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與政黨財產・第 10 屆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4 種意見,共 40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調查真相、指認加害者並建立除垢機制15 位

    主張調閱政治檔案還原個案真相,釐清並公布加害者與責任,檢視曾參與者擔任公職的適任性並立法除垢;認為只有賠償沒有真相無法達成和解。

    「同時,賠償和回復權利也不是轉型正義上國家及威權統治者、參與者唯一的責任,最重要的仍然是真相的揭露,因為對受害者及其家屬來說,知道真相本身就是他們應該得到的賠償,這種真相知情權雖然沒有物質上的幫助,但並不比財產上的賠償來得不重要。我們希望臺灣的轉型正義不要停留在補償的階段,而是真正被看作是整個社會的革新過程,社會能夠認知到補償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不能夠被視為真相究責的替代選項。」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5 月 17 日
    「在這些傷害都還沒被澈底調查揭露的情況下,要求人們放下過去看向未來是多麼的殘忍!」陳椒華(時代力量)・2022 年 5 月 17 日
    「我慎重地在附帶決議當中通過促轉會須對加害者的追訴行為跟查處程序提出草案,供法務部研擬體制」劉世芳(民主進步黨)・2022 年 5 月 17 日
  2. 撤銷不法判決並修法開放司法救濟10 位

    主張以立法撤銷或重新審判平復司法不法、回復名譽與身分,並修正國安法第九條等障礙,讓戒嚴時期案件得上訴或救濟;認為國家有積極回復義務。

    「希望可以遷葬到軍人公墓的這一塊,我覺得這個可以討論,因為這塊可能只要修改相關的辦法──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說不定就可以處理,你只要把裡面本來是軍人,但是因為某些原因喪失軍人身分,但是已經被平反的,例如說被促轉會撤銷判決,他已經沒有這個判決的,你至少在辦法裡面應該是可以來處理,他就不完全是恢復軍人身分。」林昶佐(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是,交給這個委員會審議,但是部長不能推給這個委員會就沒事了嘛!」邱顯智(時代力量)・2023 年 5 月 4 日
    「但其實轉型正義的核心是讓蒙受不白之冤的人民獲得平反,他們在牢裡的時光,甚至是生命回不來了,但是起碼名譽我們可以幫忙恢復」陳椒華(時代力量)・2022 年 4 月 7 日
  3. 持續照顧受難者家庭並擴大其發聲6 位

    主張政治受難者家庭照顧方案不應中斷、應增加關懷預算並連結長照與創傷資源,與家屬誠意協商,提升社會敏感度。

    「如果政府有心要保障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的權益,就應該拿出誠意,好好地跟家屬協商」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5 月 17 日
    「他們試辦的經驗,以委託民間團體來講這不難,預算有編列,未來的特種基金如果有編列相關的預算,我相信在執行上應該不會有問題,我希望心口司在接手之後能夠把這件事做得更好。」吳玉琴(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衛福部有辦法承受?有辦法承擔起這樣的工作?這個我覺得有問題喔!」劉建國(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10 日
  4. 被沒收財產應返還並提高、加速賠償25 位

    主張威權時期被沒收的財產應返還,賠償應充分、不打折,並放寬資格、延長或取消申請期限,加快立法與發放;理由是受難者年邁,且這是國家應負的責任。

    「希望在最快的時間內達到剛才司長所說的目標,明年這五千多人有一半以上能夠得到平復的賠償,也主動地讓他們知悉作業流程,主動的協助,我認為這是國家最起碼的尊重。」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2 年 12 月 28 日
    「既然沒收人家的財產,幾十年下來,該還給人家多少就要還多少,不能說要賠償人家10%或5%,這算什麼轉型正義?所以國民黨黨團提出來的版本是要全額賠償,這才合理,才真正符合轉型正義。」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22 年 5 月 17 日
    「時代力量黨團的基本立場認為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都已經年邁,能夠證明多年前的權利侵害相關資料和證詞也隨著時間逐漸流失,權利回復的需要非常地緊迫,因此,即便賠償金額可能都還不足以彌補受害者當初被剝奪的生命、自由、財產,但是時力黨團仍然支持相關的立法能夠迅速獲得通過。」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5 月 17 日
  5. 平復不法與究責業務應交由獨立機關辦理6 位

    質疑由法務部主責平復不法與處置加害者有球員兼裁判與利益迴避問題,主張交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或獨立委員會,並說明認定程序與人選。

    「像國家行政不法根本就不屬於法務系統要做的,所以他們另外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在體制上滿奇怪的,法務部要做這個事嗎?是不是應該交由監察院做?」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2 年 4 月 6 日
    「我再問,你們認定個案的程序是什麼?是法務部來認定,還是各部會來認定?程序是什麼?如果你們要找公正人士,那個比例是多少?都要出來啊!」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8 日
    「大家對於「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由法務主管機關辦理」的疑慮還滿多的,所以我提一個修正動議,希望是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理。」范雲(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28 日
  6. 補償基金會存續與權利回復執行單位安排12 位

