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退休金制度・第 9 屆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28 種意見,共 72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應提高並依法編列預算9 位
主張警消工作危險辛勞,所得替代率應提高至80%或比照軍人,並另訂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已公布施行,行政院不應以釋憲為由不編預算,應依新法計算與發放。
「我一再說,應該要把它抽出來,制訂在警察人員的人事條例裡面,就如同軍人的部分」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17 日
「這件事其實已經影響整個警消人員的士氣。」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9 年 2 月 27 日
「政府不應該齊頭式平等,警消人員與公教人員工作性質不同。警消人員值勤時也必須出生入死,本席認為應該要比照軍人。」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18 年 5 月 16 日
所得替代率調降應緩和並保障既有權益35 位
認為15年均俸、快速調降等設計過於嚴苛,對年資短者、高教人才、主管及基層衝擊大,違反信賴保護,主張按實際年資採計、緩和調降並保障退休生活。
「我覺得不是財政的問題,這是當初他們的保障、應有的權益,怎麼會說是財政問題呢?人民的權益受損嘛!1%是差很多,你認為1%沒有多少錢,但是對一個公務人員而言,他認為是非常多的,尤其是85年以前第一次新制的。」趙正宇(無黨籍)・2019 年 10 月 14 日
「如果今天大家發現警消的危勞特性、工作特殊性,那麼我請教一下,在這個辦法實施之前退職的這些人,他們的退休金被砍了,對他們公平嗎?他們也承擔了工作、辛苦了一輩子,這樣公平嗎?」楊鎮浯(中國國民黨)・2018 年 4 月 25 日
「目前民進黨年改版本以設定所得替代率上限的方式及扣減退休給付,造成年資越久,扣減比率越高,此舉不僅嚴重妨礙師資新陳代謝,為保障現職及退休人員未來勞動和退休條件不再毫無限制地受到政府之侵害,本席要求政府應破除替代率之迷思,打開替代率之天花板,讓年改回到公平合理的主軸」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年終慰問金應保留或改採分級發放3 位
認為退休人員依賴年終慰問金生活、有信賴保護問題,刪除過於倉促並傷害基層,主張不要刪除,或至少不要以單一門檻一刀切而改採級距發放。
「我對第39案說明一下,退休的軍公教人員之前已經被砍掉很多,現在既然編了預算,就不要刪減……」羅明才(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1 月 14 日
「可是退休人員的年終俸被砍就非常冤枉。」趙正宇(無黨籍)・2018 年 11 月 12 日
「我們應該務實地對於經濟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者做適度的照顧,以期資源能夠做合理的運用,故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應該秉此原則繼續辦理。」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 月 29 日
教師等退休起支年齡不宜延後31 位
認為延後教師退休或月退起支年齡會阻礙新進教師、造成師資老化與收入空窗,且政策反覆讓人無所適從,主張維持55歲或下修至58歲。
「因為要如何去調,也沒有標準!調幅有多大,條文裡面也都沒有;誰來調整?是修法以後再來調整,還是行政院主動去調整?調整的機制在哪裡?不僅條文裡面看不到,也沒有提到是不是要訂定施行細則,或相關法律授權辦法。」蔣乃辛(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沒有根據家長的意見,沒有參考老師教學現場的實際狀況就訂為58歲,實在非常荒謬可笑!現在老師的聲音告訴大家,他們要的是55歲,家長也說55歲」王育敏(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如果僅以財務的角度來看,58歲或55歲退休其實沒有差很多」費鴻泰(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退休給與調整機制應明確定義與連動18 位
主張退休給與調整應有清楚公式,如物價指數累計正負5%即調整、納入現職調薪,並質疑現行條文因素過多形同虛設;也有意見認為不能只升不降或質疑5%門檻。
