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明定行政院設立「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基金會」,負責處理威權統治時期(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因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的權利回復、賠償及財產返還等事項,因威權統治致被害者死亡或失蹤,賠償金為1,200萬元,這是我國轉型正義工作的一大進展。」
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是我國轉型正義工作的一大進展。
李德維・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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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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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寫明該條例三讀通過是我國轉型正義工作的一大進展,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受難者權利回復條例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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