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退撫基金的投資必須由專責機構負責,至於未來的形式到底是公司或是行政法人,就授權專法訂定。我要利用這個機會拜託銓敘部,請在本法通過之後,儘快針對基金的成立型態、方式完成立法,送到立法院。」
主張退撫基金投資必須由專責機構負責,要求銓敘部在本法通過後儘快針對基金成立型態完成立法送立法院。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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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退撫基金投資由專責機構負責並請銓敘部儘速完成立法,主張忠於原意且具體,屬於退撫基金投資經營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