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本條例修正施行滿三個月後,支給機關應停止給付超過部分,有溢領情事者,應由支給機關依法追繳之。」
主張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施行滿三個月後,支給機關應停止給付超過部分,有溢領情事者應依法追繳。
王定宇・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發言者本人提出的修法內容,主張忠實反映原文且屬於政務人員退職給與的設計。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王定宇・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發言者本人提出的修法內容,主張忠實反映原文且屬於政務人員退職給與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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