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項就是間隔應該要11個小時或是至少超過8小時以上,因為勞基法是最低標準,我認為國軍醫院的護理人員也許可以帶頭做起,你們應該是先提早達到更好的標準,而不是等法律修正之後,你們永遠只能夠做到最低標準」
認為國軍醫院的護理人員應帶頭提早達到輪班間隔11小時或至少8小時以上的標準,而不應只做到勞基法最低標準,否則政府單位無法要求民間單位跟進。
蔡適應・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國軍醫院護理人員應帶頭提早達到輪班間隔標準,內容忠於原意且符合輪班間隔問題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