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法條卻規定本法公布後才適用,所以本席把「本法公布施行後」這幾個字刪掉,因為這是好的制度,本席相信也沒有太多後遺症。」
主張應刪除第八十三條第二項「於本法公布施行後」文字,使公務年資與轉任其他職域後年資併計的規定溯及既往,以促進公私部門人才流動。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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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刪除時間文字以使年資併計溯及既往,理由為促進公私人才流動,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年資採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