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促轉條例第五條指出,新台幣不是威權象徵」
認為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新臺幣不是威權象徵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促轉條例第五條為由主張新臺幣非威權象徵,扣連央行不應改版,屬於威權象徵範圍且具具體立場。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促轉條例第五條為由主張新臺幣非威權象徵,扣連央行不應改版,屬於威權象徵範圍且具具體立場。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