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最低保障金額是平均可支配的中位數,跟最低基本工資的數額事實上沒有差多少,它本來是用最低基本工資加上他事實上工作薪酬的總額以上當作標準,所以我們會比較支持用那樣的標準,而不是銓敘部的標準。」
主張最低保障金額應以平均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與最低基本工資數額相當的水準為標準,即以最低基本工資加上事實上工作薪酬總額以上為標準,而非銓敘部的標準
黃國昌・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支持以平均可支配中位數及最低基本工資相關水準為最低保障金額標準,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計算與請領條件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