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這裡建議還是採用本黨孔委員文吉的版本,將撫卹領請的資格及順序修正為:一、子女及無謀生能力的父母。二、有謀生能力的父母及祖父母。三、未成年或已成年而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姐妹。」
主張撫卹金領受資格及順序應採用孔文吉版本,修正為子女及無謀生能力的父母列第一順位、有謀生能力的父母及祖父母列第二順位、未成年或已成年而無謀生能力的兄弟姐妹列第三順位,以落實安老撫卹功能並使退撫機制健全合理。
徐榛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採用孔文吉版本調整撫卹金領受資格及順序,主張內容與理由均有原文依據且屬於計算與請領條件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