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與政黨財產・第 11 屆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5 種意見,共 7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調查真相、指認加害者並建立除垢機制3 位
主張調閱政治檔案還原個案真相,釐清並公布加害者與責任,檢視曾參與者擔任公職的適任性並立法除垢;認為只有賠償沒有真相無法達成和解。
「所以像這樣子的案例,是不是應該不予露名?」郭昱晴(民主進步黨)・2026 年 3 月 20 日
「我們對歷史的真相需要不斷的來挖掘,而對於人民的道歉,這不是哪一個政黨的事,而是國家的事,不管哪一個政黨來執政,都必須要面對這樣的歷史責任。」吳沛憶(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30 日
「蔡焜霖爺爺這句話凸顯了臺灣在轉型正義的過程當中,只看到受害者,並未看到加害者。」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0 月 23 日
持續照顧受難者家庭並擴大其發聲1 位
主張政治受難者家庭照顧方案不應中斷、應增加關懷預算並連結長照與創傷資源,與家屬誠意協商,提升社會敏感度。
「藍白聯手刪凍了內政部的預算,也直接衝擊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運作,其實已經模糊了二二八事件是臺灣人的傷痕跟歷史。他們不斷地用預算權力來壓制歷史跟真相,而且也影響到基金會要照顧這些受難者跟受難者家屬的計畫。」郭昱晴(民主進步黨)・2025 年 4 月 15 日
被沒收財產應返還並提高、加速賠償2 位
主張威權時期被沒收的財產應返還,賠償應充分、不打折,並放寬資格、延長或取消申請期限,加快立法與發放;理由是受難者年邁,且這是國家應負的責任。
「好,那我們把它增訂出來,就是在貴金屬的部分把它明列出來,這部分會有什麼樣的疑慮嗎?」張雅琳(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13 日
「依據本條例受領的財產或者是賠償,不納入社會救助法家庭的總收入跟家庭的財產計算,那時候衛福部有這樣的函釋,所以今天我們修法之後,因為在第二十六條裡面還是有明定啟用的時間,我擔心的是會不會沒有辦法溯及既往?」黃捷(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13 日
擴大適用至金馬、原住民及其他受害者1 位
主張轉型正義不應只限二二八,應納入金馬戰地政務時期、原住民、清鄉、八二三非法徵召、慰安婦與台籍日本兵等受害者。
「同時也希望部長支持並且討論,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及到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也就是西元2000年,確保所有受國家暴力監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皆能回復其權利。」陳培瑜(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13 日
其他憲法基本權受侵害也應修法平復1 位
認為現行規定只能處理司法不法或特定權利,生命、人身自由、財產以外的基本權受行政權侵害無法平復,應透過修法或其他方式全面平反,法務部應負責研議。
「但修法當然是最直接的方式,如果這些權利在威權統治時代受到不法侵害,我覺得法務部其實有責任考量其平復方式。」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6 年 3 月 18 日
另有 3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認為追究責任或和解應建立在釐清真相的基礎上。
- 都支持為確有冤屈的受難者回復名譽並給予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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