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的意見是在法律修正後公布施行前,已申請育嬰假且尚未執行完畢者可以比照本項前半部分的規定」
主張在法律修正公布施行前已申請育嬰假且尚未執行完畢者可以比照本項前半部分的規定,認為應選擇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規定。
蔣乃辛・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對施行前已申請尚未執行完畢育嬰假者的過渡比照方式及有利原則,屬於年資採計等請領條件範圍且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蔣乃辛・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對施行前已申請尚未執行完畢育嬰假者的過渡比照方式及有利原則,屬於年資採計等請領條件範圍且忠於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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