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以財團法人形式成立的機關經立法賦予調查權並要求相關主管機關處理是否合適,要求後續想清楚、說明白。

中國國民黨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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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關於這個條例第二十一條,到時候成立的是一個財團法人,你們還有調查權?還要要求各相關主管機關去處理這些事?我不曉得過去有沒有立法例,這是一個經政府立法成立的,這是一個財團法人,居然還有調查權?經過立法賦予這個財團法人調查權,合不合適?二二八基金會有沒有調查權?我覺得恐怕後續要想清楚、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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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財團法人經立法賦予調查權的妥適性,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權利回復條例機制設計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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