政務次長的3倍嗎?這樣合不合理?」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2 月 7 日
「第一個是你們跟軍公教的不衡平,他們的所得替代率是75%,你們的替代率是98%」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有45位是14萬以上,我們要改革的是這些對象」徐永明(時代力量)・2017 年 6 月 30 日
年終慰問金等給與應以法律明定24 位
認為年終慰問金等涉及納稅負擔的給與過去缺乏法律授權,應法制化或以明確公式計算;若政策認為該發,也應確立法制避免每逢選舉被操作。
「換句話說,如果覺得有必要的話,你應該要建立一個穩固的體系,不應該讓它變成是現在這個狀況,然後又是浮動的,所以針對這部分,如果覺得有必要的話,基本上本席是建議應該要考慮把它建立一個穩固的退休照顧……」邱顯智(時代力量)・2021 年 10 月 28 日
「今年審預算時,針對這兩件事,時代力量會很堅持,沒有法源依據的,預算就全刪,要不就全部凍結,凍結到你們有法源依據再來講,我希望行政部門回去之後能夠好好、慎重地考慮,如果政府真的要發這種錢,負責任的作法應該是提案修法,趕快把法案送到立法院來」黃國昌(時代力量)・2016 年 11 月 21 日
「4月可以調整公告,你們不調整公告,在7月時,有權決定的機關都沒有調整公告,直到現在選舉到了,迫切的時候,你們突然要把標準提高至2萬5,000元」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4 年 11 月 10 日
警消危勞應以在職加給照顧而非提高退休金14 位
認為提高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會促使員警提早退休、造成警力中空並使基金提早用罄,危勞特性應以在職津貼、加給與撫卹處理。
「還有把所得替代率提高到八成,會加速讓員警提早退休,形成臺灣的警力中空,把治安搞壞、搞爛」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4 月 11 日
「你們現在所有談的論述完全沒有考慮到退職者他們在退職之後,並沒有執行相關公務,也沒有履行相關公務的公務員身分,因此根本也不是遞延工資給付的概念」陳培瑜(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 月 7 日
「也就是在退休生活後,不能再把危勞的因素變成他們的退休金跟公務員有不同的計算標準,這樣就違反公平原則。我舉一個例子,如果以35年的年資,以現在國民黨、民眾黨的版本用所謂80%計算,退休的基層警察,差不多3到6職等,這個人數也是目前警察人數的八成,他的退休所得上限7萬4,544塊,比同階的退休公務員的退休金4萬7,448塊,或者是同階可能是軍職最高的,比如士官長這一級大概領到3萬8,165塊,足足增加了1倍。」蔡易餘(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 月 7 日
所得替代率應實質調降且退休條件從嚴43 位
認為現行實質所得替代率過高、退休年齡過輕,計算分母膨脹,改革應以實質所得計算、一次到位、延長退休年齡並設上限,以免制度破產並兼顧與勞工的公平。
「在野黨主張要把安全防線給剪斷,把替代率鎖死在高點,這看似非常照顧公教,事實上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呢?」郭昱晴(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2 月 12 日
「提早4年,我不知道這些提案委員心裡面怎麼想,但是我猜想,他們一定會想那就政府來解決就好了,因為他們可能沒有想到,或者沒有意識到,或是不敢去想像自己還有可能重返執政,所以我必須要公開地說,他們才會提出這麼不負責任的條文。」陳培瑜(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0 月 20 日
「第一個是停止逐年調整所得替代率,第二個是退休金減緩因消費者物價指數影響而縮水,那將指數正負百分之五變成正負百分之三,在我來看,這其實會把我們前面所推動的年金改革,過去不管誰執政,大家認為年金再不去改革的話,一定會破產,那你就摧毀以前過去年改的基礎。」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0 月 20 日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應刪除或限縮41 位
認為退休人員已不在職,年終慰問金屬所得替代率外加、錦上添花,且國家財政負債,不應發放或應限縮;並質疑調高發放門檻有選舉考量,也認為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應檢討。
