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將權利回復條例中的權利回復基金會改為二二八基金會,這或許也是一種可能的方向,當然這也會涉及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是否需要修正的問題,這都可以另外討論。」
拋出假設將權利回復條例中的權利回復基金會改為具有長年賠償業務經驗的現存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這或許也是一種可能的方向供討論。
賴品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以二二八基金會辦理權利回復賠償的可能性供討論,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受難者賠償機制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