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個人認為這個門檻應該是退休前所得的二分之一,還要再加上「各機關團體有配合主管機關查核、減停發之義務」,增加一個查核的機構,這在目前的法條當中是沒有的,且「超過其最後公務人員月所得二分之一者,就其當年度應核發之金額減發六成五」」
主張退休者再任私校或其他受政府補助財團法人職務應減發月退金以避免肥貓雙薪,但門檻應為退休前所得二分之一,超過最後月所得二分之一者就當年度應核發金額減發六成五,並課予各機關團體配合主管機關查核減停發之義務。
柯志恩・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再任私校減發門檻、減發比例及查核義務,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計算與請領條件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