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已經規定,轉任政府投資占股權20%以上的事業單位或公法人、公職單位,他不可以領雙薪,只能領一邊的給與;在政務官相對的法條,也就是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並沒有相關的規定。」
主張應儘速修法補足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漏洞,使政務人員轉任政府投資占股權20%以上的事業單位或公法人、公職單位時,比照公務人員僅能擇一支領給與、不得支領雙薪,以避免政府支出重複及讓轉任人員被汙名化為肥貓。
王定宇・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前後對話顯示發言者明確主張儘速修法補漏洞,主張內容與理由均有原文依據,且歸類符合政務人員退職給與及再任給與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