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與政黨財產・第 9 屆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2 種意見,共 72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不當取得的黨產應追討並歸還國家28 位
認為國民黨及中廣、中影、婦聯會、救國團等組織的財產多來自黨國不分、接收日產、勞軍捐或廉價取得公有土地,屬不當取得,應徹底清查、追討價款並歸還國家。
「快三年的時間,我是覺得可能要加快進度,我還是要提醒,就是依法有據的狀況之下來處理的話,還是要有政治智慧來慢慢處理好嗎?」劉世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2 日
「但是,這調查完上網讓外界查閱,處份有嗎?國民黨早年許多作為是黨國不分,但如果是這樣,這些縣市黨部及民眾服務社的取得、購置,也是不當取得,黨產會要怎麼做處裡?」陳怡潔(親民黨)・2019 年 10 月 2 日
「按不當黨產條例第23條,上開期限已然屆滿,惟無論是黨產會官方網站公告之調查進度,或是黨產會於107年8月31日公布之「成立2周年工作報告」,皆尚未提及民眾服務社案之後續調查進度,請貴會針對民眾服務社案後續調查進度於一個月向內政委員會進行說明。」洪宗熠(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2 月 27 日
質疑黨產持有者拖延歸還、變賣脫產且申報不實8 位
認為國民黨及救國團一面宣稱歸還一面拖延、變賣或以信託形式保留黨產,財產申報與淨值不可信,政府應防止脫產並要求更正申報、停止變賣。
「所以國民黨在這部分的配合度還是不足的。」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21 日
「這是間接變相把本來該歸還給中華民國的元大金控股份,或是如果將來證明他有其他的不當黨產,你們應該從這些股份上取償的,卻讓它像斷線的風箏飛走了,這是在脫產,所以其中有好幾重的問題!」吳秉叡(民主進步黨)・2016 年 9 月 13 日
「事實上國民黨是兩手策略,一手說要還,一手卻拖延、變賣,我們都很清楚,國民黨到今天為止,沒有還一毛錢、沒有還一塊地」葉宜津(民主進步黨)・2016 年 5 月 26 日
行政法院應專業審理並重視財產來源正當性6 位
批評法院以程序合法為由判國家敗訴、讓不專責法官審理或裁定停止執行,主張設立轉型正義專庭或專股,並考量財產來源是否正當。
「至於行政法院的部分,我會從司法院來處理,行政法院的預算我也會處理」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2 日
「所以最高行政法院應該考量你所講的,在前一個階段這個財產的來源是不是正當、正義。」徐永明(時代力量)・2019 年 6 月 26 日
「不是,我的意思是他們如果用這樣怠惰方式的話,等於變相停止黨產委員會和婦聯會的訴訟。」劉世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6 日
內政部應依人團法處理婦聯會並要求公開財務11 位
認為婦聯會應依法提供財產清冊與帳冊、交代勞軍捐流向,內政部應停止一再延期,依人民團體法警告、撤換負責人、廢止許可或解散,並補上財產可能流入私人的漏洞;其中也有主張僅寫「依法處理」而不明列處分方式。
「我認為你們要更積極一點,婦聯會的問題雖然難處理,但也拖了很久了,你們到現在都沒有積極作為,我真的認為這樣不對,希望你們趕快去做。」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2 月 5 日
「所以黨產會真的有必要把這個東西查清楚,如果當初的訴訟是有問題的,你們應該提起再審,看有什麼救濟途徑,這樣好不好?」蔡易餘(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6 日
「在它還沒有宣示清楚前,我要求內政部所屬的基金會,不管是新住民基金或是其他任何基金,都不得補助黨產會認定的附隨組織,可不可以做到?」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1 日
救國團等資產的動支、收回與後續利用4 位
關注救國團動支現金付使用補償金的審核過寬,要求儘速點交、檢討廉價租約,並妥善規劃已收回場館的利用,避免閒置或延宕。
「本席要問的是,你們要不要做個準備?如果被判定為附隨組織,在充公之後,你們就直接接收嗎?還是你們要跟黨產會做協調?本席建議你們要注意這部分。」徐永明(時代力量)・2017 年 11 月 8 日
「後來高雄市政府收回之後,規劃做為原住民博物館的場址,我認為其實是非常具有意義的,因為過去在威權體制下,它是一個用比較低價來租用的地點,但是現在收回來之後,把它做為原住民族的博物館,我覺得非常具有意義,也非常具有故事性,因為我們對於轉型正義以及整個歷史這一塊非常重視,所以我個人其實是滿肯定這個結果,當然這並不是它主要入選的原因,但是我覺得它具有相當的歷史意義。」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0 月 11 日
「但是台北市政府利用一紙所謂的特簽,一紙黑箱的協議就把它廉租、賤租繼續租出去,契約一直到2024年到期。」姚文智(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0 月 2 日
黨產用於選舉造成政黨不公平競爭3 位
認為國民黨以黨產與股利收入支應選舉,使政黨競爭不公平,甚至影響原住民族選舉,政黨不應擁有複雜投資或以黨產支應選舉。
「因為只有國民黨才有不當黨產,所以國民黨才會反對,因為它還想擁有不當黨產,就這麼簡單嘛!」徐國勇(民主進步黨)・2016 年 4 月 21 日
「但是長久以來,政黨透過不當手段,從日據時代開始,包括大家剛才所看到的,順手從台糖接收這一些原住民族被不當侵奪的土地,取得財產之後呢?變成中華民國的土地,又從中華民國的成為中國國民黨的,中國國民黨一直到現在,包括今年的立委選舉,還不斷在影響我們各式各樣、大大小小的選舉結果,對不同的政黨來說,這是一個不公平的遊戲,尤其是對原住民族的選舉來說,這是非常反民主的。」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民主進步黨)・2016 年 3 月 21 日
「請教院長,你覺得一個政黨擁有那麼複雜的投資關係合適嗎?」陳瑩(民主進步黨)・2016 年 3 月 8 日
附隨組織認定應同樣適用其他政黨相關組織6 位
主張附隨組織的調查不應只針對國民黨,凱達格蘭學校、民進黨相關基金會、台綜院及所有政治團體也應一體檢視。
