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退休金制度・第 8 屆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25 種意見,共 79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所得替代率調降應緩和並保障既有權益6 位
認為15年均俸、快速調降等設計過於嚴苛,對年資短者、高教人才、主管及基層衝擊大,違反信賴保護,主張按實際年資採計、緩和調降並保障退休生活。
「你們要把最不合理的先改嘛!可是你們都不改,全面的則是一刀就砍下去,你們只會用最簡單的數學,是不是?」廖正井(中國國民黨)・2014 年 6 月 17 日
「我想真的有很多人的職等不高,但是你公務人員幹了三十幾年沒辦法從三職等、五職等一直升上去,但我們總不能去處罰這些認真做事情的人,所以公式要有一致性,然後看個人努力的造化,好不好?」王惠美(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27 日
「我們如何繳得多領得多,也就是提撥的比率調高,負擔的比例變多,相對將來領回的不要說變多,至少不要比現在少,應該是這樣來看,畢竟這是自己繳的錢,退撫基金的財政是自給自足的。」呂學樟(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16 日
年終慰問金應保留或改採分級發放28 位
認為退休人員依賴年終慰問金生活、有信賴保護問題,刪除過於倉促並傷害基層,主張不要刪除,或至少不要以單一門檻一刀切而改採級距發放。
「將年終慰問金級距化,甚至年紀級距化,或者支領的退休金也級距化,因為年紀越長,對國家的貢獻也越大,所以支領的級距能夠從2萬到3萬,或3萬以上,甚至加上條件限制。就是以級距化來考慮年終慰問金的發放,甚至可以隨著政府經濟指數成長或衰退來考慮」王廷升(中國國民黨)・2015 年 5 月 11 日
「當初編列這個預算時,並沒有任何身分差別,就是在你們公司的員額裡面,而且現在你們已經民營化了,總之,應該給的就要給,不應該給的也不該給,但他們確實是在公司體系裡面退休的,這有什麼差別? 請跟人事行政局講一下,馬上要追補回來。」楊麗環(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2 日
「到今天我還是認為需要一個平反,不是有什麼實質的意義,只是名稱上的平反,我還是認為當初倉促的砍掉年終慰問金是行政部門一種不對的作為」謝國樑(中國國民黨)・2015 年 3 月 30 日
教師等退休起支年齡不宜延後4 位
認為延後教師退休或月退起支年齡會阻礙新進教師、造成師資老化與收入空窗,且政策反覆讓人無所適從,主張維持55歲或下修至58歲。
「能不能再降一點?畢竟它的屬性和對象不一樣」呂學樟(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16 日
「八五到九○就是很典型的政府帶頭阻礙年輕人進來職場,八五到九○說你還年輕繼續做,請問,剛畢業的年輕人怎麼辦?沒機會了,因為缺都被占了!所以八五到九○就是年輕人就業最大的殺手!。」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16 日
「部長,老師有其特殊情況,所以年齡的85制或90制,我們都是支持的」廖正井(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16 日
退休給與調整機制應明確定義與連動4 位
主張退休給與調整應有清楚公式,如物價指數累計正負5%即調整、納入現職調薪,並質疑現行條文因素過多形同虛設;也有意見認為不能只升不降或質疑5%門檻。
「另外,我們在處理退休撫卹法的時候,就已經使用物價指數,不再與薪水連動。所以這部分與退撫一樣就好了。」陳其邁(民主進步黨)・2013 年 6 月 17 日
「本席建議直接採用民進黨的版本」吳宜臻(民主進步黨)・2013 年 5 月 27 日
「我們就做一種浮動的調整,如果國內的經濟發展情況不錯,就讓大家多領一點;如果經濟環境不好,不管公務人員或是勞工朋友,都要體諒國家財政困難,少領一點。」廖正井(中國國民黨)・2012 年 10 月 22 日
撫卹、遺屬、失蹤及離婚配偶給付規定4 位
就撫卹順序、遺屬年金年齡、自殺認定、失蹤停發、離婚配偶分配、自願退休申請等細部規定提出主張,強調保障遺屬權益同時避免不合理給付。
