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查及處理政黨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並落實轉型正義,特制定本條例。」第一條把立法目的寫得很清楚的話,我贊成應該這樣。」
主張第一條應明定立法目的是為調查及處理政黨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並落實轉型正義,以把處理不當黨產的核心目的點出來。
徐國勇・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第一條應寫入該段立法目的文字,待審主張忠實呈現其內容且符合黨產條例制度設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