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與政黨財產・全部屆期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9 種意見,共 101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調查真相、指認加害者並建立除垢機制48 位
主張調閱政治檔案還原個案真相,釐清並公布加害者與責任,檢視曾參與者擔任公職的適任性並立法除垢;認為只有賠償沒有真相無法達成和解。
「所以像這樣子的案例,是不是應該不予露名?」郭昱晴(民主進步黨)・2026 年 3 月 20 日
「我們對歷史的真相需要不斷的來挖掘,而對於人民的道歉,這不是哪一個政黨的事,而是國家的事,不管哪一個政黨來執政,都必須要面對這樣的歷史責任。」吳沛憶(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30 日
「蔡焜霖爺爺這句話凸顯了臺灣在轉型正義的過程當中,只看到受害者,並未看到加害者。」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23 日
撤銷不法判決並修法開放司法救濟29 位
主張以立法撤銷或重新審判平復司法不法、回復名譽與身分,並修正國安法第九條等障礙,讓戒嚴時期案件得上訴或救濟;認為國家有積極回復義務。
「希望可以遷葬到軍人公墓的這一塊,我覺得這個可以討論,因為這塊可能只要修改相關的辦法──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說不定就可以處理,你只要把裡面本來是軍人,但是因為某些原因喪失軍人身分,但是已經被平反的,例如說被促轉會撤銷判決,他已經沒有這個判決的,你至少在辦法裡面應該是可以來處理,他就不完全是恢復軍人身分。」林昶佐(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是,交給這個委員會審議,但是部長不能推給這個委員會就沒事了嘛!」邱顯智(時代力量)・2023 年 5 月 4 日
「但其實轉型正義的核心是讓蒙受不白之冤的人民獲得平反,他們在牢裡的時光,甚至是生命回不來了,但是起碼名譽我們可以幫忙恢復」陳椒華(時代力量)・2022 年 4 月 7 日
持續照顧受難者家庭並擴大其發聲11 位
主張政治受難者家庭照顧方案不應中斷、應增加關懷預算並連結長照與創傷資源,與家屬誠意協商,提升社會敏感度。
「藍白聯手刪凍了內政部的預算,也直接衝擊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運作,其實已經模糊了二二八事件是臺灣人的傷痕跟歷史。他們不斷地用預算權力來壓制歷史跟真相,而且也影響到基金會要照顧這些受難者跟受難者家屬的計畫。」郭昱晴(民主進步黨)・2025 年 4 月 15 日
「如果政府有心要保障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的權益,就應該拿出誠意,好好地跟家屬協商」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5 月 17 日
「他們試辦的經驗,以委託民間團體來講這不難,預算有編列,未來的特種基金如果有編列相關的預算,我相信在執行上應該不會有問題,我希望心口司在接手之後能夠把這件事做得更好。」吳玉琴(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被沒收財產應返還並提高、加速賠償38 位
主張威權時期被沒收的財產應返還,賠償應充分、不打折,並放寬資格、延長或取消申請期限,加快立法與發放;理由是受難者年邁,且這是國家應負的責任。
「好,那我們把它增訂出來,就是在貴金屬的部分把它明列出來,這部分會有什麼樣的疑慮嗎?」張雅琳(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13 日
「依據本條例受領的財產或者是賠償,不納入社會救助法家庭的總收入跟家庭的財產計算,那時候衛福部有這樣的函釋,所以今天我們修法之後,因為在第二十六條裡面還是有明定啟用的時間,我擔心的是會不會沒有辦法溯及既往?」黃捷(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13 日
「希望在最快的時間內達到剛才司長所說的目標,明年這五千多人有一半以上能夠得到平復的賠償,也主動地讓他們知悉作業流程,主動的協助,我認為這是國家最起碼的尊重。」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2 年 12 月 28 日
立法禁止否認或美化二二八並加強歷史教育8 位
主張以法律處罰否認屠殺、美化加害者或仇恨受難者的言論,並加強歷史、人權教育與資訊揭露,避免對家屬二次傷害。
「包括過去的獨裁者能夠功過相抵嗎?怎麼功過相抵?功就是功、過就是過,過去對人權的殘害,老蔣在歷史上的定論就是過,好不好?」蘇治芬(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11 日
「這麼多人受難,這些受難的人,每一個人都具有重要的歷史故事,我們一無所知啊!教科書也不會寫,所以我們離轉型正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黃國書(民主進步黨)・2016 年 3 月 1 日
「今李俊俋委員及本席等特別提案修正之條文,即針對近年屢屢出現煽惑民眾對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仇恨、公開宣揚或否認二二八事件屠殺犯行之言行,希望在這次的修法當中,做一完整的修正。」陳其邁(民主進步黨)・2013 年 4 月 1 日
平復不法與究責業務應交由獨立機關辦理6 位
質疑由法務部主責平復不法與處置加害者有球員兼裁判與利益迴避問題,主張交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或獨立委員會,並說明認定程序與人選。