「這完全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本席還是要重申,我們不贊成公務人員退休後請領退休金的權益可以空白授權給考試院基於國家財政狀況、經濟環境以及基金盈虧來調整」徐榛蔚(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政府係軍公教人員雇主,有保障員工退休權益之責任,不應以國家財務狀況為由任意調整退休人員退休金、遺屬退撫金或遺屬年金,這個部分應該進行適度性討論,並加以修正。」許毓仁(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8 日
「但是,我希望這個條文是能夠建立在一個合理、溫暖的機制,並從優調整,體恤公務人員,而且不要用空白授權的方式,希望未來的考試院跟行政院能夠真正符合整體非常完善的機制來做調整。」張麗善(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6 日
撫卹、遺屬、失蹤及離婚配偶給付規定34 位
就撫卹順序、遺屬年金年齡、自殺認定、失蹤停發、離婚配偶分配、自願退休申請等細部規定提出主張,強調保障遺屬權益同時避免不合理給付。
「可是我在離婚的時候沒有去公證,事後還要我去公證,真的是有很大的困難。所以本席希望你們就這個部分能夠再去檢討修正。」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17 日
「這不是憑一個提案就可以解決的,還是要透過修法處理,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夠修法,好不好?」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9 年 2 月 27 日
「我覺得他冒險犯難,因公死亡而得到比較多撫卹,這是應該的,這方面請你們去研擬,希望能破除現在領因公撫卹金,遺族慰問金反而要被扣抵的限制。」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0 月 15 日
危勞及特殊職業的退休條件應明確另訂23 位
主張危勞職務範圍應明確界定並由主管機關認定,可納入醫護等職系,危勞者不受減額年金限制,退休年齡可依職業特性區分並配合相關法令一併檢討。
「第一,大家對當時年金改革的確有意見,我們希望針對危勞的警消,能夠在多短的時間處理出來,我認為這個部分對於警察的士氣是有影響的。」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9 年 3 月 6 日
「過去警察一般都50幾歲就退休了,但是現在他們寧願做到65歲,他說做到拄著拐杖都要做,為什麼?因為他一定要做到65歲啊!而且你看警察要去抓那些壞人,他要怎麼拄著拐杖去抓人呢?其實有很多的後遺症會出來啦!」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1 月 22 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固然對於警消人員危勞的部分有所規範,但對於危勞人員可以提早退休所涉及的退休金計算卻沒有另外一套特別的規定,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卻單獨規定軍人可以提早退休,規定什麼年齡可以退休,也不會因為年齡低而被砍得很大。」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0 月 15 日
新舊制年資補償金應保留並取消期限7 位
認為補償金是制度轉換時的承諾,與年改無必然關係,應取消一年退休期限,讓具新舊年資者不論何時退休皆可領取。
「為什麼要訂定6月30日前退休者可以一次領取,7月1日後退休者就不能領取,為什麼要有這樣的區分呢?這樣等於是逼很多公務人員跟教職人員現在一直在討論到底要不要提早退休,如果就差那麼一天、差那麼一年,要不要提早退休?」吳志揚(中國國民黨)・2019 年 6 月 19 日
「現在這些23年年資的公教人員,如果他們要領1%的30萬元至40萬元補償金,請問是不是要在今年7月1日前申請退休才能領得到?這樣他們到底要不要退呢?」趙正宇(無黨籍)・2019 年 5 月 6 日
「所以我們今天的修正提案就是讓他們可以做一個重新的選擇」蔣乃辛(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1 月 22 日
退休再任限制應放寬或增設例外16 位
認為年改後退休金已減少,再任是憑勞力工作,應減少干預、讓退休者重新選擇,並將長照、學校缺師等納入例外或放寬薪資上限。
