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與政黨財產・第 9 屆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1 種意見,共 52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政治檔案應儘速解密並全面開放20 位
這組主張認為政治檔案應儘速解密並全面開放,以還原真相。它們批評國安局、調查局、國防部、司法院等機關以永久保密、延長年限、塗黑遮蔽或加註審查等方式拖延,要求情報來源以外的內容一律公開,並加快調閱速度。
「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永久保密,並不是只要跟國家安全有關,而是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才能夠列為國家永久機密,不是只要跟國家安全有關的就全部都列為永久機密」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1 月 7 日
「我們一看就知道所謂目前還永久解密的部分,合不合理?」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1 月 7 日
「我們希望你們現在的檔案,包括移轉給調查局的,還有你們手上繼續列密的這20案、80卷,如果要繼續列密,必須有個前提,是這些檔案的情報來源涉及到我們在中國大陸的情報員,除非是這樣,否則過去對於國內異議分子的政治偵蒐檔案,統統都應該解密。」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23 日
清查徵集並妥善保存與數位化檔案15 位
這組主張要求各機關全面清查、徵集政治檔案,不得銷毀,並妥善典藏與數位化。也主張透過出版、展覽及建置資料庫,讓檔案成為全民可使用的公共財。
「但你們把這些資料、檔案移轉到檔案局時,有些資料的保存與現在這些統計必須能有效移轉,也是你們的責任。我今天會提出一項決議,要求促轉會不但要保存,而且要即時上網公布相關統計數據,讓大家看到,大家看到了,它才能被保存。」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你們有對金防部這些單位徵集當初的檔案嗎?沒有看到啊!」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另外,有關數位化的部分,你是要到明年6月,可是促轉委員會事實上只有2年,等你拖到明年6月,他們都快結束了,所以你們12月發包出去給廠商後,對於已經降解密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跟促轉會先開始進行,不然等到明年6月的話,他們都要結束了,你叫他們怎麼去寫報告?」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1 月 28 日
要求政黨交出黨史檔案並支持依法封存4 位
這組主張肯定促轉會依法封存政大保管的檔案。它們要求國民黨交出黨史館及黨營組織的資料,供審定或公開;若拒不配合可依法開罰,並擔心檔案劣化或遭銷毀。
「如果婦聯會也不提刑事告訴的話,結果就是它一手與你們玩協商、另外一手銷毀資料,等到被認定是附隨組織的時候、等到促轉條例通過之後,東西早就通通都沒有了,而這件事情搞到最後就是沒有人要負責」黃國昌(時代力量)・2018 年 3 月 12 日
「我覺得國民黨應該積極地尋求學術單位或其他單位的協助,好好地整理,然後公布,而不是說人力不足,否則,事實上可能是有困難,但是人家會認為你是用這個理由去阻礙大家發現真相」吳志揚(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1 月 22 日
「我建議也支持國民黨要把它黨史會的所有資料公開,等公開後,再讓學者去做一個公正的歷史評斷」孔文吉(中國國民黨)・2017 年 3 月 9 日
政治檔案專法的定義、審議機制與法制設計14 位
這組主張討論政治檔案的法制安排,包括:政治檔案的定義與範圍,條例與檔案法、促轉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的關係,以及設立專家組成的審議或爭議處理委員會、由第三方認定國安爭議。也涉及主管機關的能量與修法先後順序。
「所以你們能不能再回去考慮一下,是否設立審議委員會或諮詢委員會,或者設立爭議處理委員會,甚至是概括的委員會?但是這裡面的委員一定要有研究威權統治、轉型正義這個領域的專家,而不是研究一般檔案的學者、專家」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29 日
「至於第八條,或許有些檔案特別敏感,涉及對外關係或國家安全,所以只能被公開但不得抄錄、傳閱、複製,既然如此,何以不歸入國家機密保護法另以保密等級處理?這兩種情形,我認為均有道理,至於究竟在政治檔案法處理或在國家機密保護法處理?我覺得我們對此似乎沒有一貫的態度。」林昶佐(無黨籍)・2019 年 5 月 29 日
「詢答沒有問題,進入逐條討論當然也是委員會該處理的。」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19 年 4 月 8 日
開放須兼顧個資隱私與情報人員安全5 位
這組主張認為政治檔案公開會與個資、隱私及情報人員安全產生衝突。開放不應毫無節制,應尊重當事人與受害者的意願,讓當事人陳述並陳,並由有權者審慎判斷是否遮蔽。
「可以依據你們的專業啊!當初是你們局長核定的,現在要不要解密這是國安局的職掌,沒有錯吧?」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23 日
「如果要提供給公務機關或二二八紀念基金會應用,至少要通知檔案當事人,因為資料內容可能包含職業、地址、聯絡電話等。」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29 日
「當這些私人文書即使被政府等蒐集了,列入政府檔案了,行政院版有讓當事人跟繼承人表達它不予公開」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19 年 4 月 8 日
