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明文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不當取得之財產,又明確定義為政黨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之財產,那就應該由司法來論定不是嗎?」
質疑民進黨版第四十二條第四項以立法方式推定政黨或附隨組織財產為不當取得太過粗糙草率,認為既然不當取得定義為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之財產,就應該由司法來論定。
張慶忠・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連同前後文確實批評以立法推定不當取得並主張應由司法論定,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黨產制度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