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跟段委員一樣,也不贊成這樣的修法,理由是:第一,破壞了其衡平性;第二,它只是讓這些少領到補償金者再一次領到補償金,其理由是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
反對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懹條例第三十四條以回復月補償金,認為此舉破壞衡平性,只是讓少領到補償金者再一次領到補償金
李俊俋・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反對該修法,並以破壞衡平性及讓少領補償金者再次領取為理由;主張涉及回復改革後的給付,歸入整體改革問題適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