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建議第二十三條仍然支持行政院提出的條文,對於軍官、士官曾經就讀軍事院校之年資可以折算的部分,仍然是以民國87年6月5日之前加以限制,至於其他的部分,應該無法再做這樣的規定。」
主張第二十三條應支持行政院版本,軍官、士官就讀軍事院校期間年資得折算服役年資應以民國87年6月5日之前為限,其他部分不應再折算,因為軍事院校已一定程度併入大學法規範、屬普通大學概念,且與警察等相關規定一致。
蔡適應・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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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其前後發言支持行政院版本並說明年資折算限制與理由,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軍人退休制度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