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權利人或依法繼受該權利的人,可以在前面公告這個財產清單的一年內,向本會提出申請回復其權利。」
主張應設計程序機制,讓權利人或依法繼受該權利者得於公告財產清單的一年內向黨產會申請回復其權利。
黃國昌・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提案人說明其條文設計,主張內容與一年內申請回復權利的程序相符,且屬於黨產條例制度設計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黃國昌・時代力量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提案人說明其條文設計,主張內容與一年內申請回復權利的程序相符,且屬於黨產條例制度設計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