「但是制度上讓兄弟姊妹可領取10年的撫卹金,我覺得這部分還是有問題吧?」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3 年 5 月 27 日
「所以,民進黨的版本中不採納所謂「撫慰金」的概念。」吳宜臻(民主進步黨)・2013 年 5 月 27 日
「原來的退撫制度裡,你們承諾退撫慰問金要取消,所以公保中才把遺屬年金列進去,但後來退撫慰問金並沒有取消,然後配偶死亡後又可以領遺屬年金,這樣就是領兩筆錢了,這樣怎會公平呢?」陳其邁(民主進步黨)・2013 年 4 月 24 日
危勞及特殊職業的退休條件應明確另訂4 位
主張危勞職務範圍應明確界定並由主管機關認定,可納入醫護等職系,危勞者不受減額年金限制,退休年齡可依職業特性區分並配合相關法令一併檢討。
「所以本席建議院版的第二項前段規定修正為「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或身心障礙者」」吳宜臻(民主進步黨)・2013 年 5 月 27 日
「退休年齡的延後應該不能一體適用,而是依各項工作的性質訂定退休的年齡」呂學樟(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8 日
「是不是應該要把這些比較特殊、工作性質比較不那麼適合的臚列出來?」謝國樑(中國國民黨)・2013 年 1 月 7 日
退休再任限制應放寬或增設例外10 位
認為年改後退休金已減少,再任是憑勞力工作,應減少干預、讓退休者重新選擇,並將長照、學校缺師等納入例外或放寬薪資上限。
「例如你再就業了,你的所得高到某一個地步,我隨著你所得的增加,逐漸遞減你的退休所得,就是你所領的前一份的所得,這樣也合理吧,對不對?」曾巨威(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0 月 15 日
「這些與政府一點瓜葛都沒有,我覺得不應該去限制他」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27 日
「就好比這些退休教師或教授到一般公司團體去工作是同樣的道理,我們要尊重他們工作的權利,是不是?」林正二(親民黨)・2013 年 5 月 16 日
退休所得應設最低保障金額3 位
主張建立樓地板保障,低於基準者維持在基準以維持基本生活,並討論以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本俸標準或投保薪資訂定,質疑現行保障實際未落實。
「現在領3萬元以下,軍人就將近4萬人了,公務員將近8,000人,教員也將近1萬5,000人,領不到3萬2,000元要怎麼辦?」廖正井(中國國民黨)・2013 年 4 月 24 日
「我們在正義原則之中特別要注意到世代正義及建立最低保障制度。」林正二(親民黨)・2013 年 1 月 7 日
「第二,就是確保弱勢退休軍公教人員應有的權益一定不會少,像院長方才說的月退休俸在兩萬元以下的,就要確保他們的權益不會短少。」楊應雄(中國國民黨)・2012 年 10 月 19 日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應採計並由政府負擔2 位
認為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若未全面適用會不利女性與生育,主張修法前年資也應採計、可追溯並由政府負擔提撥費用。
「所以計算退休年資時也該把這段時間納入,何況外國的立法例也都是如此。所以我建議這一條應該採納黃文玲委員的版本。」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3 年 5 月 27 日
「那你至少讓他們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併入年資計算」吳宜臻(民主進步黨)・2013 年 5 月 27 日
退撫提撥應免計所得稅並一致實施1 位
主張軍公教政務人員繳付退撫費用比照勞工免稅,各體系一致實施並保障已繳年度權益,但改為領取時課稅需另行溝通。
「本席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希望教職員繳扣退撫的費用能夠比照勞工退休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也就是說,我們希望教職員所繳的退撫費用能夠自當年度個人綜所稅的總額中全數扣除,亦即他們所繳的退撫費用不予以課稅。」陳淑慧(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16 日