「以此推論,本條再任停止領受退休金限制標準也應該要由法定基本工資改為本法所定最低保障金額,這樣才能貼近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整體立法意旨,以及符合退休教職員的基本生活水準,否則只要領超過21,009元(基本工資),就完全停止支領原來的退休金,反而會變成變相懲罰這些退休後再任的教職人員,剝奪了他們原來應該有的基本權益。請不分朝野黨派所有委員同仁們要體認到這個條文的重要性,將最低門檻至少回復到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吳志揚(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為什麼受聘再任政府支給俸給的機關,行政法人、公法人或國營事業、政府捐助累計總財產20%的法人每月支領薪酬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就不能夠支領月退休金呢?不是所有專業都需要受到肯定嗎?」王惠美(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對此,本席相當認同,因為這有其特殊性,所以本席非常贊成這個條款」徐榛蔚(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退休所得應設最低保障金額22 位
主張建立樓地板保障,低於基準者維持在基準以維持基本生活,並討論以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本俸標準或投保薪資訂定,質疑現行保障實際未落實。
「另外,應該把樓地板訂高一點。」趙正宇(無黨籍)・2018 年 5 月 14 日
「對於樓地板,大家應該都可以接受,因為這最起碼保障將來退休的公教人員生活相關需求。」廖國棟Sufin‧Siluko(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怎麼還會跟公務人員說,他們未來的退休所得會不到3萬元,我們是在平行時空嗎?」徐永明(時代力量)・2017 年 6 月 27 日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應採計並由政府負擔15 位
認為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若未全面適用會不利女性與生育,主張修法前年資也應採計、可追溯並由政府負擔提撥費用。
「五、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應該採計。」許毓仁(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7 日
「第二,育嬰留職停薪的年金可以追溯自施行時。」徐榛蔚(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7 日
「我們要感謝性別的正義。這次除了將育嬰假年資部分做修正外,也讓所有社會保險的保費由國家來負擔;同時,對於夫妻財產制的部分,也讓夫妻能夠將年金放入剩餘財產分配之中。」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6 月 27 日
退休或退職人員再任公職應停領避免雙薪4 位
這些主張認為軍公教退休人員或退職政務人員轉任公家或政府投資事業時,應暫停或只能擇一支領給與,以免領雙薪、造成政府重複支出,並要求檢討相關修法成效。
「軍公教退休人員如果已經領有退俸,又到另外的公家單位任職,應該暫時停止領取退俸,直到他不再在這個工作崗位為止,我覺得這樣比較公平」劉世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4 月 24 日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已經規定,轉任政府投資占股權20%以上的事業單位或公法人、公職單位,他不可以領雙薪,只能領一邊的給與;在政務官相對的法條,也就是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並沒有相關的規定。」王定宇(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22 日
「並提供檢討杜絕退職政務人員再任領雙薪之修法成效」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7 日
新舊制年資補償金造成給與過高8 位
認為補償金設計未設年限,使跨新舊制者所得替代率高於純新制或純舊制甚至超過100%,並不合理。
「譬如舊制改新制中,中間的舊制、新制重疊部分,有一段是不合理的,我早上也有向銓敘部反映,以30年年資而言,如果薪資是4萬8,505元,舊制退休可以領到7萬0,684元,新制退休可以領到5萬8,206元,反而在跨新、舊制的這一段,假設他是新制20年、舊制10年的年資,算起來可以領到8萬2,438元,所以,哪有退休金改革,本來是要越改越少,結果中間跨新、舊制的那一段卻是越改越多。」許智傑(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22 日
