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第三項有提到人事清查,但是本席請教過很多法律專家,包括助理研究的結果,其實大家都認為法源依據不夠,不能光以這幾條行事。」
質疑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四條第三項作為人事清查的法源依據不夠,不能僅以這幾條行事。
陳柏惟・台灣基進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質疑第四條第三項作為人事清查法源不足,屬促轉會權限與條例修法問題,主張忠於原意且非空話。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陳柏惟・台灣基進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質疑第四條第三項作為人事清查法源不足,屬促轉會權限與條例修法問題,主張忠於原意且非空話。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