退休或退職人員再任公職應停領避免雙薪1 位
這些主張認為軍公教退休人員或退職政務人員轉任公家或政府投資事業時,應暫停或只能擇一支領給與,以免領雙薪、造成政府重複支出,並要求檢討相關修法成效。
「以一般的上市公司而言,只要持股10%,就可以實質掌控該公司的運作或經營,所以我認為20%的限制還是偏高了一點,為什麼不用10%或15%?」林正二(親民黨)・2013 年 5 月 22 日
新舊制年資補償金造成給與過高1 位
認為補償金設計未設年限,使跨新舊制者所得替代率高於純新制或純舊制甚至超過100%,並不合理。
「當時為什麼沒有做一刀切?你現在回頭看這是不是一個錯誤的政策?就是有一些新舊制同時享受好處,替代率超過百分之百,其高峰期會在什麼時候出現?」林佳龍(民主進步黨)・2013 年 4 月 24 日
所得替代率高階多降、基層保障3 位
主張依職等區分所得替代率,基層維持65%至75%,高階官員降至55%以下,高薪者降幅較大較符合公平。
「十二職等以上的替代率應該降到六成或六成五。」陳其邁(民主進步黨)・2013 年 5 月 27 日
「所以我們今天要回歸公務員的所得替代率。薪水高,所得替代率就可以低一點,薪水低,所得替代率就要高,這樣的平衡點要放在那裡,而且要可長可久。」許添財(民主進步黨)・2013 年 5 月 9 日
「把退休後所得替代率超過100%的部分改掉,天經地義,天公地道」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9 日
公保年金與勞保年資併計及層次設計10 位
討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率、公勞保年資併計擇領月退、基礎年金統一計算基準與兩層年金連動等設計,要求計算可行且公平。
「只要今天三讀通過他們就可以請領月退俸,我想這是他們的權利,加上公保費也是他們自己繳的錢,我們當然有義務針對他們的權益做這樣的提案修法。」呂學樟(中國國民黨)・2015 年 5 月 29 日
「所以要採取二種方式,一個是保障年金,另一個是所得年金,如此一來,誰都不會有意見,勞工團體也不會批評公務員,在保障年金的部分,大家都一樣,所得年金則看大家投資的多寡,投資較多者,將來年金也可以領比較多一些,這樣誰都不會批評了。」廖正井(中國國民黨)・2014 年 5 月 29 日
「我們一直在談的是軍公教的退撫制度中是否應該重新檢討其所得替代率。如果要把公保年金化適用在這些軍公教身上時,我們是不是應該要重新來談其所有的給付率,包含其保費、所有應該給的本俸、計算基準等等?」吳宜臻(民主進步黨)・2014 年 1 月 14 日
所得替代率計算分母應兼顧現實與計算便利13 位
討論所得替代率分母以本俸乘以一定倍數的理由,主張可採本俸乘1.6或1.7、比照公務人員作法,並要求誠實說明計算公式。
「但是可以將院版所寫的全部都刪除,就乘以1.6倍就好啊!」吳宜臻(民主進步黨)・2013 年 6 月 19 日
「應該以現職待遇去算,教授的乘以1.6會差很遠,要用現職待遇才合理,然後再視所得替代率計算出來。」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3 年 6 月 19 日
「最主要還是乘以1.6的部分,我們從頭到尾一直在強調,你們用現在的薪資去計算就好了,教育部都沒有意見了。」王惠美(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27 日
退休再任私校等職務應限制或比例停領月退18 位
認為退休者再任私校領退休金兼薪資不公平並排擠年輕人工作,應依大法官解釋以比例、絕對額度等細緻方式停發部分月退,而非直接取消限制,並防堵規避漏洞。
「軍人和教職員都不受退休法第二十三條規範,等於是做一半,做一半沒有關係,但是現在有很多退休人員到大陸,這部分要怎麼規範?」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4 年 10 月 15 日
「人事長,我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與銓敘部兩單位要在一個月之內,將這件事情查清楚。 如果還有再領取雙薪的人,一定要將多領的部分追回。」廖正井(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0 月 15 日
