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在第六條之一規定,行政不法的定義要由促轉會依職權或申請確認不法,但促轉會到今年5月底就結束了,怎麼能由促轉會來確認呢?」
質疑第六條之一規定行政不法由促轉會依職權或申請確認,但促轉會到5月底就結束,無法認定未來的新行為是否不法,設計有問題。
陳以信・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由即將結束的促轉會確認行政不法的制度設計,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權利回復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陳以信・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由即將結束的促轉會確認行政不法的制度設計,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權利回復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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