    討論補償基金會應否解散或延長、經費與成效,以及權利回復業務應由二二八基金會轉型承接、指定單位辦理或新設基金會,並要求避免空窗期與無限延長。

    「我就非常的懷疑內政部有辦法去達成你自己承諾的,要在今年3月底之前將這個賠償作業進度達到3.2%,財產返還進度要達到4.4%。」賴品妤(民主進步黨)・2023 年 3 月 2 日
    「不要再慢了,政府宣布應該是要有誠信的。」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2 月 28 日
    「本來是希望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掛牌,為什麼要延宕至1月份,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2 年 12 月 28 日
  7. 賠償須客觀認定受害事實並考量財政5 位

    不反對賠償,但認為須先確認受害或沒收事實、限縮適用範圍或設申請期限,並考量衝擊與國家財政,部分支持行政院版數額以求盡快發放。

    「在這個情形底下,我們希望所有的委員同仁能夠支持行政院這一次提出來的數額及比例,因為這已經是在與社會充分溝通下,得到多數受難者及其家屬認同。雖然很多委員都希望相關的補償和賠償數額能夠再調整,但是畢竟這是在周詳的考慮種種因素,包含時間壓力以及國家財政負擔,讓我們的政治受難者能夠在最快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最好的補償。」黃世杰(民主進步黨)・2022 年 5 月 17 日
    「不管賠多少,我們都贊成,我現在跟你講,我們不只贊成,還要double。因為要double,所以這個程序要很嚴謹啊!」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8 日
    「但是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沒有這樣的設計,就是補償競合的排除條款,我個人認為這樣會不會違背法理,不符立法慣例?」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3 日
  8. 擴大適用至金馬、原住民及其他受害者5 位

    主張轉型正義不應只限二二八,應納入金馬戰地政務時期、原住民、清鄉、八二三非法徵召、慰安婦與台籍日本兵等受害者。

    「我希望你們能儘速研議,還給其家人及後代所應有的尊榮與轉型正義。」高金素梅(無黨籍)・2023 年 3 月 23 日
    「但最後反而說她年齡不足,所以就不能申請。這樣對嗎?這種事情應該要處理吧?」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2 月 22 日
    「除將「戒嚴時期」改為「威權統治時期」外,應該擴大適用至犯「懲治叛亂條例」或「檢肅匪諜條例」之罪,這些都應該納入在裡面。」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9. 究責與撤銷判決應經司法程序並審慎認定13 位

    質疑加害者認定標準模糊、以行政機關撤銷司法判決有違憲之虞,認為追究責任應謹慎求證並經司法程序,避免選擇性釋出資訊或用於政治攻擊。

    「所以在這個部分,所謂的行政不法由誰來認定?難道又要回復到,這是本席屢次在這邊質疑的,促轉會如果有太多這種所謂的價值判斷,其實和我們中華民國公務員當時對依法行政的認知是不同的,所以就不能如前副主委張天欽所影射的,但我們不希望影射,我們很希望是具體、明確、清楚,如此每個人的人權才能受到保障。」游毓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8 日
    「第一、司法權作出的決定,怎麼可以由行政權,而且是非獨立機關去做撤銷,這個是理論上的一個大問題;」黃世杰(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你們竟然不願意為他們澄清、為他們說出真相、為這些人澄清,基本上是陷他們於不義」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10. 其他憲法基本權受侵害也應修法平復1 位

    認為現行規定只能處理司法不法或特定權利,生命、人身自由、財產以外的基本權受行政權侵害無法平復,應透過修法或其他方式全面平反,法務部應負責研議。

    「目前我們只能處理司法不公,可是行政不公沒有辦法處理。」范雲(民主進步黨)・2020 年 3 月 10 日
  11. 追究加害者責任須以專法或配套修法處理時效等問題1 位

    認為目前缺乏追究加害者的具體法制,關鍵在時效問題,須另定專法或配套修法處理時效、程序與適用標準。

    「後續不管是對於加害者責任的追究,我們可能要另定專法處理時效以及程序、組織的問題。」黃世杰(民主進步黨)・2022 年 5 月 17 日
  12. 以揭露真相換取和解寬恕而非追究罪責1 位

    主張轉型正義的目的是追求真相後的和解,讓加害者揭露真相以獲得赦免與寬恕,而非嚴厲追究罪責。

    「總體來講,本席還是很期待我們的目的不是為了追究罪責,而是為了追求真相後的和解」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0 年 4 月 8 日
  13. 行政不法態樣應在法律中明確定義1 位

    支持或討論將行政不法納入權利回復,但認為條文須寫清楚行政不法的定義與態樣,否則執行時會被任意解釋。

    「基本上把行政不法納進來,我們國民黨是支持的,但也不能寫得不清不楚。」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8 日
  14. 質疑新設權利回復機關疊床架屋並被用於政治鬥爭1 位

    質疑促轉會解散後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等機關屬疊床架屋、因人設事,並認為相關機關被用來進行政治鬥爭、濫用行政資源,不利社會和解。

    「促轉會5月到期解散,又要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被害者的賠償,理由非常冠冕堂皇,但實際上疊床架屋,都是在做政治的事情」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5 月 17 日

另有 9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閱讀時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