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附隨組織定義應改為「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以釐清「者」所指涉的對象。

時代力量黃國昌・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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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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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是針對條例中附隨組織定義的文字修正,依範圍屬於黨產制度而非黨產個案,主張文字與原句相符。

  1. 原始版本主張附隨組織定義應改為「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以釐清「者」所指涉的對象。(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
  2. AI 審核・發布主張附隨組織定義應改為「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以釐清「者」所指涉的對象。理由:主張是針對條例中附隨組織定義的文字修正,依範圍屬於黨產制度而非黨產個案,主張文字與原句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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