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九條,如果情況已是最後一項規定的相差達5%以上,但條文還是沒有明定非調不可,而是變成政府要負最後的支付責任,那麼這個洞還是沒有解決,破產的問題還是無法解決」
質疑第九條僅以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處理費率相差達5%以上情形而不明定非調不可,認為破產缺口仍無法解決。
吳宜臻・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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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第九條以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取代強制調整費率將無法解決破產缺口,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退撫基金財務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