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認為應該要修正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有關黨產會委員的任命,必須經由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
主張應修正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十八條,黨產會委員的任命必須經由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
陳宜民・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修正第十八條並要求委員任命經立法院同意,屬黨產制度的人事設計且內容具體。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陳宜民・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修正第十八條並要求委員任命經立法院同意,屬黨產制度的人事設計且內容具體。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