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應該以我們辦公室現在的標準為標準,所謂的A就是他的退休金,所謂的B就是優惠,所謂的C就是32,160,你未來的工作如果超過這三個加起來的總數,那就以你超過的標準為標準,如果不足的,換句話說,就來彌補他,這樣才有誘因,否則他一毛都沒有增加,為什麼要去做第二份工作?」
主張退伍人員到公營企業任職應以退休金加優惠加32,160的總數為標準,超過才扣、不足則彌補,否則沒有誘因讓人去做第二份工作
陳鎮湘・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以退休金、優惠與32160合計為準及誘因理由,主張忠於原意且歸類軍人類別符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