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同法案的精神,對於戒嚴時期檔案的搶救、還原歷史真相,但對於立法動機是存疑的,尤其政治檔案的界定是民國三十四年至民國八十年,這是相當針對性的,本次立法動機似乎是為了全面執政,作為政治鬥爭、長期執政的準備?」
認同搶救戒嚴時期檔案、還原歷史真相的法案精神,但質疑將政治檔案界定為民國三十四年至民國八十年具有針對性,並懷疑本次立法是為了全面執政,作為政治鬥爭、長期執政的準備。
許淑華・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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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內容符合原意且歸類適當,但須以表達立場的動詞開頭。
- 原始版本在認同搶救戒嚴時期檔案、還原歷史真相的法案精神的前提下,仍質疑將政治檔案界定為民國三十四年至民國八十年具有針對性,懷疑本次立法動機是為了全面執政、作為政治鬥爭、長期執政的準備。
- AI 審核・發布認同搶救戒嚴時期檔案、還原歷史真相的法案精神,但質疑將政治檔案界定為民國三十四年至民國八十年具有針對性,並懷疑本次立法是為了全面執政,作為政治鬥爭、長期執政的準備。理由:主張內容符合原意且歸類適當,但須以表達立場的動詞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