「這塊土地後續又馬上轉賣,我們能說再賤價賣給宏盛集團,宏盛集團馬上捐了2億9,000萬元給李登輝當時的臺綜院,這個部分需要去調查嗎?」林麗蟬(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2 日
「所以你不能針對性啊!你要對所有的……」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0 月 30 日
「台綜院,中廣公司相關案件判決書中載明中投曾於88、89年間交付了2億9,000萬元給台綜院,那依黨產條例,台綜院就是附隨組織,你們查了嗎?」徐榛蔚(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2 月 22 日
認定附隨組織需有堅實基礎並延續其公益功能4 位
認為救國團、婦聯會等對社會有正面貢獻,認定須有強力依據,處理時應釐清歷史、尊重無辜者權益、延續其公益運作並使其更透明,而非消滅。
「第一,基本上我贊成該會仍然朝向原來社會公義的方向。第二,應該讓它的運作能夠更公開透明,有必要把一部分捐給國庫,這三個處理方向我非常贊成」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25 日
「但是在綠色執政、全民執政情況之下的轉型正義,被改革的一方也要投入,最後達到真正回歸公共利益的結果。」趙天麟(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25 日
「我不反對部長剛才說的大方向─做公益、推動長照,這部分我們在媒體上也都有看到,但是如何讓過去維持下來的精神持續在地方上、在全台灣各角落,甚至在國外有很多華僑的地區,他們都不斷推動許多公益活動、凝聚婦女的能力,我們應該考量如何讓它能夠延續下去,也可以多一個志工團體在全世界各地代表中華民國、代表台灣,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我也希望部長從這個層面上思考,可能可以有更多著墨。」李彥秀(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21 日
同意黨產歸零,但合法部分應予尊重並查清6 位
表示接受黨產歸零或捐出,不當取得者應歸國家,但要求查明真相、程序正義、不亂栽贓,合法黨產如何處理屬政黨自身事務,並以黨產照顧黨工。
「我希望你查一下,做到程序正義,不是國民黨應該取得的,趕快要回來,是國民黨應該取得的,不要亂栽贓。」陳超明(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2 月 21 日
「我們決定在歷史的這一刻讓黨產歸零」費鴻泰(中國國民黨)・2016 年 7 月 25 日
「今天黨產如果是取之不當,我們也認為不是我們的本來就要歸給國家,這點我們也認同」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16 年 6 月 6 日
追回的黨產應用於公益或返還原權利人4 位
主張追回財產扣除員工依法結算後用於公益、社會住宅、紀念公園或發放全民,並應建立讓原捐贈人或繼承人請求返還的程序。
「部長,趕快跟黨產會去預作準備,不是繳回國庫而已耶,我們必須預作準備依照第二十五條人民可以要求返回喔,所以將來取回這些財產後,如果有人民要求返還怎麼辦?程序是什麼?」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18 年 3 月 12 日
「就是針對國民黨現階段所有的財產,在我們把這些黨工人員的退休以及現職人員的部分全部處理好以後,其他全部都捐公益」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2 月 21 日
「我強烈的建議,追徵、查扣、沒收到的國民黨往所有財產,除了按照勞基法給員工做合理的薪資結算之外,其他的統統來做公益」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2 月 21 日
黨產會的認定與處分程序有違法或不當之處15 位
質疑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等為附隨組織缺乏依據,凍結資金與重複處分違反法院裁定與程序正義、影響黨工薪資;並認為部分財產為黨員捐贈或合法取得,部分主張認為處理有政治針對性。
「為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黨產認定或處分上,是否能尊重司法判決之結果?並且儘速檢討黨產及其附隨組織之認定標準?」趙正宇(無黨籍)・2019 年 10 月 2 日
「國民黨很多的中山學員出國留學,唸到一半,被凍結,就沒辦法繼續唸下去的,都是因為黨產會。」童惠珍(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2 日
「但是為勞工提撥的退休金,後來在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已經修法明定,這個是勞工的退休金,今天就算黨產會再怎麼大也都不可以違法、不可以阻止這件事情,這是勞工應該拿到的一筆錢。」王育敏(中國國民黨)・2018 年 3 月 26 日
原住民族土地應返還原住民或交原民會處理3 位
認為國民黨及救國團取得或占用的原住民族土地來源不正當,應還給原住民、拆屋還地或移交原民會,且處理不需修法。
「對,你應該移給主管機關,因為它不是不當財產,可以吧!」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0 月 2 日
「本席在這邊要求原民會要硬起來,針對蘭嶼民眾服務分社的部分立即「拆屋還地」。」陳瑩(民主進步黨)・2016 年 6 月 14 日
「結果內政部在4月20日給我的回函說「因年代久遠,公文業已銷毀,難提供。」這樣的土地轉型正義請問要怎麼回復?這一筆土地要怎麼還給原住民?」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民主進步黨)・2016 年 6 月 2 日
另有 66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若確屬不當取得的財產,應歸還國家或人民。
- 處理黨產時應保障員工依勞基法應得的薪資與退休金。
- 應把事實調查清楚並向社會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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