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國家人權博物館的維護、探討與保存範圍不應侷限於民國34年8月15日至80年4月30日的威權統治時期,應納入臺灣各時期的人權問題,包括慰安婦、原住民抗日等議題。

中國國民黨徐榛蔚・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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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既然稱做國家,為何文化部在組織法草案中,對於所欲維護、探討及保存的國家人權檔案,僅定義侷限在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0年4月30日止的當時蔣介石及蔣經國所統治的時期,完全忽略了轉型正義與人權維護,必須包含台灣這塊土地上各個時期的人權問題,包含慰安婦、原住民抗日等問題,現在這樣的組織法草案,配稱得上「國家」兩個字嗎?」

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案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擴大博物館關照時期與議題,但未表達「更宏觀、客觀」及反對「片斷處理」等看法,且博物館的定位與內容應歸入威權象徵及相關紀念設施。

  1. 原始版本認為國家人權博物館不應將處理範圍侷限於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0年4月30日止的威權時期、只聚焦兩蔣時期,主張應以更宏觀、客觀的態度將期間向上延伸及向下延伸、全面納入慰安婦、原住民抗日等各時期的人權問題,而非片斷、一塊塊處理,否則應稱為威權時期人權博物館(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
  2. AI 審核・發布主張國家人權博物館的維護、探討與保存範圍不應侷限於民國34年8月15日至80年4月30日的威權統治時期,應納入臺灣各時期的人權問題,包括慰安婦、原住民抗日等議題。理由:原句支持擴大博物館關照時期與議題,但未表達「更宏觀、客觀」及反對「片斷處理」等看法,且博物館的定位與內容應歸入威權象徵及相關紀念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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