「像國家行政不法根本就不屬於法務系統要做的,所以他們另外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在體制上滿奇怪的,法務部要做這個事嗎?是不是應該交由監察院做?」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2 年 4 月 6 日
「我再問,你們認定個案的程序是什麼?是法務部來認定,還是各部會來認定?程序是什麼?如果你們要找公正人士,那個比例是多少?都要出來啊!」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8 日
「大家對於「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由法務主管機關辦理」的疑慮還滿多的,所以我提一個修正動議,希望是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理。」范雲(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28 日
補償基金會存續與權利回復執行單位安排21 位
討論補償基金會應否解散或延長、經費與成效,以及權利回復業務應由二二八基金會轉型承接、指定單位辦理或新設基金會,並要求避免空窗期與無限延長。
「我就非常的懷疑內政部有辦法去達成你自己承諾的,要在今年3月底之前將這個賠償作業進度達到3.2%,財產返還進度要達到4.4%。」賴品妤(民主進步黨)・2023 年 3 月 2 日
「不要再慢了,政府宣布應該是要有誠信的。」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2 月 28 日
「本來是希望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掛牌,為什麼要延宕至1月份,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2 年 12 月 28 日
賠償須客觀認定受害事實並考量財政8 位
不反對賠償,但認為須先確認受害或沒收事實、限縮適用範圍或設申請期限,並考量衝擊與國家財政,部分支持行政院版數額以求盡快發放。
「在這個情形底下,我們希望所有的委員同仁能夠支持行政院這一次提出來的數額及比例,因為這已經是在與社會充分溝通下,得到多數受難者及其家屬認同。雖然很多委員都希望相關的補償和賠償數額能夠再調整,但是畢竟這是在周詳的考慮種種因素,包含時間壓力以及國家財政負擔,讓我們的政治受難者能夠在最快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最好的補償。」黃世杰(民主進步黨)・2022 年 5 月 17 日
「不管賠多少,我們都贊成,我現在跟你講,我們不只贊成,還要double。因為要double,所以這個程序要很嚴謹啊!」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8 日
「但是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沒有這樣的設計,就是補償競合的排除條款,我個人認為這樣會不會違背法理,不符立法慣例?」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3 日
既有條例已處理,不需另行擴大6 位
認為二二八與戒嚴補償等既有法律已以賠償和回復名譽達成目的,不足處可在既有法案內處理,並批評二二八被持續消費。
「民進黨政府不斷地消費所謂的二二八,這部分已經有補償、也有放假,每年卻仍不停、不停、不停地在消費它。」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19 年 4 月 8 日
「但我國有關轉型正義之法律也已經有了,例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以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以賠償或補償被害人並協助回復名譽之方式達到立法目的。」張麗善(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5 日
「二二八的擴大版就是在戒嚴期間有任何的司法冤獄、回復當事人的名譽、賠償,沒有會人反對啊!」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5 日
擴大適用至金馬、原住民及其他受害者16 位
主張轉型正義不應只限二二八,應納入金馬戰地政務時期、原住民、清鄉、八二三非法徵召、慰安婦與台籍日本兵等受害者。
「同時也希望部長支持並且討論,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及到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也就是西元2000年,確保所有受國家暴力監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皆能回復其權利。」陳培瑜(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13 日
「我希望你們能儘速研議,還給其家人及後代所應有的尊榮與轉型正義。」高金素梅(無黨籍)・2023 年 3 月 23 日
「但最後反而說她年齡不足,所以就不能申請。這樣對嗎?這種事情應該要處理吧?」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2 月 22 日
究責與撤銷判決應經司法程序並審慎認定27 位
質疑加害者認定標準模糊、以行政機關撤銷司法判決有違憲之虞,認為追究責任應謹慎求證並經司法程序,避免選擇性釋出資訊或用於政治攻擊。