「我們還有年齡的限制,超過一定年齡就不能從事,除非經過行政院同意核定才可以,所以我們的規定算是滿嚴謹的」呂學樟(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0 月 15 日
政務人員與法官退職給與及年資併計應合理化12 位
主張常任文官與政務官年資應分別計算或以原條件併計,政務人員所得替代率降低並比照十四職等,質疑法官退養金與民間年資排除等不衡平之處。
「黃世銘的退休金,原本一次退是領600萬元;新法上路後可領1,270萬元;原本月退俸是10萬元,新法一改,月退俸就變成17.6萬元。秘書長,你有沒有在上網?你有沒有看到網民的指責?這部分要不要改?」王惠美(中國國民黨)・2015 年 3 月 16 日
「對,你們的退養金是多少?140%,對不對?秘書長,有良心嗎?你們的待遇比人家好那麼多,退養金也好這麼多」廖正井(中國國民黨)・2013 年 10 月 28 日
「我覺得這個部分不合理,已經過度保障了,所以應該要刪除。」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3 年 6 月 19 日
年終慰問金等給與應以法律明定22 位
認為年終慰問金等涉及納稅負擔的給與過去缺乏法律授權,應法制化或以明確公式計算;若政策認為該發,也應確立法制避免每逢選舉被操作。
「4月可以調整公告,你們不調整公告,在7月時,有權決定的機關都沒有調整公告,直到現在選舉到了,迫切的時候,你們突然要把標準提高至2萬5,000元」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4 年 11 月 10 日
「為了讓這個辦法不因為時事變遷,隨著任何一個政黨的執政而進行調整,本席建議政府應該思考怎麼樣制度化。也就是說隨著國家經濟成長,政府要顧慮在歷史上曾經為國家奉獻,但是因為經濟結構而沒有辦法在當時獲得那麼好的照顧的人員,並在現在的經濟體制下推行新的制度。再者,我們也能夠明確的朝訂定日落條款的方向進行,考量國家的收支平衡,以及因歷史造成須本於公平及公義處理的事件。」王廷升(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1 月 10 日
「設法將這個標準提到大家都認可的弱勢者或對國家有重大貢獻者的標準後,未來再設法讓它按照大家共同接受的指數進行連動調整就好。」曾巨威(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1 月 10 日
所得替代率應實質調降且退休條件從嚴21 位
認為現行實質所得替代率過高、退休年齡過輕,計算分母膨脹,改革應以實質所得計算、一次到位、延長退休年齡並設上限,以免制度破產並兼顧與勞工的公平。
「他們的所得替代率降到差不多在30%至45%之間,工作時期的每100塊薪水,退休之後頂多拿到45塊,是這樣子。沒有一個國家的制度像台灣這麼好」陳唐山(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14 日
「而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八成又還沒有修過,所以每次要跟民間說公務員很辛苦或是公務員其實是怎麼樣,有時候都沒有正當性」吳宜臻(民主進步黨)・2015 年 3 月 30 日
「因為不知道下一波退休制度會怎麼改,一些優秀、有經驗的司法官為了福利就先退休了。依照過去的制度,做滿65歲,我們就加成;現在不是,服務滿30年或年滿60歲,退休金就是17萬元」王惠美(中國國民黨)・2015 年 3 月 16 日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應刪除或限縮35 位
認為退休人員已不在職,年終慰問金屬所得替代率外加、錦上添花,且國家財政負債,不應發放或應限縮;並質疑調高發放門檻有選舉考量,也認為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應檢討。
「加起來超過35萬人,他們的最低生活費不到1萬5,000元,其中最高的是臺北市,一萬四千七百多元。你要人民覺得現在中華民國政府只有照顧特定工作的人,這是不對的。」周倪安(台灣團結聯盟)・2014 年 11 月 17 日
「對,這都已經是定案了,為什麼總統還在信口開河?還在11月7日承諾要將門檻調整到3萬元。」陳其邁(民主進步黨)・2014 年 11 月 17 日
