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八條第二項的時候,有明定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等等及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之事業職務的部分,我覺得這個部分必須加上去,因為這樣的限制比較有道理,但是如果轉任的機關(構)或財團法人之財產並沒有經過法院登記、也沒有接受過政府的補助,我們怎麼能剝奪他們在那裡工作的機會?」
主張退役軍人轉任職務的限制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八條第二項,限於政府捐助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對於財產未經法院登記、也未接受政府補助的機關(構)或財團法人,不應剝奪其在該處工作的機會,否則既損及工作權也不利校園安全。
黃昭順・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限縮退役軍人轉任限制並提出工作權與校園安全理由,歸類為軍人題忠於原意且具體可發布。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