「院長,這25億元不能省嗎?還是我們就繼續發?」徐永明(時代力量)・2019 年 2 月 19 日
「我在刪除年終慰問金的所有過程中,我告訴所有退休軍公教朋友,我說「請你們原諒我,但是一定要支持我」」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17 年 4 月 19 日
「我們認為,對於欠缺法源基礎的年終慰問金,即使沒有辦法改革一步到位,全數予以刪除,如果要保障弱勢的話,也應該要以真正的弱勢來當作發放對象。」黃國昌(時代力量)・2017 年 1 月 18 日
延後公務人員起支年齡將阻塞升遷與青年就業4 位
這些主張認為延後公務人員月退休金的請領年齡,例如規定65歲才能退休,會使人事新陳代謝停滯、升遷阻塞,並阻礙青年就業。
「基此,我們希望在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二)加上「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且年滿六十歲」,對公務員的新陳代謝才會有幫助。」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17 年 5 月 3 日
「考試院版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請領年齡,應修正以免造成升遷阻塞。」柯志恩(中國國民黨)・2017 年 5 月 1 日
「如果未來規定65歲才能退休,所有國家公務員的新陳代謝是遲緩的、停滯的。」徐榛蔚(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0 月 31 日
年終慰問金發放已有法源,不屬違法4 位
這些主張認為年終慰問金屬給付行政,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即有法源依據,不應稱其欠缺法源或屬違法,並要求主管機關向全民說明其法律依據。
「編列的預算只要經過立法院討論審議通過後,就取得措施性法律的地位,以這個角度而言,不管對現行制度是否質疑或有其他看法,至少不能批評行政單位在這個部分欠缺法源依據、沒有法源基礎。」曾巨威(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1 月 10 日
「所以同樣的,我們的年終慰勞金只要是經過立法院通過,就是措施性的法律。」廖正井(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1 月 10 日
「退撫司能否把你們對這個條文的解釋及其法律依據能夠讓全民了解,不要讓全民以為這個給付的法律依據已經刪除,所以在今天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從頭聽到尾,大家都在講沒有法律依據,但事實上有沒有法律依據?」李貴敏(中國國民黨)・2012 年 11 月 12 日
主管加給不應計入退休金4 位
這些主張認為退休後已不擔任主管,不應再領主管加給;將主管加給納入退休金會讓職等愈高領愈多,形成不合理的落差。
「鑑於現行公務人員相關退休辦法規定,只要在職期間連續代理主管十天以上,退休後就可每月多領約四分之一的主管加給且可持續領一輩子」羅淑蕾(中國國民黨)・2013 年 10 月 22 日
「我認為不該把主管加給加進去,退休之後怎麼還可以領這些錢?如果把主管加給放進來,退休制度一定變成是肥大官、瘦小吏,越搞越回去,這樣不好,不該這樣子。」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20 日
「我們完全無法接受主管加給的部分,主管加給只是瘦小吏肥大官,過去就有這樣的例子,你已經退休了,還有什麼主管可言?」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3 年 5 月 20 日
警察年功俸與加給應全面一致調整3 位
這些主張認為只調整部分階級的年功俸、或只有部分直轄市發給加給,對基層警消幫助有限,各階級與各地方應一致調整。
「因此,我建議內政部應該將警正四階以下的年功俸一次做調整,警正四階以下都要,不能只調整警正四階以上的,應該要確保基層警消都能享有完善的保障」趙正宇(無黨籍)・2018 年 5 月 9 日
「我今天會再提一個修正動議,除了把本來警正四階以下從500點提高到525點外,還會再提一個把警正三階的525點提高到550點的修正動議」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8 年 5 月 9 日
「本席從頭到尾一直告訴你們要調年功俸,你們好像沒有在動。」王惠美(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27 日
月退休金應改為按月發放2 位
這些主張認為月退休金依母法應按月發放。現行每半年預先發放一次,與勞工退休金按月支領相比不公平,也讓國家多付利息、增加財政負擔;不應以作業麻煩或增加成本為由而不改。
