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封殺他們第二次的就業機會,不僅與現在的政策背道而行,甚至也違背了憲法所保障的工作權與財產權。再者,軍人退伍時的年齡介於30歲到40歲,與公教人員能做到65歲的性質完全不同,因此他們退伍時正值壯年,有家庭的負擔,也需要投身第二職場,但今天這一條的限制卻對優秀的退休軍人極度地不公平。」
認為第三十四條限制退休軍人到私立學校任職極度不合理,封殺其第二次就業機會,違背工作權與財產權,且因軍人多在30歲到40歲退伍、正值壯年需負擔家庭並投入第二職場,與可做到65歲的公教性質不同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反對第三十四條限制退休軍人至私校任職並說明年齡與就業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歸類軍人題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