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受聘再任政府支給俸給的機關,行政法人、公法人或國營事業、政府捐助累計總財產20%的法人每月支領薪酬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就不能夠支領月退休金呢?不是所有專業都需要受到肯定嗎?」
質疑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再任政府支給俸給機關、行政法人、公法人、國營事業或政府捐助累計總財產20%的法人職務每月薪酬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即不得支領月退休金的規定,認為所有專業都應該受到肯定
王惠美・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質疑再任特定職務須停領月退休金的規定,並以專業均應受肯定為理由,內容與歸類問題範圍相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