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與政黨財產・第 8 屆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0 種意見,共 24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調查真相、指認加害者並建立除垢機制11 位

    主張調閱政治檔案還原個案真相,釐清並公布加害者與責任,檢視曾參與者擔任公職的適任性並立法除垢;認為只有賠償沒有真相無法達成和解。

    「但是我們有多少冤獄想要藉著過去的賠償就一手遮天,告訴大家要向前看、告訴大家過去的恩恩怨怨一筆勾消,然後所有的正義真相永遠沈冤不雪,不知有多少人還在暗夜裡面哭泣!」姚文智(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2 日
    「但我們要看的就是,今日台灣社會為什麼一直擾嚷、一直沒有辦法平息紛爭,就是因為我們的轉型正義一直只做一半,我們全部的關注都在於被害者的補償,但當初的加害者有沒有反省?」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5 年 3 月 12 日
    「你竟然連說一句「會請他為那件事跟社會致歉」的話都沒有」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15 年 3 月 12 日
  2. 撤銷不法判決並修法開放司法救濟2 位

    主張以立法撤銷或重新審判平復司法不法、回復名譽與身分,並修正國安法第九條等障礙,讓戒嚴時期案件得上訴或救濟;認為國家有積極回復義務。

    「不能說因為有再審和非常上訴,就要求循著這個管道走。」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9 日
    「就是對於過去在戒嚴時期不當的軍事審判,我們要讓真相、讓公平、讓轉型正義有機會透過特別的法庭來討論。」姚文智(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2 日
  3. 持續照顧受難者家庭並擴大其發聲1 位

    主張政治受難者家庭照顧方案不應中斷、應增加關懷預算並連結長照與創傷資源,與家屬誠意協商,提升社會敏感度。

    「當政治受難者的關懷計畫只編列80萬的時候,國際交流計畫卻編列500萬!」何欣純(民主進步黨)・2014 年 11 月 10 日
  4. 被沒收財產應返還並提高、加速賠償9 位

    主張威權時期被沒收的財產應返還,賠償應充分、不打折,並放寬資格、延長或取消申請期限,加快立法與發放;理由是受難者年邁,且這是國家應負的責任。

    「看今天這項條文是否可以改成受軍事法院審判,而被沒收財產者,得聲請發還者不限本人,其繼承人也可以」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9 日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剛修正,再審是一個很正常的管道,將來再多的錢都應該還給人家,再多的土地都應該還給人家。」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9 日
    「本席認為歷史的真相不該設期限,轉型正義也不該設期限,雖然申請的法定期限已到,但希望可以修法延長不當審判受害者及其家屬申請補償時間的限制,讓這個業務可以持續辦理,由政府還給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個基本的公道。」蕭美琴(民主進步黨)・2014 年 1 月 2 日
  5. 立法禁止否認或美化二二八並加強歷史教育6 位

    主張以法律處罰否認屠殺、美化加害者或仇恨受難者的言論,並加強歷史、人權教育與資訊揭露,避免對家屬二次傷害。

    「今李俊俋委員及本席等特別提案修正之條文,即針對近年屢屢出現煽惑民眾對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仇恨、公開宣揚或否認二二八事件屠殺犯行之言行,希望在這次的修法當中,做一完整的修正。」陳其邁(民主進步黨)・2013 年 4 月 1 日
    「則本席建議第二項應修正為「對於二二八事件元兇蔣介石的獨裁統治予以宣揚、否認或淡化粉飾者」,下一項也可以這樣來修改,這樣就比較明確了,而且跟德國法典是一致的」姚文智(民主進步黨)・2013 年 4 月 1 日
    「另外,第三條第一項第五行「由教育部、文化部共同辦理之」建議修正為由「本機構協同教育部、文化部等辦理之」,概修正條文第一條所訂定基金會任務之一既有「落實歷史教育」一詞,故於修正條文之第三條理應由基金會協同教育、文化等部辦理,方屬合理並能收綜效之用。」江啟臣(中國國民黨)・2013 年 4 月 1 日
  6. 補償基金會存續與權利回復執行單位安排9 位

    討論補償基金會應否解散或延長、經費與成效,以及權利回復業務應由二二八基金會轉型承接、指定單位辦理或新設基金會,並要求避免空窗期與無限延長。

    「但是基金會成立到現在,除了處理補償金的業務之外,有關於轉型正義的相關工作,例如戒嚴時期的歷史研究、白色恐怖時期人權的狀況、政治受難者檔案解密、整理等等的相關工作,執行成效其實是十分有限的。」呂學樟(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 月 2 日
    「所以即使我們延長四年,會來申請的大概也只是零星幾件而已,針對這些零星的案件,事實上並不需要讓基金會繼續存在,只要由承繼單位處理就可以了,是不是?」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4 年 1 月 2 日
    「你們是不是可以在限期內提出配套法條與作為,包括移轉給新單位的處理辦法?」蕭美琴(民主進步黨)・2014 年 1 月 2 日
  7. 賠償須客觀認定受害事實並考量財政3 位

    不反對賠償,但認為須先確認受害或沒收事實、限縮適用範圍或設申請期限,並考量衝擊與國家財政,部分支持行政院版數額以求盡快發放。

    「本席認為這個法有必要斟酌,因為衝擊太大,各部會也不敢答應。」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9 日
    「因此委員提案希望修改為只要是受到軍事審判的案件都有回復的可能,這或許太過寬鬆,可以加以限制,但是如果必須拿到無罪判決確定,這是有困難的。」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9 日
    「而且本席在草案當中還納入落日條款,也就是說,如果法令頒布後三年內沒有提出申請的話,那麼就不算數了。」張嘉郡(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29 日
  8. 擴大適用至金馬、原住民及其他受害者1 位

    主張轉型正義不應只限二二八,應納入金馬戰地政務時期、原住民、清鄉、八二三非法徵召、慰安婦與台籍日本兵等受害者。

    「李俊俋委員的修正案中有要求文化部、教育部針對這部分作歷史記載。本席建議,把原民會也放進去。」高金素梅(無黨團結聯盟)・2013 年 4 月 1 日
  9. 限制否認二二八言論的條文應審慎訂定3 位

    認為處罰條文用語如「淡化」不易判定,可能限制言論自由,主張調整文字、研究現有規定避免重複並保留協商。

    「就拿掉「淡化」留下「否認」就好。」陳其邁(民主進步黨)・2013 年 4 月 1 日
    「你們兩個部會回去後好好研究一下現有的規定是什麼,這裡就不要重複規定了,但是也要考慮一下德國法典精神可以入法的地方,然後擬出你們的修正版本,之後朝野協商時再來處理。基本上,我是建議本條保留」邱文彥(中國國民黨)・2013 年 4 月 1 日
    「「宣揚」改成「鼓吹」。」姚文智(民主進步黨)・2013 年 4 月 1 日
  10. 年代久遠案件難循司法途徑平反,宜另設機制1 位

    認為戒嚴時期不當軍事審判案件證據多已散佚,靠司法程序平反窒礙難行、恐形同具文,可考慮成立特別委員會由政治部門處理救濟。

    「那修法等於白修了,這個法其實也是一個空的法,因為要判決無罪,而且再審、非常上訴的時間已經過去了,只是徒具法令而已。」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9 日

另有 7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閱讀時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