「大家要公平嘛!勞工可以按月,為什麼軍公教就要提前、預先支領?」林俊憲(民主進步黨)・2016 年 5 月 9 日
「惟依法原本是按月發放,現今實務上卻是依施行細則規定每半年發放一次,退休人員可以提前領錢,但即使把錢存放在銀行也沒多少利息,國家卻因此要付出額外的利息,在目前國家舉債的狀況下,審計部為什麼到今天從未對這樣的支付模式表示過意見?須知,這不僅不公平、不公義,同時,也傷害到國庫的運作。」江永昌(民主進步黨)・2016 年 4 月 28 日
原住民公教人員退休年齡應降低2 位
這些主張認為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一般國民短,領取退休金的年限與金額因此較少,應降低原住民公務人員與教師的自願退休年齡(例如55歲)或授權另訂辦法,並改正現行須任職滿25年的解釋。
「本席特別提出這個修正條文,原住民的公務人員降低為55歲就可以退休,為什麼要降低?因為每個月、每個月要扣錢,都是繳一樣的費用,但是我們平均餘命比較低,提早到天主那邊去安息,所以領的比一般公務人員少。」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2 月 1 日
「甚至到昨天,針對原住民公務人員起支年齡的問題,雖然我曾提醒銓敘部,他們提出的資料不是很精準,但是銓敘部所提出的資料其實也證明,原住民的平均餘命其實比一般的公務人員短,這是事實,所以到最後我們已經討論出一個共識,甚至能夠接受銓敘部以及鄭天財委員所提出的版本。」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時代力量)・2017 年 6 月 22 日
民意代表及政務人員不納入公保年金2 位
這些主張不贊成將中央民意代表及政務人員納入公保年金,理由是任期不一、計算困難、可以兼職,社會觀感也不佳。
「但是我們認為立法委員還有兼職的工作,雖然是繳公保保費,但是我們只能選一次領,不能比照領取公保年金,因為每個人的任期都不一致,將來這部分要如何計算其實是比較麻煩的,二方面立法委員有些部分是可以兼職的,所以基本上我們就把中央民意代表的部分予以排除,當然政務人員的部分也是予以排除。」呂學樟(中國國民黨)・2015 年 5 月 29 日
「然而現在有其他的版本把民代跟政務官也放進來,這樣民代跟政務官的社會形象會怪怪的。」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5 年 5 月 11 日
質疑為政務人員增設離職儲金的必要性2 位
這些主張質疑為任期短、流動率高的政務人員增設離職儲金的實益,也質疑是否需要以法律強制參加。
「不過現在這些政務人員都是來來去去,都是流水的官,每個人平均在任的期間都不長,事實上,對他們的退休保障其實影響也沒有那麼大」王育敏(中國國民黨)・2017 年 5 月 24 日
「不過我覺得有需要用法律強制人家去參加對他們有利的事情嗎?」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7 年 5 月 24 日
恢復發放退休警消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1 位
這些主張認為警消工作性質特殊、接近軍人,應比照退輔會發給退伍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做法,恢復退休警察與消防人員的子女教育補助費。
「因為警消的工作性質太特殊了,他們比較接近軍人的性質,軍人在中校以下都還持續發給退伍軍人的子女教育補助費,這部分也請你們能夠詳加研議。」游毓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2 月 7 日
超過最高採計年資後應免再繳費1 位
這些主張認為年資到達最高採計上限後即屬無效年資,不應再繳退撫費用;繼續繳費、最後再退還本息的做法不合理,運作上也更複雜。
「我們的設計是到了最高年資之後的無效年資不再繳費,而考試院對於公務人員提出的版本則是要求需繼續繳費,最後再退還本息,本席不清楚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對這部分是採取我們設計的無效年資毋須繳費,抑或如同考試院版本最後再退還的方式,後者其實會在運作上造成更為複雜的情況。」黃國昌(時代力量)・2017 年 5 月 8 日
另有 87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對年終慰問金不論主張刪除或保留,都有意見認為應以法律明定、完成法制化,避免每年重複爭議。
- 都主張保障基層或低所得退休者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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