「我認為社會各界可以接受25,000元的案子,尤其是你剛才拿的台北市的標準,而本來就是這樣嘛!」吳育昇(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1 月 17 日
延後公務人員起支年齡將阻塞升遷與青年就業1 位
這些主張認為延後公務人員月退休金的請領年齡,例如規定65歲才能退休,會使人事新陳代謝停滯、升遷阻塞,並阻礙青年就業。
「試問部長,如果延後,青年就業的管道不就阻塞、無法暢通了嗎?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你有沒有考慮到青年就業的問題?」薛凌(民主進步黨)・2012 年 10 月 24 日
年終慰問金發放已有法源,不屬違法4 位
這些主張認為年終慰問金屬給付行政,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即有法源依據,不應稱其欠缺法源或屬違法,並要求主管機關向全民說明其法律依據。
「編列的預算只要經過立法院討論審議通過後,就取得措施性法律的地位,以這個角度而言,不管對現行制度是否質疑或有其他看法,至少不能批評行政單位在這個部分欠缺法源依據、沒有法源基礎。」曾巨威(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1 月 10 日
「所以同樣的,我們的年終慰勞金只要是經過立法院通過,就是措施性的法律。」廖正井(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1 月 10 日
「退撫司能否把你們對這個條文的解釋及其法律依據能夠讓全民了解,不要讓全民以為這個給付的法律依據已經刪除,所以在今天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從頭聽到尾,大家都在講沒有法律依據,但事實上有沒有法律依據?」李貴敏(中國國民黨)・2012 年 11 月 12 日
主管加給不應計入退休金4 位
這些主張認為退休後已不擔任主管,不應再領主管加給;將主管加給納入退休金會讓職等愈高領愈多,形成不合理的落差。
「鑑於現行公務人員相關退休辦法規定,只要在職期間連續代理主管十天以上,退休後就可每月多領約四分之一的主管加給且可持續領一輩子」羅淑蕾(中國國民黨)・2013 年 10 月 22 日
「我認為不該把主管加給加進去,退休之後怎麼還可以領這些錢?如果把主管加給放進來,退休制度一定變成是肥大官、瘦小吏,越搞越回去,這樣不好,不該這樣子。」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20 日
「我們完全無法接受主管加給的部分,主管加給只是瘦小吏肥大官,過去就有這樣的例子,你已經退休了,還有什麼主管可言?」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3 年 5 月 20 日
警察年功俸與加給應全面一致調整1 位
這些主張認為只調整部分階級的年功俸、或只有部分直轄市發給加給,對基層警消幫助有限,各階級與各地方應一致調整。
「本席從頭到尾一直告訴你們要調年功俸,你們好像沒有在動。」王惠美(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27 日
民意代表及政務人員不納入公保年金2 位
這些主張不贊成將中央民意代表及政務人員納入公保年金,理由是任期不一、計算困難、可以兼職,社會觀感也不佳。
「但是我們認為立法委員還有兼職的工作,雖然是繳公保保費,但是我們只能選一次領,不能比照領取公保年金,因為每個人的任期都不一致,將來這部分要如何計算其實是比較麻煩的,二方面立法委員有些部分是可以兼職的,所以基本上我們就把中央民意代表的部分予以排除,當然政務人員的部分也是予以排除。」呂學樟(中國國民黨)・2015 年 5 月 29 日
「然而現在有其他的版本把民代跟政務官也放進來,這樣民代跟政務官的社會形象會怪怪的。」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5 年 5 月 11 日
另有 39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對年終慰問金不論主張刪除或保留,都有意見認為應以法律明定、完成法制化,避免每年重複爭議。
- 都主張保障基層或低所得退休者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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