「這是荒唐至極啊!只要有1年舊制年資就可以領到135%的所得替代率」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22 日
「其實這部分最大的問題就是會造成內部的不衡平,也就是說,某甲與某乙有同樣的年資,但某甲有一年舊制的年資,把所謂的月補償金算下去之後,退休的總金額就比某乙多了15%,亦即某甲計入補償金後是115%,而與某甲年資相同的某乙卻只有100%對不對?」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22 日
所得替代率高階多降、基層保障9 位
主張依職等區分所得替代率,基層維持65%至75%,高階官員降至55%以下,高薪者降幅較大較符合公平。
「我再一次呼籲,不要一刀切,基層公務人員跟高官都一樣是一刀切的話,未來還是會遇到一樣的問題,還是一個不公平的制度。針對第十九條,在政務人員的部分我們覺得應該要讓它瘦下來,而讓基層人員能夠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用這種角度處理,才會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李鴻鈞(親民黨)・2017 年 6 月 30 日
「所以我主張不管是一年1%、2%,或是過度時期要維持多少年,為了照顧基層的員工,我們認為所得替代率的底部必須要墊高,也就是把最後的60%往上調到67%」柯志恩(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2 日
「這次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來的版本之所以採階梯式所得替代率,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希望高官的所得替代率能夠低一點,基層的所得替代率能夠高一點。」黃國昌(時代力量)・2017 年 5 月 3 日
公保年金與勞保年資併計及層次設計8 位
討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率、公勞保年資併計擇領月退、基礎年金統一計算基準與兩層年金連動等設計,要求計算可行且公平。
「第一,目前公保財務是沒有問題的,所以,不宜將公保的年金和退撫所得掛勾。」徐榛蔚(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7 日
「如果是這樣,我也可以接受勞保跟政務人員的年資併計,勞保的部分去勞保領,公保的部分以政務人員的部分領,你的意思是這樣對嗎?」葉宜津(民主進步黨)・2017 年 5 月 24 日
「本席的提案是增加了第五款第四目,即「於本法施行前已具有公保年資者,公保年金領取之金額,不列入前款所得替代率之計算」」柯志恩(中國國民黨)・2017 年 5 月 8 日
所得替代率計算分母應兼顧現實與計算便利9 位
討論所得替代率分母以本俸乘以一定倍數的理由,主張可採本俸乘1.6或1.7、比照公務人員作法,並要求誠實說明計算公式。
「因為政務官的本俸實在太高,所以應該是本俸乘以1.7,而不是本俸乘以2。」徐永明(時代力量)・2017 年 6 月 30 日
「既然是用本俸乘以2提撥,那麼,所得替代率的計算也應該用本俸乘以2」周陳秀霞(親民黨)・2017 年 5 月 8 日
「如果我們不採取以本俸加專業加給來當分母的話,那麼時代力量黨團會直接提案,建議以本俸乘以1.7或以本俸乘以1.6當成所得替代率的分母。」黃國昌(時代力量)・2017 年 5 月 3 日
退休再任私校等職務應限制或比例停領月退23 位
認為退休者再任私校領退休金兼薪資不公平並排擠年輕人工作,應依大法官解釋以比例、絕對額度等細緻方式停發部分月退,而非直接取消限制,並防堵規避漏洞。
「對於大法官指摘之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而必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違反憲法保障之平等權部分,以及大法官指出退撫給與得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規定與年金改革之初衷不一致,亦應儘快通盤檢討,提出相關法令修正,以健全年金制度。」洪慈庸(無黨籍)・2019 年 10 月 17 日
「所以對於退休的公務人員、老師,也就是55歲到60歲才退休的,退休以後再就業你給他某種程度的限制是可以的、合理的」蔣乃辛(中國國民黨)・2018 年 5 月 10 日
「本席希望未來這些退休軍公教及政務人員轉任私校服務,能否將相關門檻提升至3萬2,160元?」孔文吉(中國國民黨)・2017 年 6 月 29 日
政務人員與法官退職給與及年資併計應合理化17 位
主張常任文官與政務官年資應分別計算或以原條件併計,政務人員所得替代率降低並比照十四職等,質疑法官退養金與民間年資排除等不衡平之處。
