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此具體建議,可否採計考試院的版本,甚至是最後這兩、三年的平均俸額,其實就已經足夠,因為它差異性事實上並不會太大,也不至於太失準,畢竟它與勞工的狀況是截然不同的,勞工在其就業的10年或20年當中,薪資的高高低低還有產業鏈、二度就業、時薪、部分薪資、非典型就業等因素的影響,其實是有很大的差異性,所以拿勞工的概念來做為這部分年資採計的參考是不公平也不合理的。」
主張公教人員特別是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應採計考試院版本、甚至最後兩、三年的平均俸額即已足夠,認為其薪資穩定與勞工狀況截然不同,拿勞工概念作為年資採計參考是不公平也不合理。
李彥秀・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採考試院版本或最後兩、三年平均俸額,並以與勞工薪資差異為由說明,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計算基準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