質疑另立政治檔案條例的必要與審議程序8 位
這組主張質疑另立政治檔案條例的必要性。它們認為現行制度與檔案法已足以取得檔案,另立專法沒有必要,並主張審查程序有瑕疵,應退回程序委員會或改由其他委員會聯席審查。其中部分主張認為條例針對特定政黨、形同清算,無助於和解。
「你可以透過司法的程序,難道不可以嗎?你非要制定一個特別法,讓人家覺得高度具有政治鬥爭性的法案來還原真相?」沈智慧(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老實說在時間點的用語上,這部法案的時間點、範圍及寬度與促轉條例第三條是雷同的,兩者所要規範的對象也是一致的」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19 年 4 月 8 日
「針對特定政黨、特定時段這種追殺式的法案都不會讓全民和解」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19 年 4 月 8 日
質疑促轉會封存檔案及要求公開的作法與程序3 位
這組主張質疑促轉會封存政大檔案、查封國民黨智庫及要求公開大法官評議資料的作法。理由包括缺乏必要性、違反比例原則與程序、侵犯大學自治或司法獨立,並表達對促轉會認定權限的不信任;也有主張提醒行事應合乎行政程序。
「它老早就轉型了,而促轉會這個東廠機關卻還在認定其相關檔案是政治檔案、國家檔案。」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9 年 4 月 8 日
「促轉會至今連主委都還沒有重新任命,而且自認為是東廠,怎麼可以交由它來認定什麼叫政治檔案呢?」江啟臣(中國國民黨)・2019 年 4 月 8 日
「該委員會在2018年8月17日直接派員到國民黨的智庫去查封,這不是違法嗎?」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19 年 4 月 8 日
政治檔案範圍應延伸至今並涵蓋所有政黨4 位
這組主張質疑條例把時間限定在民國34年至81年、只涵蓋國民黨執政期間,具有針對性。主張範圍應延伸到現在,納入所有執政過的政黨;也有主張提出應納入其他侵犯人權事件,或質疑起始時間把日治時期納入範圍。
「而且檔案設定的時間,就是國民黨執政期間,你們民進黨執政時間所有檔案都不用追查」沈智慧(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明定「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這個時間點切下去的話就顯然有針對性,因為這段時間曾經執政過的政黨只有中國國民黨,只有國民黨」吳志揚(中國國民黨)・2019 年 4 月 8 日
「我覺得可以啊!甚至於除了動員勘亂體制、戒嚴體制,如果將時間軸往後延到未來的話,「及其他侵犯人權之事件相關」也可以加進來。」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19 年 4 月 8 日
政治檔案範圍應聚焦威權時期政治迫害2 位
這組主張認為條例處理的是威權政府時期的政治迫害,所以範圍限定在該時期,是為了避免影響現在的政黨政治,清查檔案並非追殺。其中有主張採最寬的34年至1992年,也有主張認為解嚴後此類情形較少。
「我們的政治檔案法跟促進轉型條例就是不希望影響到現在的民主選舉及政黨政治,所以才會把以前被迫害的那段、威權政府的那段切開來」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19 年 4 月 8 日
「他們認為清查政治檔案是屬於追殺的行為,其實依據促轉條例已經明訂為使清查相關政治檔案讓促轉相關條例運作起來能更順暢些,所以提出此一草案」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9 年 4 月 8 日
民間持有史料應以獎勵或收購取得2 位
這組主張認為民間持有的史料屬於私人資產,政府應以收購、稅費優惠或表揚等方式取得,而不是搜索。也有主張認為處理民間持有的政府檔案需要充分討論。
「至於丹麥、德國及義大利等國家,他們對於如何處理民間持有的政府檔案,當時也引起相當多的討論。對此,我們是不是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以內用這部法來處理?我覺得這些都應該好好來討論。」許毓仁(中國國民黨)・2019 年 4 月 8 日
「而且國家的檔案法等等都要修改。像這種文件已是民間資產,而且你也要將它當成民間資產。如果他捐贈了,政府也要給他稅費優待或抵免,或給予應有的表揚,這些都要入法。」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16 年 3 月 11 日
原住民族受迫害歷史與檔案應納入2 位
這組主張認為條例界定的威權時期排除了日治時期及多起原住民族受迫害的事件,原住民族無法接受。主張應蒐集、典藏並公開原住民族相關的政府檔案。
「但對原住民族而言,威權統治時期不是從34年8月15日,包括日據時代,對這塊土地上的原住民族而言,我們都認為是威權統治時期。」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9 年 4 月 8 日
「因此,本席要求檔案局必須盡可能蒐集、典藏相關檔案,並促進原住民政府檔案的公開和應用,為原住民轉型正義的推動工作做好準備。你們可以於1個月內將這部分的報告提供給本席嗎?」陳瑩(民主進步黨)・2016 年 4 月 21 日
另有 44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主張開放的一方與重視保護的一方都接受:涉及情報來源或人身安全的部分可以遮蔽或經評估後保密,其餘內容則應開放。
- 都認為檔案應妥善保存、避免毀損或銷毀。
- 對國民黨黨史資料抱持不同立場的主張,都表示希望資料能公開,讓真相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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