「第一個是你們跟軍公教的不衡平,他們的所得替代率是75%,你們的替代率是98%」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有45位是14萬以上,我們要改革的是這些對象」徐永明(時代力量)・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來我的主張是回歸比照簡任十四職等最高本俸去計算退休所得,它也是銜接未來制度的一個設計。但我們考量到受規範對象應該受到保護的信賴利益,所以做一個衡平性考量。」陳其邁(民主進步黨)・2017 年 6 月 30 日
警消危勞應以在職加給照顧而非提高退休金3 位
認為提高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會促使員警提早退休、造成警力中空並使基金提早用罄,危勞特性應以在職津貼、加給與撫卹處理。
「軍人要到少將才有可能年資30年以上,要到中將才有可能年資35年以上,可是一個最基層的消防隊員,他一樣可以到35年以上,所以如果用這樣來比照,將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8 年 5 月 9 日
「一天到晚討論警消人員年金要比照軍人年改,我覺得莫名其妙!這根本不是年金的問題,署長,這應該是幫助讓現役警消人員可以有更好的工作環境嘛!」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8 年 5 月 9 日
「警消最迫切需要的是危險加給,這部分應該要先列入」趙正宇(無黨籍)・2018 年 5 月 9 日
年終慰問金等給與應以法律明定1 位
認為年終慰問金等涉及納稅負擔的給與過去缺乏法律授權,應法制化或以明確公式計算;若政策認為該發,也應確立法制避免每逢選舉被操作。
「今年審預算時,針對這兩件事,時代力量會很堅持,沒有法源依據的,預算就全刪,要不就全部凍結,凍結到你們有法源依據再來講,我希望行政部門回去之後能夠好好、慎重地考慮,如果政府真的要發這種錢,負責任的作法應該是提案修法,趕快把法案送到立法院來」黃國昌(時代力量)・2016 年 11 月 21 日
所得替代率應實質調降且退休條件從嚴21 位
認為現行實質所得替代率過高、退休年齡過輕,計算分母膨脹,改革應以實質所得計算、一次到位、延長退休年齡並設上限,以免制度破產並兼顧與勞工的公平。
「但是我認為現代化政府的經營應該跟民間企業一樣,公務員在職有貢獻的階段給予高薪,我都沒有意見,且政府也負擔得起;但是如果在職的高薪去影響到退休,這就是之前年金改革長期以來所製造的困境。」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19 年 4 月 24 日
「可是所謂退休金的概念不是所有的加給都算在內,包括消防人員我也這樣講,他們的危險加給就不應該算在退休金內,退休就沒有危險的問題了,所以以後這是勢必要碰到的問題,也勢必要改。」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15 日
「不管是恩給制或儲金制都應該用年改的制度重新計算,合理且財政足以負擔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才能讓制度長久」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8 年 7 月 2 日
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應刪除或限縮7 位
認為退休人員已不在職,年終慰問金屬所得替代率外加、錦上添花,且國家財政負債,不應發放或應限縮;並質疑調高發放門檻有選舉考量,也認為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應檢討。
「院長,這25億元不能省嗎?還是我們就繼續發?」徐永明(時代力量)・2019 年 2 月 19 日
「我在刪除年終慰問金的所有過程中,我告訴所有退休軍公教朋友,我說「請你們原諒我,但是一定要支持我」」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17 年 4 月 19 日
「我們認為,對於欠缺法源基礎的年終慰問金,即使沒有辦法改革一步到位,全數予以刪除,如果要保障弱勢的話,也應該要以真正的弱勢來當作發放對象。」黃國昌(時代力量)・2017 年 1 月 18 日
延後公務人員起支年齡將阻塞升遷與青年就業3 位
這些主張認為延後公務人員月退休金的請領年齡,例如規定65歲才能退休,會使人事新陳代謝停滯、升遷阻塞,並阻礙青年就業。
「基此,我們希望在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二)加上「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且年滿六十歲」,對公務員的新陳代謝才會有幫助。」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17 年 5 月 3 日
