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認為為了完善制度設計,本條文應該暫緩立法,重行交付協商,避免轉型正義的制度設計不只一錯再錯,現在還要第三次犯錯!」
要求《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二條暫緩立法、重行交付協商,以完善制度設計
陳以信・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第二條暫緩立法並重行交付協商,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陳以信・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第二條暫緩立法並重行交付協商,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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