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新法生效後退休者的退休金核定,應依法按新法計算,不應因未編列預算而影響其公法上的金錢債權。

台灣民眾黨黃國昌・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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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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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始版本認為國家沒有編預算不影響公務人員公法上的金錢債權,行政處分應依法作出而非依照行政院編列的預算作出
  2. AI 審核・發布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新法生效後退休者的退休金核定,應依法按新法計算,不應因未編列預算而影響其公法上的金錢債權。理由:原主張符合發言意旨,但須補明所指為新法生效後退休警察的退休金核定,避免被理解為泛論所有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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