「考試院版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請領年齡,應修正以免造成升遷阻塞。」柯志恩(中國國民黨)・2017 年 5 月 1 日
「如果未來規定65歲才能退休,所有國家公務員的新陳代謝是遲緩的、停滯的。」徐榛蔚(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0 月 31 日
警察年功俸與加給應全面一致調整2 位
這些主張認為只調整部分階級的年功俸、或只有部分直轄市發給加給,對基層警消幫助有限,各階級與各地方應一致調整。
「因此,我建議內政部應該將警正四階以下的年功俸一次做調整,警正四階以下都要,不能只調整警正四階以上的,應該要確保基層警消都能享有完善的保障」趙正宇(無黨籍)・2018 年 5 月 9 日
「我今天會再提一個修正動議,除了把本來警正四階以下從500點提高到525點外,還會再提一個把警正三階的525點提高到550點的修正動議」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8 年 5 月 9 日
月退休金應改為按月發放2 位
這些主張認為月退休金依母法應按月發放。現行每半年預先發放一次,與勞工退休金按月支領相比不公平,也讓國家多付利息、增加財政負擔;不應以作業麻煩或增加成本為由而不改。
「大家要公平嘛!勞工可以按月,為什麼軍公教就要提前、預先支領?」林俊憲(民主進步黨)・2016 年 5 月 9 日
「惟依法原本是按月發放,現今實務上卻是依施行細則規定每半年發放一次,退休人員可以提前領錢,但即使把錢存放在銀行也沒多少利息,國家卻因此要付出額外的利息,在目前國家舉債的狀況下,審計部為什麼到今天從未對這樣的支付模式表示過意見?須知,這不僅不公平、不公義,同時,也傷害到國庫的運作。」江永昌(民主進步黨)・2016 年 4 月 28 日
原住民公教人員退休年齡應降低2 位
這些主張認為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一般國民短,領取退休金的年限與金額因此較少,應降低原住民公務人員與教師的自願退休年齡(例如55歲)或授權另訂辦法,並改正現行須任職滿25年的解釋。
「就因為它並沒有這樣寫,這樣造成形同虛設,如果按照你們的表是不對的,從法的解釋來說也是不對的,如果從實務上來看,根本就不可能,我們要二十五加五十五就是八十嘛,一般人是五年加六十是六十五,這個差距達十五年。」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17 日
「甚至到昨天,針對原住民公務人員起支年齡的問題,雖然我曾提醒銓敘部,他們提出的資料不是很精準,但是銓敘部所提出的資料其實也證明,原住民的平均餘命其實比一般的公務人員短,這是事實,所以到最後我們已經討論出一個共識,甚至能夠接受銓敘部以及鄭天財委員所提出的版本。」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時代力量)・2017 年 6 月 22 日
質疑為政務人員增設離職儲金的必要性2 位
這些主張質疑為任期短、流動率高的政務人員增設離職儲金的實益,也質疑是否需要以法律強制參加。
「不過現在這些政務人員都是來來去去,都是流水的官,每個人平均在任的期間都不長,事實上,對他們的退休保障其實影響也沒有那麼大」王育敏(中國國民黨)・2017 年 5 月 24 日
「不過我覺得有需要用法律強制人家去參加對他們有利的事情嗎?」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7 年 5 月 24 日
超過最高採計年資後應免再繳費1 位
這些主張認為年資到達最高採計上限後即屬無效年資,不應再繳退撫費用;繼續繳費、最後再退還本息的做法不合理,運作上也更複雜。
「我們的設計是到了最高年資之後的無效年資不再繳費,而考試院對於公務人員提出的版本則是要求需繼續繳費,最後再退還本息,本席不清楚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對這部分是採取我們設計的無效年資毋須繳費,抑或如同考試院版本最後再退還的方式,後者其實會在運作上造成更為複雜的情況。」黃國昌(時代力量)・2017 年 5 月 8 日
另有 38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對年終慰問金不論主張刪除或保留,都有意見認為應以法律明定、完成法制化,避免每年重複爭議。
- 都主張保障基層或低所得退休者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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