「所以在這個部分,所謂的行政不法由誰來認定?難道又要回復到,這是本席屢次在這邊質疑的,促轉會如果有太多這種所謂的價值判斷,其實和我們中華民國公務員當時對依法行政的認知是不同的,所以就不能如前副主委張天欽所影射的,但我們不希望影射,我們很希望是具體、明確、清楚,如此每個人的人權才能受到保障。」游毓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8 日
「第一、司法權作出的決定,怎麼可以由行政權,而且是非獨立機關去做撤銷,這個是理論上的一個大問題;」黃世杰(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你們竟然不願意為他們澄清、為他們說出真相、為這些人澄清,基本上是陷他們於不義」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限制否認二二八言論的條文應審慎訂定3 位
認為處罰條文用語如「淡化」不易判定,可能限制言論自由,主張調整文字、研究現有規定避免重複並保留協商。
「就拿掉「淡化」留下「否認」就好。」陳其邁(民主進步黨)・2013 年 4 月 1 日
「你們兩個部會回去後好好研究一下現有的規定是什麼,這裡就不要重複規定了,但是也要考慮一下德國法典精神可以入法的地方,然後擬出你們的修正版本,之後朝野協商時再來處理。基本上,我是建議本條保留」邱文彥(中國國民黨)・2013 年 4 月 1 日
「「宣揚」改成「鼓吹」。」姚文智(民主進步黨)・2013 年 4 月 1 日
其他憲法基本權受侵害也應修法平復2 位
認為現行規定只能處理司法不法或特定權利,生命、人身自由、財產以外的基本權受行政權侵害無法平復,應透過修法或其他方式全面平反,法務部應負責研議。
「但修法當然是最直接的方式,如果這些權利在威權統治時代受到不法侵害,我覺得法務部其實有責任考量其平復方式。」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6 年 3 月 18 日
「目前我們只能處理司法不公,可是行政不公沒有辦法處理。」范雲(民主進步黨)・2020 年 3 月 10 日
追究加害者責任須以專法或配套修法處理時效等問題2 位
認為目前缺乏追究加害者的具體法制,關鍵在時效問題,須另定專法或配套修法處理時效、程序與適用標準。
「後續不管是對於加害者責任的追究,我們可能要另定專法處理時效以及程序、組織的問題。」黃世杰(民主進步黨)・2022 年 5 月 17 日
「對,那是另外一種概念,那有白色恐怖的問題,所以可以當做轉型正義來處理。」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7 年 3 月 27 日
以揭露真相換取和解寬恕而非追究罪責2 位
主張轉型正義的目的是追求真相後的和解,讓加害者揭露真相以獲得赦免與寬恕,而非嚴厲追究罪責。
「總體來講,本席還是很期待我們的目的不是為了追究罪責,而是為了追求真相後的和解」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0 年 4 月 8 日
「我們今天是採取最溫和的所謂真相,讓大家能夠清楚的知道加害者在哪裡,看他們是不是願意把這些真相揭露出來,然後能夠得到赦免與寬恕。」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6 年 4 月 21 日
年代久遠案件難循司法途徑平反,宜另設機制2 位
認為戒嚴時期不當軍事審判案件證據多已散佚,靠司法程序平反窒礙難行、恐形同具文,可考慮成立特別委員會由政治部門處理救濟。
「如果我們把當年這些非現役軍人受不當軍事審判之案件看做是特殊時空環境下的政治問題,基於政治問題為司法審判所不應及之原則,或許考慮成立特別委員會由政治部門來解決,以為救濟,是一條較為可行的途徑。」周春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15 日
「那修法等於白修了,這個法其實也是一個空的法,因為要判決無罪,而且再審、非常上訴的時間已經過去了,只是徒具法令而已。」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9 日
行政不法態樣應在法律中明確定義1 位
支持或討論將行政不法納入權利回復,但認為條文須寫清楚行政不法的定義與態樣,否則執行時會被任意解釋。
「基本上把行政不法納進來,我們國民黨是支持的,但也不能寫得不清不楚。」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8 日
肯定並期待監察院以調查權釐清歷史冤案1 位
肯定監察委員對鹿窟事件的調查報告為重要成果與文獻,並期待監察委員持續運用調查權挖掘歷史沉冤。
「像監察委員楊美鈴和高鳳仙對鹿窟事件的轉型正義之調查,這是很不得了的成績,我們可以認同」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0 月 29 日
質疑新設權利回復機關疊床架屋並被用於政治鬥爭1 位
質疑促轉會解散後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等機關屬疊床架屋、因人設事,並認為相關機關被用來進行政治鬥爭、濫用行政資源,不利社會和解。
「促轉會5月到期解散,又要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被害者的賠償,理由非常冠冕堂皇,但實際上疊床架屋,都是在做政治的事情」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5 月 17 日
另有 26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認為追究責任或和解應建立在釐清真相的基礎上。
- 都支持為確有冤屈的受難者回復名譽並給予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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