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規的名稱,我覺得只是揭示了它的立法目的、要處理的客體的範圍,至於「當」或者是「不當」的評價,那是接下來在條例的內容當中,進一步去認定、處理的問題。」
認為黨產條例的法規名稱只是揭示立法目的與要處理的客體範圍,至於當或不當的評價留待條例內容的程序進一步認定處理
黃國昌・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法規名稱僅揭示立法目的與客體範圍,當或不當留待條例程序認定,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黨產制度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