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與政黨財產・第 9 屆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2 種意見,共 53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調查真相、指認加害者並建立除垢機制26 位
主張調閱政治檔案還原個案真相,釐清並公布加害者與責任,檢視曾參與者擔任公職的適任性並立法除垢;認為只有賠償沒有真相無法達成和解。
「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更快地讓全案可以真相大白,而所缺的部分是什麼,我想我們看了未來的出版就會知道。」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1 月 7 日
「受理的案件到底有沒有做統計分析研究?不是光是在發補償金,不是光是在審查個案。」段宜康(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你們在有限的資源、有限的人力下要做事實真相的調查,其實是非常的辛苦,但還是要給你們這樣的任務,希望能夠完整調查。調查有真相之後,我們才知道如何去再做下一步。」周春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撤銷不法判決並修法開放司法救濟22 位
主張以立法撤銷或重新審判平復司法不法、回復名譽與身分,並修正國安法第九條等障礙,讓戒嚴時期案件得上訴或救濟;認為國家有積極回復義務。
「第三個重點,我認為是最有績效的,即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在面對受難者的戶籍資料及前科紀錄塗銷或撤銷等,這都是在重建社會的信任」鍾孔炤(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但是因為我們的促轉條例在平復司法不法這邊現在是做得比較明確,而且讓大家覺得確實有很重要的成績。」周春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持續照顧受難者家庭並擴大其發聲3 位
主張政治受難者家庭照顧方案不應中斷、應增加關懷預算並連結長照與創傷資源,與家屬誠意協商,提升社會敏感度。
「這些種種的故事,希望政府能夠提供開放的電視頻道。」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0 月 16 日
「這部分不會只透過社會間合理的對話而讓它如何,這完全是空談的,所以我在這裡呼籲,如果真的要做這一塊,我個人認為非常重要,我認為經費要怎樣配比,未來的主委可能要多做一些著墨。」柯志恩(中國國民黨)・2018 年 4 月 26 日
「現在更重要的恐怕不是國安法的修法,而是要趕快對那些逐步凋零的人有所交代,其實對他們來說,這就是最後一口氣,還有我們能給他們什麼樣的照顧,這才是最重要的」姚文智(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15 日
被沒收財產應返還並提高、加速賠償8 位
主張威權時期被沒收的財產應返還,賠償應充分、不打折,並放寬資格、延長或取消申請期限,加快立法與發放;理由是受難者年邁,且這是國家應負的責任。
「關於財產,因為財產不限於不動產,可能還有動產以及其職業上的不利益等等,因此,我們希望你們在做總結報告的時候,也能夠針對這些部分做完整的規劃。」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是否也可以請求返還?將來這個在法律上解釋應該同樣還是有返還的基礎。」周春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部長,你們果然沒有去盤點,你底下有那麼龐大的國營事業,應該都要盤點。」廖國棟Sufin‧Siluko(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2 月 13 日
立法禁止否認或美化二二八並加強歷史教育2 位
主張以法律處罰否認屠殺、美化加害者或仇恨受難者的言論,並加強歷史、人權教育與資訊揭露,避免對家屬二次傷害。
「包括過去的獨裁者能夠功過相抵嗎?怎麼功過相抵?功就是功、過就是過,過去對人權的殘害,老蔣在歷史上的定論就是過,好不好?」蘇治芬(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11 日
「這麼多人受難,這些受難的人,每一個人都具有重要的歷史故事,我們一無所知啊!教科書也不會寫,所以我們離轉型正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黃國書(民主進步黨)・2016 年 3 月 1 日
既有條例已處理,不需另行擴大6 位
認為二二八與戒嚴補償等既有法律已以賠償和回復名譽達成目的,不足處可在既有法案內處理,並批評二二八被持續消費。
「民進黨政府不斷地消費所謂的二二八,這部分已經有補償、也有放假,每年卻仍不停、不停、不停地在消費它。」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19 年 4 月 8 日
「但我國有關轉型正義之法律也已經有了,例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以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以賠償或補償被害人並協助回復名譽之方式達到立法目的。」張麗善(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5 日
「二二八的擴大版就是在戒嚴期間有任何的司法冤獄、回復當事人的名譽、賠償,沒有會人反對啊!」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5 日
擴大適用至金馬、原住民及其他受害者12 位
主張轉型正義不應只限二二八,應納入金馬戰地政務時期、原住民、清鄉、八二三非法徵召、慰安婦與台籍日本兵等受害者。
「本席多次提出政府應正視過去威權時代軍中可疑事件處理,研議是否納入轉型正義工程範圍。」洪慈庸(無黨籍)・2019 年 10 月 9 日
「中華民國軍隊在金門欺負金門人,讓金門人戰爭死亡,拆金門人的房屋、門,占金門人的土地,不屬於中華民國促進轉型正義的範圍嗎?」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未來在法律落實上,對金馬人民在那段期間的財產權、參政權、人身自由權及很多憲法所賦予權利的受損,我希望也能給予台灣本島在促轉條例裡面一樣的重視」楊鎮浯(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4 日
究責與撤銷判決應經司法程序並審慎認定15 位
質疑加害者認定標準模糊、以行政機關撤銷司法判決有違憲之虞,認為追究責任應謹慎求證並經司法程序,避免選擇性釋出資訊或用於政治攻擊。
「但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看到真相,你們現在的真相,就是追殺國民黨」沈智慧(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9 日
「促轉會是一個行政機關,它可以撤銷過去經過司法機關三審判決的相關案件,宣告為不當或是判決無效,這樣有沒有違憲?」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19 年 6 月 26 日
「昨天還有多位委員說,將真相調查出來,並將加害者繩之以法,可是人家已經作古了!」孔文吉(中國國民黨)・2018 年 4 月 26 日
追究加害者責任須以專法或配套修法處理時效等問題1 位
認為目前缺乏追究加害者的具體法制,關鍵在時效問題,須另定專法或配套修法處理時效、程序與適用標準。
「對,那是另外一種概念,那有白色恐怖的問題,所以可以當做轉型正義來處理。」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7 年 3 月 27 日
以揭露真相換取和解寬恕而非追究罪責1 位
主張轉型正義的目的是追求真相後的和解,讓加害者揭露真相以獲得赦免與寬恕,而非嚴厲追究罪責。
「我們今天是採取最溫和的所謂真相,讓大家能夠清楚的知道加害者在哪裡,看他們是不是願意把這些真相揭露出來,然後能夠得到赦免與寬恕。」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6 年 4 月 21 日
年代久遠案件難循司法途徑平反,宜另設機制1 位
認為戒嚴時期不當軍事審判案件證據多已散佚,靠司法程序平反窒礙難行、恐形同具文,可考慮成立特別委員會由政治部門處理救濟。
「如果我們把當年這些非現役軍人受不當軍事審判之案件看做是特殊時空環境下的政治問題,基於政治問題為司法審判所不應及之原則,或許考慮成立特別委員會由政治部門來解決,以為救濟,是一條較為可行的途徑。」周春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15 日
肯定並期待監察院以調查權釐清歷史冤案1 位
肯定監察委員對鹿窟事件的調查報告為重要成果與文獻,並期待監察委員持續運用調查權挖掘歷史沉冤。
「像監察委員楊美鈴和高鳳仙對鹿窟事件的轉型正義之調查,這是很不得了的成績,我們可以認同」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0 月 29 日
另有 9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認為追究責任或和解應建立在釐清真相的基礎上。
- 都支持為確有冤屈的受難者回復名譽並給予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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